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度“尖兵”“領雁”
研發攻關計劃第一批項目的通知
各設區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強力推進創新深化和深入實施“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22號)、《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深化項目組織實施機制 加快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堅突破的若干意見》(浙科發規〔2023〕21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科教〔2023〕1號)等文件精神,決定啟動2024年度“尖兵”“領雁”研發攻關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圍繞三大科創高地戰略領域,聚焦研發具有先發優勢的關鍵共性技術和引領未來發展的基礎前沿技術,根據戰略需求、規劃需求、市場需求等三類需求,經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征集、篩選、凝練,形成268個榜單(指南)。年度榜單(指南)滾動發布、動態調整。
(一)申報單位根據榜單(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并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進行有效的管理與監督。
(二)申報主體應整合優勢創新團隊,聚焦目標任務,強化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技術攻關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三)各設區市科技局和歸口管理部門聚焦國家戰略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組織發動各類創新主體公開競爭、揭榜攻關,并強化主動服務,負責做好推薦審核工作。
(四)研發攻關計劃項目申報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1.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榜單(指南)相關申報要求,在線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創新點、技術路線、研究基礎、預期目標和成果等。且應承諾本次申報項目的主要研發內容未獲國家和省級等有關部門立項支持,避免重復立項、重復支持。
2.項目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須簽署上傳誠信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確保內容真實可信,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3.申報項目須經各設區市科技局和歸口管理部門推薦并在線報送。各推薦單位要嚴格履行推薦主體責任,加強審核把關并上傳推薦承諾函。
二、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和申請人要求
1.申報單位和需撥付省級財政經費的參與單位應為在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運行管理規范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企業等,不包括政府機關。
2.申報單位原則上應建有相關領域的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等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尚未建有的原則上應達到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相關條件。
3.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且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同一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在研各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數原則上為1項、最多不超過2項,同年度各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原則上不超過1項。作為項目主要參與人(除項目負責人外,排名前3的參與人)在研項目數不超過2項。
4.同一企業承擔在研項目數一般為2項(省級創新聯合體牽頭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承擔在研項目數原則上不超過3項)。鼓勵企業牽頭開展產學研協同攻關,大型企業(規上企業)牽頭承擔的項目應聯合1家及以上的中小微企業參加,并配套相應研發經費。
其他申報單位和申請人具體要求以及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附件1。
(二)申報項目研發經費要求
1.重大專項單個項目省財政補助額度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其他重大項目一般不超過600萬元,“領雁”計劃(應用基礎類)項目一般不超過300萬元。具體項目經費由申報主體根據攻關任務要求,結合系統提示,按需據實提出總投入和申請補助金額。
2.重大專項項目作為省地聯動項目,原則上由省財政與地方財政按1:1比例共同支持(申報主體為省屬企業等單位的可除外)。
3.鼓勵地方和高校、院所、醫院等單位聯動加大研發投入,聯動支持情況以及社會資本投入情況將作為評審立項的重要因素。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研發經費支出增長情況將作為項目推薦數動態調整的重要參考。
4.寧波市屬單位和企業承擔的項目,由寧波市落實省級項目經費、自主管理。
5.自籌經費要求。競爭性項目,由企業牽頭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省級財政補助經費的4倍;由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性質單位牽頭聯合企業共同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省級財政補助經費;由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性質單位獨立承擔的,鼓勵單位聯動加大研發投入,研發總額不低于省級財政補助經費。
