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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3/9/12 9:18:47    閱讀:

浙江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的通知

文號:浙制高辦〔2023〕18號

印發時間:2023-09-07 瀏覽次數:546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

為加快培育發展新能源制造業,開辟經濟發展新領域新賽道,優化產業結構,支撐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浙江省推動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附件:浙江省推動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



                                                                                           浙江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3年9月7日


附件

                                             浙江省推動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


新能源制造業是新形勢下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保障能源安全、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重要抓手和支撐力量。為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制造強國、美麗中國和“雙碳”計劃等戰略部署,加快我省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推動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根據《關于高質量發展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的指導意見》《浙江省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把高質量發展作為首要任務,搶抓碳達峰碳中和歷史機遇,加快推進產業鏈現代化、企業培大育強、創新能力提級、市場應用提檔,提升新能源制造業規模化、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國際化發展水平,著力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新能源制造業基地。

(二)發展目標。

——總量規模持續增長。到2025年,形成年產150GW光伏電池及組件、5GW風電整機及零部件、100GWh儲能電池、5000套以上氫燃料電池裝備的生產制造能力,全省規模以上新能源制造業產值達到8000億元。

——集約集聚不斷深化。到2025年,培育新能源領域“浙江制造”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6個、協同區6個,營收超百億元企業突破20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50家、單項冠軍企業15家左右。

——創新能力加快提升。到2025年,圍繞新能源重點領域建成省級以上各類創新載體50家以上,組織實施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協同攻關項目、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協同推進一批“卡脖子”技術產業化應用。

——應用帶動成效顯著。到2025年,全省光伏、風電、儲能、氫能等新能源應用場景不斷豐富,建成一批源網荷儲、光伏建筑一體化等示范應用項目,光伏、風電累計裝機規模突破4000萬千瓦。

二、發展方向

(一)光伏。重點推動N型高效電池、柔性薄膜電池、鈣鈦礦及鈣鈦礦疊層電池等產品的研發與產業化,提升逆變器、控制器、匯流箱、跟蹤系統等關鍵部件及低溫銀漿、封裝膠膜等關鍵材料制造水平,提高智能光伏集成運維技術和管理系統定制化開發能力。支持嘉興、金華等地加快大型光電基地和光伏裝備制造一體化布局。

(二)風電。積極探索大規模海上風電等新興領域技術裝備發展,持續拓展風電服務型制造新模式。重點鼓勵大功率風電整機、大型海上風電機組、風電群組智能管控系統等領域創新與產業化;加快發展大功率發電機、齒輪箱、軸承、偏航變槳系統、冷卻系統等關鍵部件。支持以杭州為中心,甬舟、溫臺為重點,形成風電產業“一中心兩基地”發展格局。

(三)儲能。以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超長壽命為導向,重點推進鋰離子電池等新型電化學儲能電池及材料制造規模化發展;積極布局鈉離子電池、全固態電池、水系有機液流電池、鉛炭電池等下一代高安全性電池技術,延伸發展儲能變流器、管理系統、后端檢測設備、充電樁等制造及解決方案,加快實施“儲能+”新模式。支持杭州、溫州、湖州等地區圍繞容量提升、商業模式探索和多元儲能應用,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儲能先進制造業集群。

(四)氫能。以氫燃料電池為重點,逐步形成制、儲、輸、加、用全產業鏈裝備開發和產業化生態。重點加快質子交換膜、雙極板、催化劑、空壓機、氫氣循環系統等核心部件研發及生產突破,加速推進以電解水制氫和甲醇制氫為代表的高效制氫裝備、氫氣提純和液化裝備、氫氣制儲運用一體化裝備、加氫裝備、控制閥組、氫燃料電池發動機、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等關鍵裝備研制及推廣應用。支持嘉興、杭州、寧波等地加快健全氫能產業生態,著力打造“長三角氫走廊”產業創新發展先行地。

(五)核電關聯。鞏固核級密封材料在國內領先地位,提升通風設備、特種材料、壓力容器、自控系統、泵閥儀表、消防安全設備、核電供應鏈等產品和服務水平,加快推動核島和常規島重裝成套設備、第三代核電數字化儀控系統和核級自動化儀表、核醫學相關設備、核藥等研發制造,實現關鍵領域進口替代與市場化,全面推動嘉興、溫州、臺州等核電關聯產業集群融合發展。

(六)其他新能源。重點突破大型潮流能發電機組設計制造等海洋能關鍵技術,推動水熱型地熱開發利用工藝與裝備創新,提升發展生物質發電、生物質熱電聯產等生物質能利用裝備。

三、主要舉措

(一)推進產業鏈現代化。

1.加快產業鏈關鍵項目招引。聚焦補鏈強鏈延鏈,支持各地統籌優化用地、用能、排污權等要素配置,“一事一議”招引新能源制造業重大項目,推動新能源制造業在省級新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等產業平臺集聚。鼓勵省內產業平臺之間開展跨地區、跨行業合作,創新運用股權分配、稅收分成等方式,共招共建新能源制造業重大項目。力爭每年招引落地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新能源制造業重大項目5個以上。(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有關市、縣〔市、區〕政府,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增強產業鏈自主可控能力。強化供應鏈安全評估,開展斷鏈斷供風險排摸,迭代“產業一鏈通”應用,建立光伏、風電、儲能、氫能、核電等細分領域產業鏈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將新能源裝備列入首臺(套)政策重點支持領域,加大工程化攻關及應用推廣力度。支持新能源制造業企業優化供應鏈布局,建立重要資源和產品全球供應鏈體系,提升戰略性資源供應保障能力。(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3.促進集群式產業鏈升級。強化“技術-產品-項目-企業-產業鏈-產業集群”的全鏈條培育路徑,構建集群服務體系,培育創建一批新能源制造業領域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開展集群競賽,強化考核評估和動態調整。積極爭創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4.推動產業鏈向服務端延伸。鼓勵支持新能源制造業企業探索兩業融合新業態,創新服務型制造模式,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服務鏈條,提供系統總成總包、整體解決方案服務,提升新能源制造業附加值和競爭力。(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推進企業培大育強。

