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經信局:
為促進工業母機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25號)(附件1)和《關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函〔2023〕245號)(附件2)要求,現就做好工業母機企業申請納入清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務必于2023年10月10日前,根據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申報系統企業操作手冊(附件3)在信息填報系統(www.gymjtax.com)中完成申請材料提交,提交后按要求生成紙質文件(紙質文件需加蓋企業公章),并備齊申請佐證材料、簽署的承諾書等材料。
二、各地經信局根據申請企業條件(見財稅〔2023〕25號文件第一條、第二條及附件《先進工業母機產品基本標準》),對企業提交材料進行審核(重點包括材料的完整性、產品指標的先進性、證明材料的真實性等)并于10月16日前將當地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材料(電子版、紙質版一式兩份)報我廳。逾期將不予受理。
三、對經申請納入清單管理的企業,今后如企業發生更名、分立等事項,按工信部聯通裝函〔2023〕245號文件要求執行。
省經信廳裝備處聯系人:王駿騁,0571-87052714;省技術創新服務中心聯系人:金芝琴,0571-88229695。
收件郵箱:18512179587@163.com。
收件地址: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50號信息技術大廈1107辦公室。
附件:1. 財稅〔2023〕25號文關于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條件
2. 關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3. 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申報系統企業操作手冊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