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創建要求
專精特新產業園是指以招引、培育、集聚和服務專精特新企業為主要功能的特色化平臺載體,按創建和命名兩個階段推進實施,創建期為1-3年。經驗收達到命名標準(另行發布)的園區授予“浙江省專精特新產業園”稱號。其他各類園區均不得使用“浙江省專精特新產業園”字樣。
二、強化目標導向
列入首批創建名單的園區應按照申報材料中提出的未來三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梯度培育計劃,加大優質企業招引和培育力度,確保每年有新的增長。創建期間,每年年末對試點園區進行年度考評,對推進措施不夠有力、企業培育無明顯成效的園區取消創建資格。
三、加強指導服務
各地要加強對列入首批創建名單園區的工作指導,督促園區制定試點工作推進計劃,聚焦園區產業定位,招引優質中小企業入園發展,建立專精特新企業梯度培育庫,整合優質服務資源,組建專業服務團隊,對入庫企業開展對標診斷、精準服務和申報輔導。
四、加大政策支持
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先行先試,探索創新針對專精特新產業園創建的政策舉措,充分調動相關部門、試點園區、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服務機構、社會資本、行業龍頭企業、園區入駐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政策聚焦和服務合力,共同推動專精特新產業園的創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