1.推進制造方式轉型升級。聚焦提質增效,以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為轉型方向,梯次培育“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未來工廠”,推進關鍵工序數字化改造,優化生產工藝及質量管控系統;組織實施綠色化技術改造,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創建一批綠色制造示范標桿。到2025年,新能源領域新增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35家、未來工廠5家、綠色低碳工廠15家。(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2.打造一批龍頭骨干企業。貫徹工信部優質企業培育計劃,深入實施我省“雄鷹行動”,支持新能源制造業龍頭企業打造成為具有生態主導力和核心競爭力的鏈主型企業。推進“鳳凰行動”計劃,構建包含新能源制造業企業的后備企業庫、輔導企業庫等省市縣三級培育庫,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3.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企業。實施新能源制造業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程,設立新能源制造業企業“專精特新”培育賽道,每年動態遴選一批優質企業。支持新能源制造業企業深耕基礎核心領域、高附加值環節,專注細分市場、細分領域、細分產品,培育一批新能源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專家”企業。(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4.引導企業融通發展。深化“鏈長+鏈主+專精特新”協同,推動龍頭企業聯合上下游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組建一批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積極開展產業鏈協同創新、產業化合作、新產品推廣應用等活動。支持不同細分領域企業之間開展供應鏈協同、產能合作與市場共拓。(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三)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能力提升。

1.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圍繞新能源制造業“卡脖子”技術和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組織實施一批“雙尖雙領”科研攻關項目,支持龍頭企業牽頭聯合高校院所、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創新資源,組建創新聯合體承擔國家、省級重大科技項目。推動白馬湖實驗室、東海實驗室、分布式電源與微電網實驗室在零碳能源高效轉化與存儲、交直流高質功能、氫儲能與氫發電技術等方向取得重大突破,發揮重點實驗室創新鏈源頭的引擎作用。到2025年,新能源制造業領域力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0項以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

2.布局建設一批創新載體。支持政產學研用多方聯動,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推動新能源領域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工程中心、企業研究院等創新載體梯隊培育建設。鼓勵現有國家級和省級質檢中心加強新能源領域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對標能源安全高效利用和轉型發展需求,拓展氫能、新型儲能設施等領域檢驗檢測能力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3.促進創新成果轉移轉化。依托國家綠色技術交易中心,打造新能源技術集聚平臺,優化成果轉化服務體系,積極打造國家綠色技術評價權威機構,推動新能源產業關鍵技術引入和突破。加強新能源產業專利前瞻性布局,圍繞《綠色低碳技術專利分類體系》布局構建一批重點專利池,支持新能源領域高價值專利進入快速審查通道。支持大中小企業通過服務外包、合同研發等方式開展專業化協同構建創新生態圈,促進創新成果與市場有效對接。(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四)推進市場應用提檔。

1.強化新能源領域質量品牌標準建設。深化“提質創牌”行動,積極引導新能源規上企業導入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提升質量管理水平,總結提煉一批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案例和示范單位,鼓勵各類企業爭創各級政府質量獎。深入推進“浙江制造”品牌建設,提升企業品牌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每年培育“品字標浙江制造”品牌10項、“浙江制造精品”10個。支持組建新能源產業技術標準創新組織,到2025年,新增制修訂新能源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浙江制造”標準30項以上。(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

2.支持新能源多元融合應用。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支持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新型電力系統項目建設,推進多能互補高效利用,積極開展新能源與煤電聯營。推進氫燃料電池在物流車、船舶、公交車、分布式發電等領域試點應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3.健全綠色電力交易與消費機制。全面應用推廣國家綠色電力證書制度,積極開展綠色電力交易,為市場主體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綠色電力交易服務。鼓勵各地出臺促進各類電力用戶購買新能源電力及綠色電力制造產品的激勵措施,推動新能源綠色電力在分行業、分領域應用,全面提升全社會用能清潔化水平,支持企業將綠色電力消費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作用,建立光伏、風電、儲能、氫能、核電關聯制造業專項工作推進組,建立工作例會機制,分領域制定行動方案。建立完善新能源制造業統計體系,探索構建覆蓋全省的投資項目、產能監測體系,研究解決突出問題,開展產業運行分析和跟蹤評估。重點地區要結合產業定位組建相應專班,編制方案,聯動實施“鏈長+鏈主+專精特新”協同。新能源制造業發展工作推進情況將列入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浙江制造天工鼎)工作評價內容。(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

(二)加強政策支持。結合“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政策,支持新能源制造業核心區、協同區積極揭榜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攻堅任務,揭榜成功的給予財政專項資金激勵。開展“四走進”“十鏈百場萬企”等新能源產業鏈對接活動,定期遴選發布浙江省新能源產品推廣目錄。落實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三)加強要素保障。爭取更多項目納入國家用地保障清單,支持新能源制造業重大項目申報省重大產業項目,符合條件的特別重大和引領性產業項目可提前預支用地獎勵指標。統籌省“4+1”專項基金,引導各級產業基金將新能源制造業強鏈補鏈項目納入重點支持范圍。拓寬新能源制造業企業融資渠道,支持銀行、保險等機構對新能源制造業企業提供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綠色專項服務。加大新能源制造業領域高層次領軍人才、青年科學家引進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培育遴選一批新能源領域卓越工程師。(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組織部〔省委人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自然資源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省金融控股公司)

附:浙江省能源電子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

       浙江省風電裝備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

       浙江省氫能裝備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

       浙江省核電關聯制造業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


                                             浙江省能源電子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


能源電子產業是電子信息技術和新能源需求融合創新產生并快速發展的新興產業,是生產能源、服務能源、應用能源的電子信息技術和產品的總稱,主要包括太陽能光伏、新型儲能電池、重點終端應用、關鍵信息技術及產品等領域。為貫徹落實國家決策部署,培育壯大能源電子產業,助力數字經濟創新提質,打造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強省,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數字經濟創新提質“一號發展工程”,統籌發展與安全,把握引領“能源消費電力化、電力生產低碳化、生產消費信息化”發展趨勢,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電子信息技術和新能源融合創新為重點,統籌推進布局優化、創新突破、企業育強、市場拓展、開放合作,做優做強能源電子特色優勢產業集群。力爭到2025年,全省能源電子產業營業收入突破7000億元,其中光伏、儲能營業收入突破5500億元和1000億元,光伏組件、儲能電池產能達到150GW和100GWh;建成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40家;形成年營收超百億元企業10家,培育“鏈主”企業3家,打造“浙江制造”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6個以上;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到300萬千瓦,成為國內領先能源電子產業高地和綜合應用先行區。

