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開展全省重點實驗室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強力推進創新深化和深入實施“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加快培育高能級科創平臺,打造戰略科技力量,按照省重點實驗室體系化重組和系統化提升的工作部署,根據《全省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決定啟動2023年度全省重點實驗室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聚焦“315”科技創新體系重點領域,按照“分批實施、穩妥推進”的原則,本次圍繞智能計算與人工智能、微電子與光電子、大數據與信息安全、結構生物學及關鍵生物技術、組學與精準醫學、生物育種與現代農業、新能源開發與利用領域等7個重點領域開展全省重點實驗室申報。
二、總體要求
省重點實驗室重組工作,要大幅壓縮數量,提升標準、質量、效率。依托單位要高度重視,堅決擯棄“重牌子、輕建設”的做法,真正把全省重點實驗室作為開展高質量有組織科研活動的實體化平臺。應當突出重點,明確以下五個方面:一是面向國家和我省的戰略需求,明確本實驗室的定位和總體上需要解決的重大科技問題(實驗室主攻方向)。二是結合本實驗室主攻方向,明確重點解決的關鍵科技問題。三是分析本領域國內(兼顧國際)的主要研究機構和力量,判斷我省和本實驗室所處的狀態和水平。四是通過與其他機構的比較,明確本實驗室不可替代的能力和優勢。五是明確本實驗室組建后,在解決關鍵科技問題上,“十四五”及更長遠的目標任務和標志性成果。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的全省重點實驗室應具備《管理辦法》明確的基本條件。包括:
1.實驗室定位明確、研究方向聚焦,建設任務和建設目標清晰,緊扣國家戰略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開展有組織科研活動。
2.研究基礎好、實力強,在本領域具有優勢和代表性,一般應承擔過省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獲得過省級以上科技獎勵、或解決過事關行業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3.擁有高水平的學科、行業帶頭人,組建交叉性、綜合性、“大兵團作戰”的科研攻關團隊,科研隊伍結構合理,固定科研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人員比例不低于60%(依托企業獨立申報建設的前沿技術研究類實驗室可適當放寬條件)。
4.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實驗室科研場地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間相對集中,科研儀器設備原值達2000萬元以上。
5.以聯合組建形式共同申請的,前期應有較好的合作基礎,以依托單位組建條件為主,可共享共建單位的人財物資源,并附共建協議,明確各方權責。
對屬于26個加快發展縣、海島縣的實驗室,可適當放寬基本條件要求,建設期滿考核時應符合基本條件。
(二)實驗室主任應為本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全時在實驗室工作,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實驗室固定人員不得在其他全省重點實驗室擔任固定人員。
(三)實驗室依托單位應為在本省登記注冊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依托單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對實驗室建設在政策和經費投入上予以充分保障支持。
(四)依托單位已建有同領域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優勢突出的除外)、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等綜合性重大科創平臺的,全省重點實驗室不再重復布局建設;建有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臨床醫學中心等省級科創平臺的,區分好各自功能定位和目標任務,儀器設備、科研場地、科研任務等不與已建平臺重復。
四、申報方式和要求
(一)網上申報。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全省重點實驗室認定”,點擊“在線辦理”進行申報。
(二)限額推薦。請各設區市科技局、省級有關部門(省屬大型集團)、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歸口管理部門(單位)對照申報領域,認真梳理本地區、本部門(單位)主管的已建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采用“存量重組+新建”的方式,按限額數進行擇優遴選推薦,限額數登錄申報系統查詢。
同一依托單位組建的全省重點實驗室,應統一通過1個歸口管理部門(單位)申報,不得多頭推薦。聯合組建的全省重點實驗室,由牽頭申報單位的歸口管理部門(單位)推薦。同個歸口管理部門(單位)不得重復推薦同一領域的全省重點實驗室。各高校附屬醫院由所屬高校審核推薦。
(三)誠信管理。申報工作實行全過程科研誠信管理,依托單位、共建單位(如有)和實驗室科研人員誠信情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申報單位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各依托單位、推薦部門(單位)和設區市科技局在規定時間內對填報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在申報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的,實行“一票否決”,并記入科研誠信數據庫。
(四)時間要求。2023年9月13日開放填報,2023年10月8日17:00申報截止(中秋、國慶假期系統關閉)。請設區市科技局和推薦部門(單位)做好組織申報和審核推薦工作,于10月10日17:00前將推薦函、推薦匯總表、承諾書蓋章后上傳至申報系統,逾期不予受理。
全省重點實驗室申報、推薦中如有疑問,請聯系我廳咨詢。聯系方式:政策咨詢:0571-85058958、87054022;系統咨詢:0571-85111186、85118011。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