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辦函〔2023〕78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紅頭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激發企業科技創新活力,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科技創新引領力和競爭力,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決策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一)全面落實支持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支持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市科技局)
(二)更大力度實施企業研發投入補助政策。擴大企業研發投入補助政策覆蓋面,提高補助強度。對經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按年研發投入總量或增量給予分檔分類支持。對經營規模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年度研發投入額新增200萬元以上的科技企業,按不超過新增額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對年度研發投入額達1億元以上的,直接給予200萬元補助。對經營規模超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年度研發投入額新增500萬元以上的科技企業,按不超過新增額5%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對年研發投入額達5億元以上的,直接給予3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企業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實施市自然科學基金計劃并逐步擴大基金規模,支持企業作為依托單位申報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鼓勵科技領軍企業加大基礎研究投入,聚焦企業發展重大需求中的關鍵科學問題,前瞻性布局相關基礎研究,通過研發合作、平臺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參與新型實驗室體系和新型研發機構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引導企業按照“有場地、有人員、有投入、有設備、有成果、有產品、有制度”的標準,加快建設企業研發機構。實施規上工業企業“兩清零一提升”行動,提高制造業企業研發活動和研發機構覆蓋率。對新獲批的企業牽頭建設的省重點實驗室,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通過并購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對省級認定的企業海外研發機構以及依托企業建設且績效考核優秀的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聯合實驗室和海外創新孵化中心,按實到省財政補助資金的50%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五)支持企業研發總部建設。支持央企、省內外行業領軍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知名跨國公司等在杭設立研發總部,對新引進的年研發投入額達1000萬元的研發總部,按不超過當年研發投入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鼓勵外商在杭依法投資設立研發中心,對符合條件的省級外資研發中心,按實到省財政補助資金的50%給予獎勵。對三星級及以上總部企業,按不超過其年度新增研發投入額的6%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對年研發投入額達5億元以上的總部企業,直接給予3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投資促進局、市發改委)
二、支持企業加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六)支持企業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創新任務。鼓勵企業根據國家戰略需要和行業發展趨勢,開展前沿引領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創新,積極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參與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支持科技領軍企業、鏈主企業等整合集聚創新資源,牽頭組建體系化、任務型創新聯合體,以關鍵技術突破和產業鏈條延伸為重點凝練科研攻關任務。對企業承擔國家、省重點科研任務,按國家、省實際到賬補助資金的25%,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七)完善科研項目組織實施機制。優化市重點科研項目遴選機制和組織模式,面向企業常態化開展技術難題和需求征集,建立企業、最終用戶、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深度參與的科研需求征集凝練機制,綜合運用擇優委托、揭榜掛帥、賽馬制等多種形式組織實施科研項目。對企業承擔的競爭類市重點科研項目,市本級按不超過實際投入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對采用主動設計、揭榜掛帥方式組織實施的重大項目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合作,對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簽訂的且實際支付金額達300萬元的單個橫向項目,符合條件的可視同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八)擴大企業科研自主權。在履行項目合同前提下,賦予企業和科研團隊在技術路線選擇、資金使用、團隊組建、成果轉化等方面的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分類評價制度,對應用研究、技術開發和產業化示范類項目,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項目驗收評價體系。(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
三、支持企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九)健全產學研成果對接機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設立專業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建立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并向企業開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采用免費許可、“先用后轉”等多種方式,推動專利向企業快速轉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離崗創業、在崗創業或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推行科技特派員、科技創新協作員、科技成果轉化員制度,提升產學研合作和協同創新能力。對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并簽訂技術合同的,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牽頭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對列入創建名單的概念驗證中心,市本級給予50萬元創建補助;對經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按其年度服務績效,市本級每年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術交易,對企業年度累計實際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需經認定登記)在500萬元(含)至1億元(含)的部分,按不超過實際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超過1億元的部分,按不超過實際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累加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200萬元。設立規模50億元的市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加速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深化企業首臺(套)產品、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以下簡稱“三首”產品)推廣應用,對符合條件的“三首”產品,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支持企業主導或參與標準制定,對主導或參與制定完成國際標準,以及主導制定完成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標準的企業,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一)強化企業科技成果運用保護。加大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培育力度。支持企業加強專利布局和運用,加強關鍵領域自主知識產權創造和儲備,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積極參與國家海外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設,推動企業知識產權海外布局,加強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案件應訴指導工作。(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四、支持科技企業培育發展壯大