二、行動任務

(一)推動產業協同布局。

1.做強智能光伏特色產業集群。落實“浙江制造”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任務,強化統籌聯動機制,持續推進智能光伏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建設,力爭數量突破6個。支持秀洲、海寧、義烏等集群核心區,發展先進高效PERC+、N型、鈣鈦礦電池、智能光伏組件、功率器件等產品,提升規模化量產能力。支持臨安、寧海等集群協同區,聚焦智能逆變器、控制器、封裝膠膜、單晶爐等領域,培育冠軍企業產品。支持地方積極培育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有關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打造新型儲能電池產業基地。加強規劃銜接、政策協同,將新型儲能電池納入“新星”產業群目錄。支持湖州、溫州、金華、衢州等地,打造“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有序發展高效鋰電材料、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液流電池、燃料電池,建設鋰電等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平臺。規劃“環杭州灣”“義甬舟”氫走廊,聚焦大型氫能制備基地、分布式發電基地,建設一批氫儲能示范工程,謀劃建設海上氫島。力爭新建新型儲能電池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2個左右。(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設區市政府)

3.培育終端應用、關鍵信息技術特色基地。支持杭州濱江、紹興越城等集成電路產業集群核心區,大力發展智能逆變器、電力傳感器、控制器、跟蹤系統以及適用于智能光伏系統的功率半導體器件、敏感元件及傳感類器件等關鍵部件。支持杭州、溫州、湖州、紹興等地區,培育光儲融合、新能源微電網、LED照明等重點終端應用,牽引打造一批終端應用特色基地。(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二)加快技術創新突破。

1.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鼓勵和支持能源電子領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建設高水平企業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中心高企業研發機構。實施“雙尖雙領”科研攻關計劃,聚焦先進高效晶硅電池、薄膜電池、智能光伏組件以及高效鋰電材料、綠氫制備、液態儲氫等技術方向,布局一批重大科研攻關項目,落實“綠色通道”機制,支持企業布局高價值發明專利,支持地方對獲得PCT國際專利的企業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設區市政府)

2.推進關鍵信息技術產品協同攻關。組織實施一批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引導企業協同攻關能源電子關鍵器件、高效先進晶硅電池、智能控制芯片、新型電化學儲能電芯、綜合能源管理系統等技術瓶頸,補齊基礎短板。建設2家能源電子創新聯合體,鼓勵企業建設產業創新聯盟,深化產學研合作。(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3.增強創新服務供給。支持浙江大學硅及先進半導體材料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持白馬湖實驗室、甬江實驗室打造實驗室平臺,支持新能源領域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建設、引進國家級能源電子技術檢測驗證平臺,開展產品檢測、評價、應用驗證等服務。支持企業、社會團體爭創各類能源電子標準化組織秘書處機構,完善標準體系。建設專業知識產權服務平臺,促進能源電子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打造優質企業梯隊。

1.培育世界一流企業。建立能源電子企業培育庫,開展分類培育、精準服務,培育具有生態主導力和核心競爭力的能源電子“鏈主”企業3家。支持企業爭創國家級“鏈主”型企業、智能光伏示范企業、電子信息百強企業、軟件業務收入百強企業,進入《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推動企業實施產業鏈并購,鼓勵能源電子領域企業上市,力爭新培育上市企業3家。(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浙江證監局)

2.推動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把能源電子納入專精特新企業梯度培育庫,聚焦智能光伏、新型儲能、半導體照明等細分領域,培育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3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0家以上。建設2個能源電子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推進“鏈主+伙伴+專精特新企業”協同發展。組織能源電子“十鏈百場萬企”對接活動,推動大中小企業對接合作。(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商務廳)

3.實施產業鏈精準招商。聚焦功率半導體器件、先進計算機系統、敏感元件及傳感類器件等關鍵信息技術產品等領域,加強項目招引謀劃指導,精準招引一批引擎性項目、高端研發項目。瞄準能源電子頭部企業,實施以商招商、基金招商、鄉情招商等,招引一批總部型、研發型、高端制造型企業落戶浙江。(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經信廳)

(四)推進融合創新應用。

1.開發推廣融合終端應用產品。實施首臺(套)工程化攻關激勵政策,推廣一批光伏、儲能領域智能高端裝備。鼓勵融合創新,開發推廣集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于一體的“光儲直柔”建筑,建設光儲+變電站多站合一、光儲+5G多桿合一、零碳數據中心。辦好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大賽等賽事活動,推動太陽能家電、智能半導體照明等融合消費電子創新創業。(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廳、省建設廳)

2.因地制宜推進示范應用。深入實施“千萬工程”,推進數字化綠色化協同發展,開展能源電子綜合利用試點,遴選培育6個標桿縣(市、區),鼓勵開展能源電子裝備生產、發電應用、儲能配套等綜合開發利用。推動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應用,支持有條件地區建設集中式光伏電站、復合光伏電站。實施山區26縣“光伏富裕”工程,建設光伏發電應用示范村。推進“光伏+儲能+虛擬電廠”三位一體綜合示范項目,推廣多元儲能系統,發展“新能源+共享儲能”“源網荷儲”和“多能互補”智慧能源系統。面向新能源汽車應用場景,推進光儲充換一體站、風光制氫加氫站試點示范。加大推廣力度,促進能源電子在農業、通信、交通、照明、智慧城市等領域應用。(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

3.培育新業態新模式。支持能源電子企業延伸服務鏈條,打造一批能源電子服務型制造標桿企業。培育壯大光儲融合系統服務商、光伏綜合能源服務商等新興市場主體,探索“光儲端信”深度融合新業態新模式。建設新能源電子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支持開發儲能設施監測與運營服務平臺、分布式光伏電站智能運維平臺,優化能源互聯網服務。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代運營等新商業模式。(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信廳)

