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寧波)、縣(市、區)經信局:
根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2016年第34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第30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23〕207號)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省2023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推薦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企業條件
1.需符合《管理辦法》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發改辦高技〔2016〕937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南》)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有關要求。
2.主營業務應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號,以下簡稱《指導目錄》)、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以及相關“十四五”國家級專項規劃明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范圍。
(二)申請材料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編寫。
(三)申報名額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實行限額申報,其中杭州市限3家,衢州市、舟山市、麗水市各限1家,其它市各不超過2家。
(四)申報工作要求
1.請各市認真做好企業申請材料審核,并于5月6日前將企業申請材料、《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企業匯總表》(見附件1,核定主營業務需注明推薦企業在《指導目錄》中的重點方向、子方向、細分的產品和服務內容等)一式一份及電子版行文報送我廳。
2.我廳將會同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杭州海關等部門按照要求對申報認定企業進行形式審查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我省推薦企業,確定推薦企業電子文件報送方式另行通知。
(一)需評價企業
已認定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含分中心)。
(二)評價工作要求
1.請各地及時組織本地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所在企業,于5月6日前通過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信息系統(www.datacidd.cn)填報評價材料電子文件,并對評價材料和免稅情況表匯總審核確認,編寫評價材料的相關要求按《工作指南》執行(無需提供紙質評價材料)。
2.各市如有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或重組的,需填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名稱變更情況表(附件2),作為申報行文附件一并報送我廳,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工作指南》可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查詢下載,其中涉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107-1表、107-2表等表述,參照國家相關部門最新要求執行。
聯 系 人:王冠、潘婷婷、章許曠野
咨詢電話:0571-87058112、87052739、87798107
附件:1.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企業匯總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