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浙江省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科技局,省級有關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0〕34號)精神,現就組織開展2023年度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浙江省內依法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或企業的獨立法人機構,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具有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新型研發機構。
二、申報條件
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應當實行政府引導、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等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探索理事會(董事會)決策、院所長(總經理)負責的現代化管理機制,構建需求導向、自主運行、獨立核算、不定編制、不定級別的市場化運行方式,形成人員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勵市場化、收益分配企業化的引人用人機制。
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應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國家和我省重大發展戰略需求,積極探索原始創新到產業化的新模式,開展前瞻性、引領性科學技術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具備承擔國家和省級重大科研項目的能力。原則上近三年年均科研經費投入不少于2000萬元;科研人員不少于80人,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的比例不低于80%;辦公和科研場地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三、申報程序
(一)在線申報。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請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搜索“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申報認定”,點擊“在線辦理”,進入申報界面,按要求填寫《浙江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申報書》(詳見附件),并上傳相關附件。
(二)審核推薦。由省級有關單位和設區市科技局分別對本單位主管或本地區申報單位填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信用承諾書和審核意見后,推薦至省科技廳。請省級有關單位和設區市科技局嚴格按照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要求,認真審核、擇優推薦。
四、其他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嚴格履行科研誠信建設的主體責任,確保申報材料和相關數據真實、準確。對申報中存在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申報或認定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二)各新型研發機構在線申報時間為11月13日-11月20日,省級有關單位和設區市科技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11月22日。請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線申報和審核推薦,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廳基礎處,聯系電話:0571-87054050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