(五)深化開放合作交流。

1.加強國內區域合作。將能源電子納入長三角產業鏈補鏈固鏈強鏈行動,深化長三角產業鏈協作。推動長三角三省一市協調聯動,共建能源電子長三角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建設G60科創走廊光伏協同創新產業聯盟,推動區域協同創新。支持有條件企業在青海、甘肅、內蒙古等資源優勢地區布局,建設一批上游原料供應保障基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2.堅定不移推進全球化布局。鼓勵企業參與國際綠色能源合作,參與國外大型光儲一體化、獨立儲能電站、構網型儲能項目建設,開展綠色低碳光伏電站項目國際投資合作和EPC工程總承包。支持能源電子企業沿“一帶一路”合理布局,加快推進企業生產、研發、運營全球化。強化國際能源電子技術交流,積極引進利用全球創新資源和先進技術。(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省數字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統籌推進能源電子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重大決策、工作部署、重大改革和指導督促。建立定期協調、閉環工作機制,加強重點地區、企業、項目服務指導,抓好目標任務分解落實。探索建立能源電子產業統計體系,加強運行監測分析。將能源電子產業納入外貿風險監測預警重點,對光伏企業實施“一對一”風險預警和精準處置。(責任單位:省數發辦、省經信廳、省商務廳)

(二)強化政策支持。加大省級集群核心區協同區、產業鏈協同創新、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等專項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鼓勵重點地區強化能源電子扶持政策。推動能源電子優質項目納入省“4+1”先進制造業專項基金重大項目庫,積極爭取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投資浙江能源電子項目。綜合運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首臺(套)工程化攻關等政策,支持能源電子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對符合條件的重大光伏電站、新型儲能電站建設項目納入政府專項債支持范圍。對在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給予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稅務局、省金融控股公司,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

(三)提升消納能力。將光伏發展和消納情況列入設區市“十四五”能耗雙控考核,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地方能耗強度和總量考核。電網企業應依法依規將符合規劃和安全生產條件的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做到應并盡并。將分布式光伏發電安裝納入省級綠色制造園區建設評價體系。完善支持新型儲能調節性電源運行價格補貼機制,鼓勵地方探索實施調峰項目補償。優化調度運行機制,支持符合相關要求和條件的示范項目優先接入、優先調度、優先消納。構建綠色電力交易市場體系,推動光伏參與綠色電力交易。(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

(四)創新金融服務。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支持運用綠色債券等方式,拓寬能源電子生產企業、光伏和儲能電站投資運營企業融資渠道。發展能源電子產業供應鏈金融,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對能源電子產業重點項目的支持。組織銀政企對接,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有信譽的能源電子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以入股、聯營等方式,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專業機構共同投資開發光伏發電項目。(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

(五)加強要素保障。深化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改革,以畝均效益為導向,強化能源電子重大項目用地、用能、環境等資源要素保障。指導各地落實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建設能源電子現代產業學院,探索能源電子領域工程技術人員社會化評價改革試點。支撐地方將能源電子關鍵技術崗位納入緊缺人才目錄,享受人才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自然資源廳,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

(六)營造良好生態。推動企業申報國家光伏、鋰電行業規范公告,加強行業規范管理。落實國家能源電子產業綠色發展指導目錄,建立健全能源電子產業企業信用體系,嚴厲打擊低價惡性競爭、哄抬價格、肆意炒作等非理性市場行為,推動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發展。支持行業協會、學會發展,加強與國家行業協會對接,促進政企交流。完善儲能設備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嚴格落實建設項目規范設計、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嚴格落實儲能電站建設、安裝質量安全管理,壓實儲能電站運營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


                                             浙江省風電裝備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


風力發電是可再生能源領域中最成熟、最具規模開發條件和商業化發展前景的發電方式之一,風電裝備是風電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組成部分。為貫徹落實國家《“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以及《浙江省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浙江省高端裝備制造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助力碳達峰碳中和,探索海上風電基地發展新模式,推進我省風能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為“兩個先行”提供支撐,特制訂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堅持統籌謀劃、科學布局、產用結合、有序推進,堅持產業發展與示范應用協同發展相互促進,加快我省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能源項目向制造項目、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化,努力打造以杭州為中心的集風電項目投融資、技術研發、勘測設計、檢測認證和技術培訓等于一體的總部中心,聚力打造甬舟、溫臺兩個風電產業基地,形成風電產業“一中心兩基地”的發展格局。

(二)總體目標:到2025年,全省風電裝備產業規模突破500億元,形成集大型海上風電全產業鏈裝備制造、大型海上風電工程安裝運維服務、大型深遠海智能海洋牧場設計制造等功能于一體的海上智能化裝備產業體系,綜合發展水平居全國前列。

——產業鏈核心競爭力顯著增強。引導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支持中小企業主攻細分行業,與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制造,打造一批細分行業的“隱形冠軍”“單項冠軍”。培育3家在國內有影響力的風電裝備龍頭骨干企業,建成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10家。

——關鍵技術研究取得重要進展。突破大功率、遠程可維護的風力發電機組,風場級高精度模擬、多級智能控制、多能互補集成優化,500kV電壓等級超高壓直流海纜送出系統、大功率海上風電變流器等關鍵技術10以上,取得5項標志性自主知識產權。

——重大示范項目推進成效顯著。在寧波、溫州、舟山、臺州等海域,打造3個百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實現我省近海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全省風電裝機達到641萬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風電500萬千瓦以上。

二、行動任務

(一)實施產業生態打造行動。

1.推動項目鏈式招引和建設。繪制產業鏈招商圖譜,重點對接招引葉片、塔架、機艙罩、控制系統等薄弱環節的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完善壯大風電裝備產業鏈。梳理形成項目清單,重點推進中國海裝象山大型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園總裝基地建設項目、溫州金風深遠海海上風電零碳總部基地、振石華風年產12萬噸風電材料建設項目等一批風電裝備領域重大制造業在建項目建設。(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商務廳)

