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經信局(寧波不發)、省國資委: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大企業“發榜”中小企業“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3〕88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中小企業“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企業函〔2023〕99號)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企業需求“發榜”情況
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司局推薦、專家論證篩選等程序,形成409項大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榜單,其中230項需求大企業同意公開,179項需求大企業不同意公開。同意公開的技術創新需求通過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的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板塊向社會發布(詳見附件1),不同意公開的需求清單則發至各設區市經信局組織企業申請對接。
二、中小企業申請“揭榜”
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均可圍繞大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目錄申請“揭榜”。
(一)針對同意公開的技術創新需求,擬揭榜企業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的“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板塊發榜揭榜專區”(http://zjtx.miit.gov.cn/點擊“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填寫相應信息,上傳研發能力佐證材料。企業將下載打印的《中小企業“揭榜”對接表》(附件2)、《中小企業“揭榜”申請書》(附件3)和研發能力佐證材料(以上材料蓋章并匯集成冊),以及電子版報送至各設區市經信局。
(二)針對不同意公開的技術創新需求,由各設區市經信局點對點聯系,組織本地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優質中小企業申請定向“揭榜”。企業填寫《中小企業“揭榜”對接表》和《中小企業“揭榜”申請書》,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將以上對接表、申請書和研發能力佐證材料(以上材料蓋章并匯集成冊),以及電子版報送至各設區市經信局。大企業不同意公開的技術創新需求按照工信部有關要求,不通過互聯網發布。
(三)中小企業“揭榜”申請將匯總推送給“發榜”大企業,“發榜”大企業對每項需求選擇1-3家“揭榜”中小企業,由大企業與“揭榜”中小企業自主確立合作關系。項目完成后由大企業自主安排驗收,確定“揭榜”企業是否進入供應商目錄或繼續深化合作關系,協同推進技術攻關和創新。
三、有關要求
(一)精心動員組織。各市、縣(市、區)經信局要把大企業“發榜”中小企業“揭榜”作為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發展的工作新載體來抓,建立協同機制,精心組織,充分動員優質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指導申請“揭榜”企業制定具體保障措施,認真審核把關,做好后續跟蹤服務,及時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對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助推融通對接工作取得預期目標。省國資委要支持“發榜”大企業與申請“揭榜”中小企業開展有效對接等相關工作。
(二)加強資金支持。對入選“揭榜”名單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中央財政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中予以傾斜,對入選“揭榜”名單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各市、縣(市、區)經信局結合實際,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涉企專項資金中采取項目方式予以支持。
(三)注重擴面提質。各市、縣(市、區)經信局要以開展“揭榜”工作為契機,與“十鏈百場萬企”融通對接等活動相結合,協同推進,豐富對接形式,提升對接效率,深入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擴面提質,加快構建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生態。
(四)材料報送。各設區市經信局對企業報送材料進行初審,于8月31日前行文報送我廳,報送材料包括《中小企業“揭榜”匯總表》(附件5)和企業“揭榜”書面材料一式兩份,以及刻錄光盤一份。
申請“揭榜”的省屬中小企業,將書面材料提交至省國資委,由省國資委進行匯總、初審和報送。
郵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50號 浙江省技術創新服務中心
聯系人和電話:省技術創新服務中心,高雪峰,0571-88223963,17816874009;省經信廳中小企業處,應紅英,0571-87059133
電子郵箱地址:422374513@qq.com
附件:1.大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榜單
2.中小企業“揭榜”對接表
3.中小企業“揭榜”申請書
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
中小企業“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企業函〔2023〕
99號)
5.中小企業“揭榜”匯總表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