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科技局,省屬本科高校、省屬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關于印發〈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204號),為扎實做好2023年度我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儲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條件
通過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擇優支持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等4個方向,引導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圍繞我省重大任務加大科技創新投入,提升創新能力。
(一)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
1.支持范圍:國家實驗室(基地)、國家(全國)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等主要從事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的單位。
2.支持強度:原則上每項支持不超過300萬元。
3.績效指標:包含但不限于科研能力提升情況、基礎研究成果情況、研發投入情況、帶動經濟社會效益情況等。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
1.支持范圍: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國家級科技創新基地;省技術創新中心、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等省級科技創新基地。
2.支持強度:原則上每項支持不超過300萬元。
3.績效指標:包含但不限于科研能力提升情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情況、研發投入情況、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促進技術合同成交額等。
(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支持范圍:圍繞各地黨委、政府確定的重大工作、區域特色產業發展方向,支持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支持公益屬性明顯、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眾廣泛的科技成果轉化示范項目,重點支持國家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雙創示范基地、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的依托單位申報。
2.支持強度:原則上每項支持不超過200萬元。
3.績效指標:包含但不限于轉移科技成果數量、促進技術合同成交額、培訓從事技術創新服務人員數量、培訓技術經紀人數量、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數量、服務企業數量、開展創業輔導活動數量、服務對象滿意度等。
(四)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1.支持范圍:重點支持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創新型城市、國家創新型縣(市)、國家和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內具有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載體的單位申報,通過項目實施有助于提升區域創新能力。
2.支持強度:原則上每項支持不超過300萬元。
3.績效指標:包含但不限于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新增在孵企業數量、促進技術合同成交額、促進科技投融資金額、培訓技術經紀人數量、培訓從事技術創新服務人員數量、支持東西部科技合作及區域協同創新情況、培訓和指導農業科技服務數量、科技特派員服務農民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
二、項目和資金管理要求
(一)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2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引導資金原則上應在資金下達的當年執行完畢,當年度未支出的引導資金按財政部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引導資金支持方式和開支范圍、預算編制和資金下達、預算執行及調整、績效評價與監督,按照《財政部科技部關于印發〈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204號)、《浙江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引導資金經費預算不得編制間接費用。
(二)由企業牽頭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引導資金補助經費的4倍;由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事業性質單位牽頭聯合企業共同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省級財政補助經費。農業類企業、山區26縣或海島縣的單位可適當放寬要求。
(三)項目管理參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22號)和《浙江省重點研發計劃暫行管理辦法》(浙科發規〔2019〕110號)規定執行。
三、有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和申請人要求
1.申報單位和需撥付省級財政經費的參與單位應為在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運行管理規范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企業等,不包括政府機關。
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原則上應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且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如非在職人員,應由申報單位出具賦予其管理項目實施的授權書。在項目實施期內將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院士為70周歲),原則上不得申報,如確需申報,應由單位出具允許申報且能確保項目履約實施的承諾書(如返聘、延遲退休等)。
3.除聯動支持、穩定支持項目外,相關研究(建設)內容已獲(曾獲)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不得把在研或已結題各級各類項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內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門以同一申請人或者不同申請人的名義重復申報。
(二)限項要求
設區市限項數:杭州14項,溫州11項,湖州7項,嘉興11項,紹興11項,金華10項,麗水10項,衢州10項,臺州9項,舟山10項。省屬本科高校各2項,省屬科研院所各1項,浙江大學附屬醫院各2項,省屬企業各1項。省級科技特派團項目不占限額數。
(三)績效報送要求
按照科技部、財政部一般應于當年年底報送項目實施績效的要求,績效目標申報表中的績效以2023年可實現的績效為主填報,項目實施周期可涵蓋2023—2024年。
四、申報流程和時間
(一)網上申報
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搜索“科技創新”,點擊“立即辦理”,進入后點擊“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進入填報系統。
(二)時間要求
2022年10月27日開放填報,2022年11月2日17:30申報截止。請設區市科技局和歸口管理部門做好組織申報和審核推薦工作,于11月3日17:30前將推薦函和系統導出的推薦匯總表、承諾書蓋章后掃描上傳至申報系統。省科技廳將視情常年動態征集儲備項目。
咨詢方式:
1.申報系統咨詢:
項目中心: 馬鈺婷 0571-81051634
技術支持: 袁凱華 0571-85118011
2.政策咨詢:
張培鋒 0571-87054743 (項目中心)
史 杰 0571-87054693 (規劃處)
附件:2.績效目標申報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