2.整合產業內生發展動能。鼓勵運達股份、日月重工、金風科技等龍頭企業牽頭成立浙江省風電裝備產業聯盟,整合產學研用優質資源,搭建聯合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戰略平臺,推動組建上下游企業共同體,加強產業鏈協同創新,構筑互信共贏產業生態。(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

3.構建產業協同發展生態。強化海洋資源綜合利用,結合海上風電開發,做大做強海洋資源綜合利用,重點開發海洋風電工程、海上風電制氫儲能、海洋能利用、海底數據中心、深海大型養殖、海上旅游休閑、海水綜合利用、風漁融合等模式,通過多種收益降低海上風電開發成本。培育壯大海洋能裝備、深遠海海上風電裝備、深海養殖平臺,船舶修造與運維等產業,帶動多產業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

(二)實施產業布局優化行動。

4.構建以杭州為中心的海上風電總部中心。依托省內風電整機領域的設計、研發和制造力量,開展關鍵核心技術和裝備的研發設計。聯合省內風電裝備制造優勢企業,推動風電關鍵核心零部件和電控系統發展。聯合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和省內優秀風電整機廠商打造科研平臺和數據中心,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風電零部件及裝備檢測、診斷和認證實驗室,打造具有區域影響力的海上風電技術工程培訓中心。(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杭州市政府)

5.打造甬舟、溫臺兩個海上風電產業基地。依托甬舟海上風電產業基地,重點布局葉片、塔筒、主軸及軸承等高價值關鍵部件和整機組裝,建立海上風電產品現場試驗和人員海上實訓基地,開展風電、光伏、氫能、儲能多能互補一體化試驗示范。加快建設溫臺海上風電產業基地,支持溫州推進蒼南零碳產業基地建設和開展深遠海海上風電零碳總部基地建設,以整機組裝帶動零部件產業的落地和集聚;鼓勵臺州加快風電龍頭企業的引進工作,推動風電和氫能等產業的協同發展。(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廳,有關設區市政府)

(三)實施企業梯度培育行動。

6.發揮“鏈主”企業引領作用。推動風電裝備大企業高質量發展,落實“鏈長+鏈主”協同機制,實施“雄鷹行動”,面向風電整機領域培育“鏈主”企業,支持鏈主企業在省內資源富集區域打造浙江省海上風電零碳數字能源產業園,一體化推進新能源開發與零碳裝備產業基地建設;支持鏈主企業加快布局海外風電裝備市場。(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7.加快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支持風電裝備領域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管理提升、市場開拓,推動更多中小企業掌握“獨門絕技”,全力培育一批產業鏈“小巨人”、“隱形冠軍”、“單項冠軍”,增強產業鏈細分領域主導能力。聚焦齒輪箱、發電機、鑄件、軸承、變流器等優勢領域,加快推進科技型小微企業上規升級,推動傳統零部件企業成長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參與項目投資等多種手段,支持初創型、成長型風電裝備企業快速發展。(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四)實施創新能力提升行動。

8.打造高能級創新平臺。謀劃創建浙江省風電裝備技術創新中心,著力突破基礎材料、基礎工藝、風電主控核心控制算法等技術瓶頸,推動產品標準化設計,提高產業鏈核心競爭力。鼓勵企業建設海外高端研發機構,支持第三方檢測機構建設風電裝備整機及關鍵零部件檢測能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9.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適應風電裝備產業由近海向深遠海,由小型向規模化發展趨勢,將風電產業關鍵零部件、基礎材料、重要裝備以專題形式列入“雙尖雙領”研發攻關計劃項目指南,組織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形成優勢力量精準攻克大型風力發電機組的超長葉片、智能控制系統、20MW級海上風電機組研制、15MW級漂浮式大功率海上風電機組-浮體-系泊-動態纜-工程一體化設計、深遠海新型浮體與系泊系統研制、構網型風機、500kV電壓等級超高壓直流海纜/低頻高壓送出系統、大功率(15MW級以上)海上風電變流器技術等一批核心技術,著力突破漂浮式風機、浮體與系泊系統、深遠海送出系統、海洋多能互補與融合發展等技術瓶頸。(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10.深入實施首臺(套)提升工程。面向葉片、塔筒、發電機、主軸及主軸軸承、機艙罩、16MW級漂浮式及固定式風機、新型低成本鋼混支撐結構、深遠海監測與通訊系統等組織實施一批首臺(套)工程化攻關項目。結合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建設,加大對面向超低溫工況的高強高韌大型風力發電機主軸軸承座組件、8.0~10MW海上全功率變流器、6.2MW海上風力發電變流器、5MW級智能風電機組、海上風電變壓器冷卻系統等一批風電首臺(套)裝備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

(五)實施產業整體躍升行動。

11.推行“項目+制造”“開發+保護”模式。鼓勵各地統籌當地風能資源和制造業優勢,協同推動風能資源開發和制造業培育,以項目建設帶動產業發展,以產業發展促資源綜合開發。堅持生態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科學評價風電項目的經濟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影響,在不同區域內探索有利于新能源發展的差異化建設政策。在科學評價的基礎上,探索陸上風電有序開發。(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

12.因地制宜發展分散式風電。充分利用我省沿海沿江灘涂、工業園區、火電廠區空地、抽水蓄能上水庫附近等區域,因地制宜加快發展分布式風電項目,同時試點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研究點對點電源直供模式。啟動老舊風電場技術改造升級,遵循企業自愿原則,鼓勵業主單位通過技改、置換等方式,重點開展單機容量小于1.5兆瓦的風電機組技改升級,促進風電產業提質增效和循環發展。對分散式風電實施“能接盡接、就近接入”原則,確保項目并網消納。(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

13.推進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積極推進在建項目建設,著力打造3個以上百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開發基于工業互聯網的風電場數字孿生系統,探索打造未來風場。逐步探索利用專屬經濟區發展深遠海海上風電,建設深遠海風電試點示范項目。建立健全海上風電建設管理體系,制定出臺風電場建設技術標準和配套管理制度。到2025年,全省海上風電累計并網達到500萬千瓦。(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

