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02489452/2023-00242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文件編號 | 成文日期 | 2023-08-11 | |
發布機構 | 市經信局 | 信息分類 | 通知文件 |
點擊率 | 33 |
各區經信部門:
根據《杭州市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操作實施細則》有關要求,經研究,擬組織開展我市智能網聯汽車“揭榜掛帥”工作,征集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項目、(具有推廣價值)特色應用場景,F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揭榜掛帥”方向
智能出租(Robo-Taxi)、公共交通、接駁服務、景區觀光、環衛清掃、物流配送、車路協同等智能網聯汽車領域的示范項目或具有推廣價值的特色應用場景(示范項目和特色應用場景兩者只能選擇一個申報)。
二、補助標準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項目、場景,給予單個項目或場景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
三、申報條件
依托具備政策保障、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等條件的區開展。由擬申報實施主體牽頭,聯合擬申報區、其他單位組成聯合體,自愿申報,申報區、實施主體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區條件
先行試點區域應當具備支持開展智能網聯汽車上路通行的組織協調機制等政策保障條件;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區域具備與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設計運行條件和道路交通管理實際相適應的公共道路等必要的基礎設施條件;濱江、蕭山、余杭、錢塘等我市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先行試點區應開放測試與應用道路50km以上;其他非我市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先行試點區依托聯合先行試點區開展。
(二)實施主體條件
實施主體牽頭單位應當在我市(不含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登記注冊、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設置車輛運行安全保障機構,建立運行安全保障、風險與突發事件管理制度;對車輛上路通行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具備相應的責任承擔能力;符合國家和我市相關法律和規章規定。
四、組織實施
(一)申報
擬申報的聯合體應編制杭州市智能網聯汽車“揭榜掛帥”申報書(模板參考附件)和實施方案書,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裝訂成冊向區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提交。區級智能網聯車輛組織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對申報書進行初步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于9月19日前向市網聯車辦報送完整申報材料。每個聯合體中不超過3家。
(二)實施
市網聯車辦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對申報書和實施方案書的內容完整性、條件符合性、實施可行性等進行評審,依據評審結果擇優確定“揭榜掛帥”示范項目、特色應用場景入選名單,并對外公示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給予資金補助。
五、其他事項
請各區經信部門組織轄區內企業積極申報,鼓勵吸引國內頭部智能網聯汽車企業來杭落地或與我市相關企業合作參與“揭榜掛帥”。
未明事項,請與市網聯車辦聯系,聯系電話:85257070。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