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高新技術企業管理機構(不含寧波):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為組織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業;
(二)2019年認定的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其證書有效期至2022年,可按本通知規定再次提出認定申請。
二、申報時間及程序
(一)企業申報
企業須于7月31日前登入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過“企業培育”場景進入“高新技術企業業務入口”,按照“申報指引”完成高企申報。
(二)地方審核
各地方高企管理機構須于8月31日前通過“科技企業成長在線”治理端駕駛艙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會同相關部門審查是否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將《推薦匯總表》及守法規范證明材料加蓋地方高企管理機構印章或科技、財政、稅務三部門印章后,在線提交至省高企認定辦。
三、申報注意事項
(一)企業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提交的材料須清晰完整,按規定簽名、加蓋企業公章。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對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后上傳。
(二)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申請。
(三)首輪評審未通過的企業,如需參加復評的,可通過“企業培育”數字化場景,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修改完善申報材料,按照系統指引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復評申請。未通過復評的企業,如符合異議申請條件的,可按照系統指引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異議處理申請。
(四)企業可通過“企業培育”數字化場景查詢各地方高企管理機構信息,咨詢相關政策要求。任何以承諾為企業通過評審或認定為由詐騙錢財物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企業需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四、工作要求
(一)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管理數字化改革,實現全生命周期電子化管理,嚴禁各地收取企業紙質材料。各地方高企管理機構應引導企業運用“企業培育”數字化場景的“政策告知”“智能評測“‘輔助申報”云端培訓”等功能模塊獲悉申報信息、測評認定條件、編制申報材料、熟知申報要求。
(二)各地方科技、財政、稅務等部門應加強聯動,完善高企申報審核協調機制,共同開展企業申報信息的形式審查,嚴把企業質量關。加強與同級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及生態環境等部門的溝通協作,統一為企業核查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各地方高企管理機構應狠抓“科技惠企政策十條”等扎實落地,推動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合同登記所得稅減免等普惠性政策落實,讓企業應知盡知、應享盡享。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通過評審且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可先行給予財政獎勵。
(四)各地方高企管理機構應加強高企申報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主動會同紀檢監察機構加強申報全過程監察,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性。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