14.探索海上風電基地發展新模式。鼓勵海上風電開發規模相對集中區域,集約化打造海上風電+海洋能+儲能+制氫+海洋牧場+陸上產業基地的示范項目。積極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協同發展,結合海上風電開發,探索海上風電制氫、深遠海碳封存、海上能源島等新技術、新模式,推動布局一批新能源電站周圍的獨立儲能電站項目。(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統籌協調。建立省市縣三級協調聯動工作推進機制,強化對風能開發的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建立評價獎勵機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地方開展示范應用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委改革辦、各設區市政府)探索建立風電項目集中審批綠色通道,將風電等可再生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鼓勵各地市(區)地政府部門制定出臺行動計劃,加強政策支持,細化工作舉措,全面落實各項目標任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

(二)強化要素保障。省市縣協同加強風電產業資金、土地、能源等要素資源保障,在項目備案、能評、環評、安評等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風電裝備產業提供風險投資、上市輔導、融資租賃等金融支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入實施“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工程,推動各地聚焦本地新能源產業發展的主攻方向,爭創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并在省級專項資金和要素保障等方面擇優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三)優化營商環境。落實風力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等稅費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逐步建立完善的電力市場環境,積極銜接、有序推廣國家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通過市場化方式部分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問題。(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引入競爭配置方式組織建設項目,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市場管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強化人才保障,鼓勵在浙高校開展風電裝備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對接國家、省重點人才計劃,積極引進和培育風電裝備領域專業人才和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及團隊。(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人才辦〕、省人力社保廳)


                                             浙江省氫能裝備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


氫能裝備是新能源產業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落實國家氫能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及《浙江省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十四五”規劃》《浙江省高端裝備制造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浙江省加快培育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助力碳達峰碳中和,促進產業發展培育,加大示范應用,推進我省氫能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為“兩個先行”提供支撐,特制訂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堅持系統謀劃、創新引領、市場主導、適度超前原則,持續加大示范帶動和政策支持力度,以技術突破和產業發展為主攻方向,聚焦整機牽引和關鍵零部件突破,有序有效推廣氫能應用,帶動氫能裝備產業鏈提升,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優勢企業,強化產業上下游和整零協同,持續提升氫能裝備產業規模和競爭力,力爭進入全國第一梯隊,在高質量發展中推進“兩個先行”。

(二)總體目標:到2025年,全省氫能裝備產業規模持續做大,產值力爭突破100億元,基本形成較為完備的氫能裝備產業鏈,綜合發展水平居全國前列。

——產業育強培特成效顯著。產業生態基本形成,產業鏈上具有一批競爭力強的優勢龍頭企業,初步建成國內前列的氫能裝備產業體系,培育產業鏈規上企業50家以上,其中營收超億元企業10家,專精特新企業10家。

——創新發展動力快速提升。產業協同創新體系基本形成,搭建省級氫能裝備協同創新平臺3個,制定氫能裝備關鍵性領域的相關標準10項以上。企業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在車載儲氫瓶、高效低成本制綠氫裝備、儲運裝備、膜電極組件等領域取得突破;氫燃料電池相關基礎材料、關鍵零部件等核心技術攻關取得積極進展,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示范應用推廣加快推進。氫氣供應能力突破100萬噸/年,重點區域產業化應用取得明顯成果,在公交、港口、城際物流等領域推廣應用氫燃料電池汽車接近5000輛,建成加氫站接近50座。氫燃料電池動力在農業機械、工程機械、物流裝備、無人機等領域得到應用,新培育省級氫能源典型應用場景10項。

二、行動任務

(一)實施產業布局優化行動。

1.著力推動產業集聚發展。鼓勵各地依托現有產業基礎,在氫能裝備領域培育打造若干產業集聚區和“新星”產業群。支持嘉興建設長三角(嘉興)氫能產業園,引導氫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制造項目落地。推進舟山以六橫清潔能源島為核心,以岱山區塊、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區塊為承載的“1+2”氫能裝備產業空間布局,建設“海上氫島”。育強湖州浙能長廣氫能裝備制造產業園和溫州蒼南綠能小鎮,集聚產業鏈上下游裝備制造企業,打造氫能領域先進制造業集聚區。鼓勵各地打造氫能孵化器、技術轉移基地等產業孵化體系。按照“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總體部署,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爭創氫能裝備“新星”產業群。(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設區市政府)

2.聯動打造兩條“氫走廊”。將產業布局和應用場景有機結合,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兩條“氫走廊”。依托G92(環杭州灣高速),以嘉興、杭州、紹興、寧波為重點,加強與上海、江蘇銜接,協同打造“環杭州灣”氫走廊,加快形成長三角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集群;依托G15(甬金高速),以金華、寧波、舟山為重點,圍繞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著力構建“義甬舟”氫走廊。支持寧波市、嘉興市、紹興市、金華市、舟山市、嘉善縣、長興縣等7個省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區(點)加快加氫站等基礎施建設、全產業鏈培育、多元化場景探索。(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

(二)實施產業引強培優行動。

3.加大項目招引和建設力度。鼓勵各地圍繞“制氫-儲氫-運氫-加氫-用氫”積極招引國內外龍頭優勢企業,布局一批產業鏈項目。支持杭州、溫州、嘉興、湖州等市培育氫燃料電池及其關鍵零部件項目;支持杭州、寧波、嘉興、溫州、金華、衢州、舟山等市布局工業副產氫提純、綠色制氫、儲氫和運氫裝備項目。加快推進氫燃料電池系統、氫能船舶等重點項目在舟山落地;穩步提升嘉興市在氫燃料電池系統、氫燃料電池雙極板、膜電極、碳紙、催化劑等核心部件及系統集成基地的項目規模。對各地引進具有核心技術、填補空白的重大項目,符合條件的,按照項目實際利用外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有關設區市政府)

