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經信局(寧波不發):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和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現組織開展第五批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推薦和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工作
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由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愿申請。申請企業的基本條件和產品條件應符合工信部制訂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認定標準(附件2)。
對已列為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或產品的企業,不再推薦;對與工信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企業存在控股關系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企業,不予推薦。
二、復核工作
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填寫《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詳見附件1-2),并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的企業年度審計報告,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授權專明專利、主持或參與制訂的標準等佐證材料。
省經信廳委托各市經信局對復核企業進行現場調研。由各市經信局通過現場調研與材料審核相結合的方式,按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進行審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對于未通過復核的企業,需說明理由。省經信廳視情況對企業進行抽查。如推薦企業明顯不符合《辦法》標準,按照工信部要求將進行通報。
三、有關工作要求
1.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和復核采取線上填報與線下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線上與線下數據應保持一致。
2.企業通過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zjtx.miit.gov.cn)申報。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報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間上傳。為方便各地匯總審核,請企業盡量在4月8日前完成材料上傳。
3.各市經信局應嚴格審核數據真實性和線上線下一致性,并在《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中的第十項“初核推薦”欄中對初核指標進行勾選,加蓋市經信局公章。
4.各市經信局于4月2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薦匯總表、復核情況匯總表(以上均為一式兩份)和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紙質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且僅需一份與相關佐證材料一起裝訂成冊),以上申報材料(包括企業申請書和佐證材料)均刻錄成光盤報送我廳。
附件:
1.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五批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和第二批專精 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