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浙江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的公告
國務院決定于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為準確確定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和種類,確保普查單位不重不漏,將于2023年8月開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正式普查登記前的單位清查工作。現將相關內容告知如下:
一、清查對象:我省轄區內從事經濟社會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以及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
二、清查主要內容:
1.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單位名稱、類型、地址、聯系電話、行業、運營狀態等單位基本信息。
2.個體經營戶:經營戶名稱、地址、聯系電話、行業、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等相關信息。
三、清查方式:普查人員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上門采集清查表信息。
四、清查時間:普查人員將于8月開始上門開展工作,至11月底基本結束。
請清查對象提前準備好《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以便普查員快速進行信息采集。同時請為正式普查登記做好統計臺賬、相關財務報表等資料準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請積極配合普查員的工作,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或虛報、瞞報、漏報清查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對普查對象的信息嚴格保密,相關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特此公告。
浙江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