各有關企業:
根據《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杭州市“鳳凰行動”計劃首次政策兌現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現就做好2022年富陽區企業申報杭州市“鳳凰行動”計劃首次政策兌現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且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深入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鳳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杭政函〔2021〕94號)補助規定的項目。
二、申報條件
符合杭政函〔2021〕94號文件有關規定的富陽區企業。
三、補助標準
1.對完成股改并在證監部門完成上市輔導備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資金補助。
2.企業在境內外直接上市的(即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提出申請并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資金補助。同一家企業在境內外多地上市的,享受一次補助。
3.上市公司實施并購重組,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或并購本地非關聯未上市企業,并購金額在并購對象凈資產2倍以上的,按交易發生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家企業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4.支持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優先股、可轉債、公司債、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開展再融資。按每次募集資金投資在轄內實際金額的3‰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每年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5.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利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市場、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各類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創新型融資工具進行融資,對成功完成融資的,按其融資規模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家企業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申報材料
1.申請兌現企業股改并完成上市輔導備案補助項目,需提供:
(1)企業(非上市公司)補助資金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完成股改證明(以市場監管部門證明為準);
(4)企業完成上市輔導證明。
2.申請兌現企業直接上市補助項目,需提供:
(1)上市公司補助資金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證監會批復文件,交易所上市通知或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明材料。
說明:該事項需在企業上市交易后予以補助。
3.關于申請兌現企業持續資本運作資金補助類項目
(1)上市公司(境內外直接上市公司,下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需提供:
①上市公司補助資金申請表;
②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相關證明材料;
④驗資報告。
上市公司并購本地非關聯未上市企業的,需提供:
①上市公司補助資金申請表;
②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并購合同;
④關于并購行為的情況說明(包含控制權變更、公司關于被并購方為本地非關聯未上市企業的承諾函等證明并購行為符合補助標準的材料,并附法律意見書),相關資產過戶、登記變更材料,財務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
說明:并購事項需滿足“上市公司取得被并購企業控制權或并購后雙方形成合并報表的兼并收購行為”的條件。
(3)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新股、可轉債等方式開展再融資的,需提供:
①上市公司補助資金申請表;
②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企業資金募投情況說明;
④證監會批復或交易所公告;
⑤募集資金銀行進賬單等證明募集資金到位的資金相關單據,驗資報告、相關審計報告等材料及證明資金投資在杭州區域的材料。
說明:該事項需在上市公司所投項目完成(投產)后予以兌現;一次募集資金投向本地單個(輪)或多個(輪)項目的,給予一次補助。
(4)中小微企業利用創新型融資工具進行融資的,需提供:
①企業(非上市公司)補助資金申請表;
②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發行證券市場、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創新型融資工具注冊通知;
④證明募集資金到位的募集資金銀行進賬單、驗資報告。
說明:1.本事項申請主體為“中小微企業”,按《工業和信息化部 統計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口徑認定。2.創新型融資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雙創債(含科技創新債等)、綠色債(含碳中和債等)、鄉村振興債、疫情防控相關債,知識產權證券化ABS等;另外銀行間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票據(ABN)、股轉公司和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發行的可轉債也可納入創新型融資工具。
五、申報程序
1.各有關單位自行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根據補助政策有關要點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2.申報材料均要求一式3份(證書原件除外),所有復印件由申請單位加蓋公章,并確保與原件一致。申請多項扶持政策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上述申報資料于5月10日前上報區金融辦。
3.各申報單位必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收回補助資金,并取消一定時期內的申報資格;各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客觀公正地開展審計,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一定時期內不得從事該類業務,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其他未明事項,請聯系區金融辦,電話:63313579。
附件:1.企業(非上市公司)補助申請表
2.上市公司補助申請表
附件1 企業(非上市公司)補助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萬元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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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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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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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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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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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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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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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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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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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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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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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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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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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中型企業 □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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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類型 (可多選) |
□完成股改并完成上市輔導備案 |
變更股份制公司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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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輔導備案進展 情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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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 |
融資渠道: 融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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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資時間: 資金到位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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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金額: 實際到位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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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情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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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請補助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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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請完成股改并完成上市 輔導備案補助(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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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融資補助(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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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享受同類政策補助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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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相關政府部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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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市)金融工作部門審核意見 |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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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市)財政部門審核意見 |
蓋章: |
填表說明:
一、此表對應《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深入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鳳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第三部分第九條1、6項事項。
二、具體欄目填寫說明:
1.“注冊地址”填寫注冊登記(營業執照)地址。
2.“通訊地址”填寫實際(或主要)辦公地址,如同注冊登記地址的,可填“同上”。
3.“變更股份制公司時間”以市場主體變更登記時間為準。
4.融資類申請企業應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 統計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中的定義要求。
5.“融資渠道”: 填寫通過銀行間市場、XX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等渠道進行融資。
6.“融資方式”填寫具體融資產品或工具。
7.“融資情況說明”:1.有多次募集資金的,將各次融資情況參照“融資”欄設置說明相應的情況;2.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8.“以前享受同類政策補助情況”:政策有效期內(202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有否享受過“完成股改并完成上市輔導備案補助”和“融資”補助。
9.區、縣(市)金融工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意見需要注明“同意予以補助XX資金XX萬元”。
附件2 上市公司補助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萬元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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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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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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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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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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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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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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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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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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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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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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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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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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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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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類型 |
□直接上市 |
上市情況 |
上市地點(境內上市、境外上市) |
上市的證交所 |
上市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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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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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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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購重組 |
□重大資產重組 |
重大資產重組完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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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實際發生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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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購本地非關聯 未上市企業 |
并購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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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購交易實際發生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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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資 |
融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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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資金: 到位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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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在杭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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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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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請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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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上市申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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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購重組申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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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資申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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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無享受同類政策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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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相關政府部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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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市)金融工作部門審核意見 |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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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市)財政部門審核意見 |
蓋章: |
填表說明:
一、此表對應《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深入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鳳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第三部分第九條2、4、5項事項。
二、具體欄目填寫說明:
1.“注冊地址”填寫注冊登記(營業執照)地址。
2.“通訊地址”填寫實際(或主要)辦公地址,如同注冊登記地址的,可填“同上”。
3.重大資產重組—完成重大資產重組補助申請在完成(股份轉讓、股權變更登記)后申請。
4.并購本地非關聯未上市企業—并購情況:需說明上市公司和被并購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前者對后者有控制權或并購完成后雙方形成合并報表。
5.再融資:需于資金投資項目完工投產后申請補助。
—融資方式:列明采取配股、增發、優先股、可轉債、公司債、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
—募集資金:募集資金獲批復融資金額;
—到位資金:經審計融資資金;
—投資在杭金額:計算募集資金投在杭州部分(補充流動性資金不計入)。
—投資情況:投資杭州項目情況,募資投資過程中資金投向是否變更,被投項目是否已完工投產等。
6.以前有無享受同類政策補助:
—重大資產重組和并購本地非關聯未上市企業補助事項:政策期內上市公司完成兩次或兩次以上重大資產重組的,或上市公司并購兩家或兩家以上本地非關聯未上市企業符合政策規定的,均以單家公司補助資金不超過2000萬元為限。
—再融資補助事項:上市公司一次募集資金投向本地單個(輪)或多個(輪)項目的,給予一次補助。該事項的同類政策補助核實包括上市公司是否已獲得或正申請其他按投資額計算的補助類財政政策(如技術改造政策);如是,需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支持政策。
7.區、縣(市)金融工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意見需要注明“同意予以補助XX資金XX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