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經信局,有關省屬企業:
為貫徹落實制造強省和質量強省建設,進一步引導企業加強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根據《關于“浙江制造精品”認定推廣和應用的實施意見》(浙經信技術〔2013〕573號)和《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浙財采監〔2019〕8號),經商省財政廳同意,現就組織開展2022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重點領域
申報的產品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發展重點及新興產業培育重點,具體參考《2022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報重點領域》(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在浙江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二)重點支持符合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需求的產品申報,原則上申報單位上一年度應完成主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山區26縣不低于2000萬元),申報產品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山區26縣不低于800萬元)。
(三)近2年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收入比重不低于3%。企業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國內領先,產品質量和主要技術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領先水平以上,有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管理水平較高,社會責任好。
(四)企業近3年內未發生安全、環保、質量等重大事故,社會信用等級為良好以上。
三、申報和認定程序
(一)企業自主申報。在企業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由所在地經信部門、有關省級企業集團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錄浙企智造在線公共服務應用(https://xzz.jxt.zj.gov.cn)進行申報,企業上傳材料截止時間為12月5日。
(二)地方初審報送。各地經信部門于12月9日前通過浙企智造在線協同管理系統(https://xzz.jxt.zj.gov.cn/adminPcXzz)完成初審,統一行文將申報匯總表(附件2)報送省經信廳,同時抄送當地財政部門。寧波市及所轄縣(市)由寧波市經信局統一匯總報送。省屬企業可直接行文報送省經信廳。行文通過系統上傳,無需寄送紙質材料。本次申報實行限額推薦,詳見申報推薦名額表(附件3),針對消費品領域可適當傾斜。若申報系列產品,該系列產品數不超過5個。
(三)組織評審認定。由省經信廳將會同省財政廳共同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產品進行認定,確定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名單。
(四)加強應用指導。“浙江制造精品”以提升浙江制造產品市場知名度、競爭力、附加值為主要目的,列入《目錄》的產品享受“互聯網+政府采購”的相關政策,請各地加強“浙江制造精品”的政策宣傳和指導,擇優推薦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含量高、質量可靠、經濟效益好的產品。
聯系人:省經信廳聯系人:潘婷婷、余德游(消費品領域),電話:0571-87058172、87059131。
平臺操作使用咨詢:丁曉偉,聯系電話:1586813426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