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經信局,有關省屬企業:
為深入實施數字經濟“一號發展工程”,加快推進“產業大腦+未來工廠”建設,根據年度工作安排,現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度浙江省未來工廠梯次培育項目征集和試點企業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聚焦“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面向已實施或正在實施智能制造的企業,按照車間級(數字化車間)、工廠級(智能工廠)、企業級(未來工廠)的分級建設目標,征集一批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梯次培育項目,擇優遴選未來工廠試點企業30家左右。
二、基本條件及建設要求
(一)申報主體基本條件。申報主體應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在我省依法納稅的非獨立法人機構,申報項目應在省內建設實施。要求企業生產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近2年內沒有違法行為,未發生安全、質量或環境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以企業信用核查結果為準,未來工廠信用要求良好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信用要求合格以上)。
(二)數字化車間建設要求及培育項目征集條件。數字化車間是未來工廠梯次培育體系中的車間級建設目標,要求以生產對象所要求的工藝和設備為基礎,以信息技術、自動化、測控技術等為手段,用數據連接車間不同單元,對生產運行過程進行規劃、管理、診斷和優化。具體請參照國家標準《數字化車間 通用技術要求》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1-2級要求。已建和新建項目均可申報數字化車間培育項目,已建成項目原則上應為2021年以后建成且持續投資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新建項目原則上要求在 2024年10月底前可建成投產。要求建成前三年內的軟硬件總投資(包括企業設備購置、軟件購置和其他技術咨詢與服務費,不包含土建和廠房投資,下同)不低于2000萬元,山區26縣原則上不低于1500萬元。
(三)智能工廠建設要求及培育項目征集條件。智能工廠是未來工廠梯次培育體系中的工廠級建設目標,要求在數字化車間的基礎上,通過系統集成、數據互通、人機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優化等手段,實現對多個數字化車間的統一管理與協調生產。同時,能夠對車間的各類生產數據進行采集、分析與決策,并將優化信息再次傳送到數字化車間,實現精準、柔性、高效、節能生產。具體請參照國家標準《智能工廠 通用技術要求》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2-3級要求。已建和新建項目均可申報智能工廠培育項目,已建成項目原則上應為2021年以后建成且持續投資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新建項目原則上要求在 2024年10月底前可建成投產。要求建成前三年內的軟硬件總投資不低于4000萬元,山區26縣原則上不低于3000萬元。
(四)未來工廠建設要求及試點企業申報條件。未來工廠是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的更高級形式,是企業級建設目標。除了需要滿足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的能力要求外,要求圍繞企業未來發展戰略和核心競爭力提升的目標,在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典型場景建設、模式創新、新型組織建設等方面開展創新性探索。具體請參考《“未來工廠”建設導則》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3-4級要求,按照“五化四型十場景”的理念、方法和能力要求進行整體規劃和設計,并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數字化設計、智能化生產、精益化管理、綠色化制造、網絡化協同、個性化定制、服務化延伸、模型化發展、智慧供應鏈等規劃建設不少于5個典型場景,突破關鍵技術裝備,提煉形成一批可輸出易復制的行業解決方案、知識模型和能力組件,有效賦能行業企業智能化升級。未來工廠試點應以正在實施的新建或擴建項目為主進行申報,原則上要求在2024年10月底前建成投產,建成前三年內累計軟硬件總投資不低于8000萬元,山區26縣不低于6000萬元。
(五)分級建設目標及成效要求。企業應結合自身智能制造基礎,選擇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或未來工廠作為建設目標進行申報。如企業已建有省級認定的數字化車間,若本次有新建項目的可繼續申請數字化車間培育項目(與新建項目工業投資備案內容一致),或集成原有數字化車間提升建設為智能工廠,亦可申報未來工廠試點企業。如企業已建設有省級認定的智能工廠,在同一區縣范圍內原則上不能再次申請智能工廠培育項目,若有新建項目的可以申請新增數字化車間培育項目或申報未來工廠試點企業。已評定為未來工廠或已入選未來工廠試點(培育)企業的不參與未來工廠試點企業申報,如有新建項目的可申請新增數字車間培育項目。項目建成后應在提高生產效率、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研制周期、降低產品不良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取得預期成效。未來工廠建成后還要求在關鍵技術裝備方面取得創新突破,在業態模式創新、組織管理創新、對外賦能路徑探索等方面形成特色成果,具有先進性、引領性,并同意對外宣傳展示、參觀考察和復制推廣。
三、申報推薦于遴選入庫流程
(一)企業自主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需于2023年4月10日前,通過企業法人賬號登陸“浙企智造在線”(https://xzz.jxt.zj.gov.cn)進行申請,填報項目信息,并按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同時根據建設方案和預期建設目標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估。
(二)縣(市、區)初審。各縣(市、區)經信部門于2023年4月13日前,對轄區內企業信息、項目信息和成熟度自評估等內容進行初審后,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推薦至市級項目培育庫。初審時請重點核對軟硬件總投資情況,對暫達不到要求的項目建議納入縣(市、區)培育庫進行培育。各縣(市、區)經信部門需嚴格把關項目的真實性,避免同一項目或已認定項目重復申報。
(三)設區市審核推薦。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梯次培育項目推薦數量不限,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由各設區市經信局負責審核匯總后,統一將項目推薦至省級項目培育庫。未來工廠試點企業實行限額推薦,推薦數量舟山不超過2家,衢州和麗水各不超過3家,其他設區市各不超過5家,各設區市經信局需同時上傳推薦行文電子版。省屬企業未來工廠試點企業不超過2家,由省國資委負責審核推薦。審核推薦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16日。
(四)復核遴選。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培育項目由省經信廳對填報信息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省級培育庫進行培育,并提供線上線下專家服務和指導。未來工廠試點企業由省經信廳組織專家通過線上答辯、實地考察等方式擇優遴選,并將名單予以公布。原則上,優先支持“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核心區和協同區企業申報未來工廠試點或進入梯次培育項目庫進行培育。
(五)評估認定。相關項目建成投產后,企業可申請評估認定。省經信廳將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分兩批統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擇優公布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未來工廠相關認定名單。
四、未來工廠培訓意向摸底
應廣大企業對未來工廠學習交流的普遍需求,在省經信廳指導下,擬面向有實施智能制造意愿的企業領導和技術總負責人等,開展未來工廠企業家和高級工程人才培訓,以幫助企業相關負責人深入理解未來工廠建設理念、方法和能力要求,掌握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未來工廠分級評價標準,提升建設水平和建設成效。培訓擬由正在籌建的省智能制造公共服務平臺聯合省高級工程技術人才協會具體組織實施,將根據普惠性原則進行成本核算,培訓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培訓時間、地點、內容等詳見附件3。因所開設培訓班次有限,請有培訓需求的企業先登記報名意向。
未明事項請與省經信廳技術創新處(人工智能處)聯系。
聯系人:孫體忠 0571-87052739
徐羽貞(建設要求事項咨詢)17364533738
郭 慶(建設要求事項咨詢)13567112441
魯 競(培訓事項咨詢)1835813489
陳盧方(填報操作事項咨詢)18357126536
戴王燕(填報操作事項咨詢)17826806745
附件:(附件請點擊文末“閱讀原文”下載)
1.浙江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培育項目征集表
2.浙江省“未來工廠”試點申報表及申報書
3.“未來工廠”產業人才培訓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