4.深入實施企業梯度培育。推動氫能裝備大企業高質量發展,以氫能裝備產業的“鏈主”企業為引領,建立合作共贏的上下游協作關系,推動零部件生產配套本地化。指導氫能裝備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培育一批“單項冠軍”“隱形冠軍”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圍繞高壓儲氫罐、氫燃料發動機系統、雙極板等產業創新發展重點方向,加快推進科技型小微企業上規升級,推動傳統零部件企業成長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三)實施創新能力提升行動。

5.打造高能級創新平臺。鼓勵浙江大學、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寧波材料技術與工程研究所、白馬湖實驗室等強化氫能前沿研究和團隊建設,積極與重點企業建立“產學研”協同機制。鼓勵優勢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創新資源,創建氫能裝備產業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探索建設海外高端研發機構。推動氫能裝備整機及關鍵零部件第三方檢測認證中心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6.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將氫能產業的關鍵零部件、基礎材料和重要裝備列入“雙尖雙領”研發攻關計劃重點領域,逐步實現對國外同類產品的進口替代。謀劃大型氫液化工廠和液氫儲運,探索應用管道輸氫、固態儲氫、摻氫天然氣輸送、有機液體儲運氫技術、電解水制氫設備等新技術;著力提升氫燃料電池電堆和發動機系統集成技術、氫燃料電池整車集成與控制技術。鼓勵企業加強氫能測試裝備、智能制造裝備等專用裝備研制以及催化劑、碳紙等基礎材料制備技術攻關。支持省內優勢單位開展“氫氣循環泵、氫氣流量控制閥組、空氣壓縮機”等核心組件,“高電催化活性ORR催化劑、固體氧化物電解質”等基礎材料,“70MPa車載儲氫瓶、固態及液氫儲存裝置、加氫裝置、高效燃氣輪機燃燒室渦輪葉片壽命和摻氫燃燒”等重要裝備的技術攻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7.深入實施首臺(套)提升工程。將氫能裝備作為首臺(套)政策重點支持領域,面向氫燃料電池整車集成以及高效燃料電池動力系統技術、高比功率車用氫燃料電池電堆、質子交換膜、集電器、車載供氫系統、高壓儲氫罐、氫氣泄露檢測系統、氫燃料電池系統專用DC/DC變換器等組織實施一批首臺(套)工程化攻關項目。加大對氫燃料電池發動機、主動抑爆型智能化模塊式加氫站系統、非金屬極框式堿性水電解綠氫設備、加氫站用45MPa儲氫瓶式容器組等一批氫能首臺(套)裝備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機關事務局、各設區市政府)

(四)實施示范應用推廣行動。

8.重點突破氫能綜合交通領域應用。加快重載貨車、工程車輛、特種車輛、冷鏈物流車的氫燃料電池汽車應用場景構建,不斷提高經濟性。以公交車、市政環衛車、郵政快遞車等為重點,推進我省公共服務領域氫燃料電池汽車的應用示范,發展以氫燃料電池為動力的海洋及內河運輸船舶。鼓勵各地市出臺以氫燃料電池為動力的汽車和船舶在停靠、通行等方面的優惠措施。鼓勵各地探索氫能“碳積分”交易,促進氫能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協同發展。加大氫能叉車等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力度,加大老舊柴油叉車淘汰替換力度。(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郵政管理局、各設區市政府)

9.提前謀劃氫能發電項目創新試點。大力支持以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為代表的低溫氫能發電技術和以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為代表的高溫氫能發電技術的示范應用。推動燃料電池熱電聯供系統在用戶側的應用,鼓勵大數據中心、醫院和城市綜合體等能源消耗量大的應用場景,布局分布式氫能發電試點工程。支持工業副產氫資源豐富的園區,開展工業副產氫就近發電試點項目,為園區及其重點企業供電。(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信廳)

(五)實施基礎設施提能行動。

10.有序布局氫能基礎設施。完善全省加氫站布局,推動氫能公交、重卡、環衛、物流、港口、船舶等場景應用,鼓勵利用現有加油(氣)、充電以及綜合供能服務站等場址實施加氫站改擴建工程。制定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將各地加氫站建設和運營情況納入分配因素。進一步加大儲氫、輸氫、加氫等氫能領域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力度,打造布局完善的加氫網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

11.提升氫源供應保障能力。加快推進可供應工業副產氫項目建設,鼓勵石化企業在廠區外建設車用氫氣提純裝置和集中充裝設施,提高低成本化工副產氫供應能力,允許在非化工園區探索建設制氫加氫一體站。支持企業利用工業副產氫、工業有機廢物制備車用氫氣,著力降低制氫成本。拓寬氫能供應渠道,鼓勵舟山、溫州等地市開展海上風電、光伏、太陽能及夜間谷電等可再生能源制氫試點,促進綠色制氫成本下降和效率提升。燃料電池汽車專用制氫站用電價格執行現行分時電價政策。支持液氫儲運、固態儲存以及管道配送等儲運裝備工程化攻關及應用示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建設廳、省能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工作協調。建立省市縣三級協調聯動工作推進機制,優化完善產業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地方開展示范應用工作,建立考評獎勵機制,組建氫能裝備產業聯盟,促進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創新。(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鼓勵各地市(區)地政府部門制定出臺行動計劃,加強政策支持,細化工作舉措,全面落實各項目標任務。(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強化政策引導。通過首臺(套)產品工程化攻關、認定和獎勵、推廣應用等政策,支持氫能裝備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省經信廳)“浙江制造”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財政專項激勵資金對工作成效顯著地區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可由地方統籌用于支持氫燃料電池等氫能裝備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示范應用推廣。(責任單位:省經信廳、各設區市政府)加大省級重大科技專項對氫能裝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保障氫燃料電池汽車路權,對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氫燃料電池車輛,執行國家、浙江省、各地市關于免限行、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等相關措施。(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三)強化要素保障。圍繞氫能裝備產業重大項目和基礎條件建設,省市縣三級協同加強產業資金、土地、能源等要素資源保障,在項目備案、能評、環評、安評等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政府)鼓勵在浙高校開展氫能裝備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積極引進和培育氫能裝備領域專業人才和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及團隊,加大技能型人才培養力度。(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人才辦〕、省人力社保廳)加大“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工程、產業鏈協同創新、技術改造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四)建立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氫氣生產、儲存、運輸、加注、使用等各環節安全管理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做好氫氣生產企業安全監管;建設部門負責做好加氫站的安全監管,強化加氫和制氫設施的施工質量安全監管,建設氫能運營監測體系,實現儲運氫設施、加氫站實時監測和分析預警;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做好特種設備安全檢測和監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做好氫氣運輸環節的安全監管。


