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開展化工園區復評和擴園工作的通知》(浙經信材料〔2022〕124號)要求,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等部門組織開展了化工園區復核和擴園工作,經認定,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集聚區等園區符合化工園區復核認定要求,現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