(十二)完善全鏈條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充分發揮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平臺載體作用,持續培育孵化科技企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產業鏈生態孵化器,形成市場化、專業化的孵化運營機制。對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綜合實施運營資助、績效獎勵、升級獎勵、活動補助等政策。對年度績效考核優秀、良好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運營資助。對年度績效評價為五星、四星等次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運營資助;對年度績效評價為三星及以上等次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其孵化的企業在孵期間或畢業后1年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備案的,給予所在孵化器每家不超過15萬元的績效獎勵。對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升級為省級孵化器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從省級孵化器升級為國家級孵化器的,再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三)健全科技企業梯度培育機制。實施新雛鷹企業培育計劃,持續培育未來產業和高精尖產業領域的硬科技初創企業。對首次認定的新雛鷹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實施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鼓勵科技企業做優做大做強,開展“高新企業規上化、規上企業高新化”行動,推動更多企業成為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和省科技領軍企業。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首次上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再給予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四)推動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加快全國專精特新名城建設,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十五)支持科技企業登陸資本市場。將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納入上市重點培育對象,引導企業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特點的資本市場進行對接。對完成股改并在證監部門完成上市輔導備案的科技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在境內外直接上市的科技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利用創新型融資工具成功完成融資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按其融資規模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家企業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萬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五、營造更有利于科技企業發展的創新生態
(十六)推動高水平研發人才向企業集聚。授權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開展人才自主認定,推動人才待遇落實。市科技人才計劃加強對企業科技領軍人才和重點領域創新團隊的支持。對企業新入選的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建設博士后工作站,對新設立的省級和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補助,對獲博士后獨立招收資格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七)支持企業引進外籍科技人才。開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標準試點,拓寬企業引進國外高端專業人才范圍,持續完善引進外籍人才的便利化服務措施。對企業引進的高端外籍專家,按市和區、縣(市)各承擔50%給予最高60萬元年薪補助;對企業引進的海外工程師,按市和區、縣(市)各承擔50%給予10萬元補助,以及省級分配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八)促進企業高效對接金融資本。綜合運用政府引導基金、科技貸款、科技擔保、科技保險、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證券化等方式,持續優化政策性投融資服務,暢通科技企業市場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投資機構加大對企業創新的支持。充分發揮杭州科創基金作用,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參與科技創新,鼓勵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發展,支持引導投資機構聚焦科技企業開展業務。鼓勵銀行設立科創金融專營機構,優化科創信貸產品供給。鼓勵保險公司設立科創保險專營機構,拓展科技保險產品服務功能。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的研發類科技保險,每年按不超過年度實際保費的50%給予保費補助,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
(十九)推進科技資源向企業開放。深化科技領域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推動大型科學儀器、設施資源的開放共享,支持建設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持續提升科技文獻平臺服務能力,為企業提供更優質的科技資源服務。支持科技創新券在長三角范圍內通用通兌,引導各類創新要素服務企業創新,單個企業每年申領科技創新券額度不超過50萬元,由各區、縣(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十)支持企業參與科技創新決策。完善科技創新戰略決策咨詢機制,大幅增加市科技專家庫中企業專家數量,吸引更多企業專家深度參與科技創新決策與管理。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支持企業家做創新發展的探索者、組織者、引領者。凝聚崇尚創新創業正能量,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輿論環境和時代氛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本措施自2024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條款由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本措施補助(獎勵)資金除明確由市本級承擔以及市和區、縣(市)分擔比例外,其余由市和各區、縣(市)按財政體制共同承擔。本措施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