擇優委托項目,由依托建有平臺載體的企業牽頭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省級財政補助經費的2倍;由依托建有平臺載體的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性質單位聯合企業共同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省級財政補助經費;由依托建有平臺載體的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性質單位獨立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省級財政補助經費的20%。
6.項目立項后,將根據申報書內容生成合同書,關鍵核心指標不得調整、總研發投入不得低于經評審核減財政補助預算不合理部分后的總投入。
7.項目實施均從2024年1月1日開始,財政補助經費一般分期下達,首期撥款一般不低于50%。對“賽馬”項目,首期給予30%左右經費支持,按期開展對比評估,績效不及預期的取消后續資助。
(三)申報項目成果管理要求
1.成果轉化要求。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在立項階段約定科技成果轉化義務和轉化期限,其中重大科技項目(即“尖兵”“領雁”計劃項目)成果轉化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并將科技成果登記、轉化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等情況作為立項和驗收的重要內容和依據。對于未按照約定實施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納入“先用后轉”實施清單,通過“浙江拍”公開掛牌等方式依法強制推動轉化。
2.成果登記要求。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任務期滿后三十日內,通過科技成果登記系統及時完成成果登記(涉密項目等除外,下同)并做好信息更新、維護工作,確保“應登盡登”。成果登記內容包括技術成熟度、市場估值、轉化方式等信息登記情況,成果登記情況將作為領取項目驗收證書的憑證。
3.成果發布要求。加強科技成果庫與科技計劃項目、科技報告、科技獎勵、知識產權、網上技術市場等系統互聯互通、協同管理,確保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應掛盡掛”。對于未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與企業需求相關的基礎研究類成果,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會同省科技成果庫運營主體公開技術成熟度、市場估值、轉化方式等信息;對于已經轉化的科技成果,應當公開應用狀態、轉化方式、轉化效益等信息。
三、推薦要求
實行項目申報不設限額和限額擇優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探索項目審查制。年度項目推薦數可登錄申報系統查詢。
(一)申報“尖兵”計劃榜單項目且指標目標全覆蓋的不設推薦限額,由設區市科技局或歸口管理部門出具推薦承諾函并附論證意見;科技領軍型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申報其他榜單項目的可不納入推薦限額。不設限額推薦的項目,由設區市科技局和歸口管理部門加強把關,如推薦項目明顯不符合榜單要求,將扣減次年限額推薦數。
(二)符合條件的項目申請人和申報單位在限定時間內提交申報材料后,由設區市科技局或歸口管理部門按照“誰能干讓誰干”的原則,嚴格對照攻關榜單的目標任務、目標指標覆蓋情況、條件要求,對申報項目組織技術專家、企業專家和行業產業部門等進行初評,在限額范圍內擇優推薦。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攻關成果跟蹤評價工作的通知》精神,對以往承擔過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且項目驗收后3年內未完成項目攻關成果跟蹤評價工作的原則上不得推薦。國家和省級高新園區由設區市科技局單獨給予限額推薦支持。
(三)各設區市科技局和有關歸口管理部門、申報單位要認真落實《科技部等七部門關于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項目申報和推薦切實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工作。加大對女性科研人員和青年科研人員培養支持力度,高校院所女性科研人員和45周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承擔及為主參與項目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四、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
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搜索“科技創新”,通過“立即辦理”“科技攻關在線”“我要揭榜”點擊進入。
(二)時間要求
2023年9月4日開放填報,9月25日17:30申報截止。請設區市科技局和歸口管理部門做好組織申報和審核推薦工作,于9月28日17:30前將推薦函和系統導出的推薦匯總表、承諾書蓋章后掃描上傳至申報系統。
咨詢方式:
1.申報系統咨詢:
都康飛 0571-87051059 (項目中心)
劉晨曉 0571-85214237 (項目中心)
袁凱華 0571-85118011 (技術支持)
2.政策咨詢:
張培鋒 0571-87054743 (項目中心)
葛慧麗 0571-87054076 (項目中心)
郭榮民 0571-87054693 (規劃處)
3.業務咨詢:
①工業領域:陳 鼎 0571-86512650 (項目中心)
楊無悔 0571-81051434 (項目中心)
邵 暉 0571-87055372 (高新處)
②社發領域:王思越 0571-81051499 (項目中心)
李銳清 0571-81051433 (項目中心)
溫向明 0571-87057036 (社發處)
2.2024年度“尖兵”“領雁”研發攻關計劃項目榜單(第一批)(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搜索“科技創新”,在“科技攻關在線”點擊“我要揭榜”進入查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