                                             浙江省核電關聯制造業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


核電關聯制造業是重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資金密集、關聯度廣、帶動性強,對于推動科技創新、優化產業結構、提升制造業高端化、綠色化和安全可控發展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為搶抓核電發展戰略機遇,推動我省核電關聯制造業擴量提質,助力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面向現代能源體系建設主戰場,堅持高質量發展主題,以高端化、特色化、差異化發展為主線,以自主創新為核心,統籌發展與安全,加快育強企、強創新、提品質、促合作、建基地,著力推動由零到整、由輔到核、由小到大轉變。到2025年,力爭全省核電關聯制造業產品銷售產值突破30億元,帶動相關制造業規上總產值突破700億元;形成年產值超10億元企業12家左右,培育制造業單項冠軍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2家;建設“浙江制造”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1-2個,加快建設成為全國重要的核電關聯制造業基地。

二、行動任務

(一)加大企業培育力度。建立核電關聯制造業企業梯度培育庫,省隱形冠軍企業和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選認定中,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給予優先支持,加快培育一批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統籌推進雄鷹、鳳凰等行動,推動核電關聯制造業企業做大做強。開展培訓對接,支持推動企業申請核電合格供應商資質;輔導企業建立符合國家核安全法規要求的質保體系,協助有條件企業開展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許可認證;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對獲得合格供應商資質及核安全許可認證的企業予以獎勵。(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有關市、縣〔市、區〕政府,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完善協同創新體系。建設國產三代核電技術智慧建造工程研究中心、核電設備結構完整性協同創新中心、中國核電數字化創新中心等平臺,支持科研院所建設核技術重點實驗室。加快培育一批核電關聯企業技術中心、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支持產學研合作建設核電關聯產業技術聯盟。落實“雙尖雙領”科研攻關計劃,組織實施一批核電關聯制造業重點“卡脖子”技術攻關和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項目。推動企業、科研院所積極承擔國家核電相關重大專項,攻克一批戰略性、引領性、基礎性關鍵核心技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獲得國家專項資金支持的主體給予資金配套。支持地方爭取國家級核電關聯檢測認證機構落地,提升浙江涉核檢驗檢測能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推動產品提檔升級。實施一批核電相關首臺(套)產品工程化攻關項目、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提升核電關聯制造業產業化能力。對標核安全質保體系,實施一批質量提升項目,助力企業資質申請,加快質量管理升級、品質提升。引導推動企業開展核島蒸發器、壓力容器、堆內構件和常規島輔機設備等重裝成套設備研發和制造,鞏固核級密封材料國內領先地位,提升發展安全可靠的儀器儀表、通風設備、智能控制系統,豐富核級泵閥、相關輸變電設備品系,形成集成供貨能力。加快鈷-60、碳-14等常用醫用同位素研究制備,推動打造國內領先的核藥研發生產、核醫學臨床應用研究與轉化、核醫療與核裝備一體化發展體系。(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

(四)加強央地軍民合作。發揮海鹽、三門、蒼南等地核電資源優勢,深化央地戰略合作,建立緊密合作機制,鼓勵在核電建設中對我省首臺套產品、承擔重大工程化攻關項目產品、重大裝備國產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搭建行業峰會、產業鏈供應鏈對接會等央地合作平臺,暢通核電關聯制造業企業與建設方、運營方、設備方交流渠道。抓住核電“走出去”機遇,支持省內核電關聯制造業企業跟團出海,實現合作共贏。積極爭取國家重點科研院所來浙設立分支機構,推動和促進國家核電核心企業在浙落地生產基地、區域總部,與我省企業在浙江共同設立核電關聯企業,或收購、參股我省相關企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五)打造特色產業基地。支持海鹽建設中國核電城,整體提升核電關聯裝備產業能級,加快同位素生產應用,推動核能綜合利用,打造零碳未來城。支持三門建設新能源城,培育壯大核用管材、核級泵閥、密封件、變壓器等核電特色產業基地。支持蒼南建設綠能小鎮,以核電為引領,全面布局海上風電、光伏、潮汐能等清潔能源產業,打造全國清潔能源發展示范地。支持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臺州等地發揮裝備產業基礎優勢,引導核電關聯特色企業集聚發展。鼓勵企業、地方在北京、上海、廣東、四川等核技術科研資源富集地區,布局建設核電關聯特色產業“飛地”、科創“飛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協同。省市縣三級聯動推進,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建立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重要地區跟蹤服務和督促檢查機制,加強監測分析,協調聯動解決重大問題。組建專家服務團,開展常態化跟蹤研究和分析研判,強化智力支撐。(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統籌省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支持核電關聯制造業和核技術應用產業鏈協同創新、生產制造方式轉型、首臺(套)產品提升工程等。深化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改革,支持地方在畝均綜合績效評價中,對獲得合格供應商資質及核安全許可認證的企業,給予加分等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三)優化要素支撐。加強核電關聯制造業土地、能源等要素資源保障,在項目備案、能評、排污權等方面給予支持。統籌省高端裝備產業集群基金和“專精特新”母基金,聯動地方相關產業基金,合力支持核電關聯制造業重大項目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產品服務,加大對核電關聯制造業企業的金融支持。支持地方加強核電關聯制造業高層次人才引進,壯大工程師人才隊伍。(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組織部〔省委人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省金融控股公司)

(四)優化發展氛圍。加強與中國核能行業協會、中國核學會等對接,導入優質核電資源。支持省核學會、省核電關聯產業協會等協會組織建設,促進交流合作、市場對接、人才培養,營造良好行業氛圍。支持地方舉辦核電行業峰會、論壇等活動,打造交流展示窗口。(責任單位:省科協、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浙江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的通知(簽章版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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