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02489452/2023-00197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文件編號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 |
發布機構 | 市經信局 | 信息分類 | 通知文件 |
點擊率 | 293 |
各區、縣(市)經信局(發改經信局、經信科技局):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根據《關于印發杭州市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杭經信聯綠造〔2023〕31號)和《關于深入推進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的通知》(杭經信聯綠造〔2021〕66號)要求,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推薦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對象和要求
(一)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在杭州市域內,以制造業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或其中可獨立統計的區塊。申報對象須依據《浙江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評價導則(2022版)》,在滿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總得分達到80分以上。
(二)綠色低碳工廠。請各地對照《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建設評價導則(2022 版)》,全面推進綠色低碳工廠創建,評估認定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從中擇優推薦申報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各地推薦申報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的企業應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會計信用、納稅信用、銀行信用良好。優先支持“畝均論英雄”評價A類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節能減碳技改的企業以及市級以上節水型企業申報。申報對象須依據《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建設評價導則(2022版)》,在滿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總得分85分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市級綠色低碳工廠:
1.近3年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事故的;
2.在國家、省和市相關督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
3.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完成整改的;
4.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
5.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
已在工信部、省經信廳、市經信局公布的綠色工廠(綠色低碳工廠)名錄內的,也不再推薦申報。
二、推薦名額
(一)綠色低碳工業園區:有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任務的區、縣(市),推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數量應不少于1家;其它區、縣(市)可視情推薦,推薦名額不超過1家。
(二)綠色低碳工廠:各區、縣(市)推薦市級綠色低碳工廠數量應不少于建設任務,原則上不超過推薦限額。
2023年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建設任務及推薦名額分配詳見附件。
三、工作程序
(一)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滿足申請條件且自愿申報的企業,對照評價標準和要求進行自評價,或者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
(二)區、縣(市)初審推薦。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合格的企業,向所在區、縣(市)經信部門提交自評價報告或第三方評價報告。各區、縣(市)經信部門商同級發改、生態環境部門初審合格后,將推薦函、匯總表及相關申報資料報市經信局。
(三)市級部門復審。市經信局將區、縣(市)推薦名單提交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核查是否存在不當情形。
(四)專家評審和集體研究。市經信局組織專家對復審通過的材料進行評審,依據《浙江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評價導則(2022版)》、《浙江省綠色工廠評價導則(2022版)》進行評價打分,確定擬通過名單。擬通過名單遞交市經信局黨組會或局長辦公會進行集體研究。
(六)公示和公布。經市經信局集體研究通過后的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創建名單在市經信局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名單,由市經信局行文進行公布。
四、第三方機構評價工作有關要求
(一)開展綠色低碳園區和工廠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3.從事綠色低碳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系統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0%;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低碳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4.具備開展綠色低碳園區和工廠評價的技術力量,具有近5年內主導或參與綠色低碳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承擔市級以上科研項目、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低碳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的經歷。
(二)第三方評價有關要求:
1.綠色低碳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由申報企業自主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
2.第三方機構可參照《綠色制造體系評價參考程序》開展評價工作;
3.第三方機構應對評價結果負責,需在評價報告中對照前述基本條件逐項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與企業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得參與企業自評價報告編寫;
4.為確保評價質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機構(包括與其相關聯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的本批次綠色低碳園區和工廠總計不得超過10項;
5.為提升第三方機構的自律意識,便于廣大企業擇優選擇,鼓勵第三方機構在工信部綠色低碳制造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gmpsp.org.cn/)上進行自我聲明并展示相關證明材料,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工信部發布的工業節能與綠色低碳發展評價中心參與相關評價工作。
五、其他事項
1.請各區、縣(市)經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做好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創建評選工作,并于9月13日前將公布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名單的文件報市經信局備案,并填寫報送歷年來區、縣(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匯總表。
2.推薦申報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的推薦函、匯總表、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報告也請于9月13日前同步報送,其中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報告需一式1份(封面加蓋公章)寄送市經信局,申報材料電子版按每個企業單獨一個文件夾的形式報送(文件夾以企業名稱命名)。
聯系人:鄭逸武,85257092;莫晗筱,85257105;郵箱:15850799294@163.com。郵寄地址: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A座1615室(EMS)。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