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未來工廠”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加快推進杭州市“未來工廠”體系建設,根據《杭州市工信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細則》《杭州市“未來工廠”評定細則(試行)》,經研究,定于近期開展2022年杭州市“未來工廠”評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定范圍
(一)申請評定的企業須為2022年7月底前完成入庫的杭州市“未來工廠”培育企業,且2022年6月底前已建設完成。評定類別為“鏈主工廠”“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
(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對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執行。
(三)企業完成的數字化改造投入須在余杭市范圍內組織實施,且符合相關政策要求。
(四)企業與已被評定為市級“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的企業,不存在同時符合“母公司或控股股東相同,行業大類相同且位于同一區、縣(市)”的情況。
二、定義
——“鏈主工廠”:主要指省市標志性產業鏈企業,以工業互聯網平臺為主要載體,面向產業鏈供應鏈企業提供基于技術和產業優勢的專業化服務,引育產業鏈供應鏈核心環節企業,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具備產業鏈供應鏈控制力的工廠形態。
——“智能工廠”:主要指深化應用5G、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大數據等先進適用技術,開展企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推進生產經營全流程環節、產品全生命周期的數據互聯互通、系統集成、融合共享的工廠形態。
——“數字化車間”:主要指針對生產經營的局部環節開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重點推進車間級設備升級與互聯互通、數據實時采集與監控等,實現部分工序和生產環節的自動化控制、可視化管理等系統建設、應用集成的工廠形態。
三、評價要素
(一)鏈主工廠
1.企業所屬行業原則上應位列浙江省十大標志性產業鏈、市五大產業生態圈產業鏈或細分領域“新星”產業鏈之中,營收規模居全國行業前5的企業,可放寬行業屬性限定;應能運用信息技術賦能產業鏈供應鏈,推動產業鏈強鏈補鏈和協同創新,帶動產業鏈本地化布局。
2.企業(可適當放寬至企業所在集團公司)應在產業鏈供應鏈中占主導地位,或企業主要產品市場占有率行業前三。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應達50億元以上,且近三年年均增長率不低于10%;或主營業務收入在30億元以上,且近三年年均增長不低于20%。各級“雄鷹企業”“單項冠軍”“小巨人”企業優先。
3.企業應具備高水平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生產體系;應建有供應鏈管理系統或平臺,實現供應鏈企業的數據集成,促進供應鏈企業計劃調度、生產制造、倉儲配套、服務協同等業務優化;應建有數據平臺,實現對供應鏈管理、智能生產、倉儲配送等部分系統的集成優化。
4.企業近三年完成數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3000萬。
5.企業須具備完整的賦能產業鏈供應鏈數字化建設方案,對帶動本地產業鏈布局有較大貢獻。
(二)智能工廠
1.企業應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礎,智能制造水平在國內同行業中處于先進水平,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營銷服務、倉儲管理等方面具有較強示范引領作用。
2.企業應具有較為完整的數字化系統;應建有數據平臺,并能實現數字化系統的互通集成,實現對供應鏈管理、智能生產、倉儲配送等部分系統的集成優化。
3.企業近三年完成數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2000萬,企業主要效益指標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三)數字化車間
1.企業應能推動企業在降低運營成本、提升研發設計效率、提高生產制造效率、改善產品品質、優化能源利用等方面取得較為顯著的成效。
2.企業應具有一定的智能制造基礎,能積極推進工業機器人、數控裝備等核心智能制造裝備的創新應用,裝備和產線數字化水平在國內同行業中處于較為先進水平。主要設備應當具備或已經實現聯網,整體數字化水平處于單項應用向綜合集成過渡階段;企業應能實現對計劃、制造、品控或倉儲等應用系統的集成優化。
3.企業近三年完成數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800萬,企業質量、效率和成本控制等生產經營指標明顯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四、評定程序
(一)申請評定的培育企業提交《杭州市“未來工廠”評定申報書》(見附件1)正副本各一份、《“未來工廠”評定推薦企業匯總表》附件2(含電子版,請在文本左上角標注“正本”二字),于8月29日前報送至余杭區經信局,并完成系統填報工作(系統線上填報網址和截止時間另行通知)。
(二)市經信局將擇時組織開展專家評定。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項
(一)“鏈主工廠”“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評定數量,根據評價結果按照《若干意見》規定限額確定。經評定的“未來工廠”政府補助資金由市、區(縣)兩級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
(二)對評定為“鏈主工廠”“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按《若干意見》文件的規定撥付下達一次性補助。
(三)對已獲省級及以上未來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等類似試點示范的企業,予以優先考慮。
(四)市經信局將根據評審答辯情況,組織審計機構對答辯通過的培育企業開展近三年數字化改造投入指定審計,費用由市經信局承擔。數字化改造投入主要包括設備、軟件以及外購技術和服務,計算范圍為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五)《杭州市“未來工廠”評定申報書》請雙面打印,裝訂成冊,頁碼不超過100頁(含數字化改造投入中主要的發票復印件)。
聯系方式:
杭州市經信局產業數字化推進處:85257095/85257096
余杭區經信局產業數字化推進科:88729857
附件:
1.杭州市“未來工廠”評定申報書
2.“未來工廠”評定推薦企業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