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教育廳
關于開展2022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9〕35號)、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等8部門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一網辦”“一指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科發基〔2022〕42號)等文件,進一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推動開放共享,根據《浙江省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績效評價辦法(試行)》(浙科發基〔2020〕71號,以下簡稱《評價辦法》),經研究,決定開展2022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范圍
(一)評價對象。相關本科類高校、省部屬科研院所、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事業單位類型新型研發機構(詳見附件),以法人單位為考核對象。
(二)評價范圍。符合《評價辦法》規定的大型科研儀器(以下簡稱“大儀”),啟用時間在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評價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評價內容
(一)組織管理情況。包括管理單位大儀開放共享制度建設與管理、單位大儀管理平臺與省平臺數據對接、大儀信息數據質量及物聯網傳感器安裝情況等。
(二)運行使用情況。包括管理單位大儀運行、入網、服務、收入等情況,以及支撐服務科研任務、科研產出等具體成效等。
(三)開放共享情況。包括管理單位大儀的年度對外開放共享運行總體情況,提供共享服務的滿意度評價等。
三、評價方式
評價將根據提交的自評報告、儀器數據和大儀平臺數據,采用定性和定量、會議審核和現場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管理單位按照附件1數據模板填報,并通過Email:zjdxyq2022@163.com報送。
四、評價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大儀評價工作,做好組織保障,確保數據真實可靠。有關負責人需加強對本單位報送數據的審核把關,積極主動保障本次評價考核工作順利開展。數據報送時間截止至 2023年10月8日。評價結果將作為各單位科研儀器購置評議、資產管理、財政補助資金安排、高校分級分類考核的重要依據。聯系電話:0571-81051438、87056443、87054042
附件2:2022年度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考核數據模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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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