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
依據 |
政策內容 |
杭州市 |
杭政辦函〔2023〕78號 |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首次上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再給予30萬元獎勵。 |
上城區 |
上政辦函〔2021〕31號 |
新認定、重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60萬元補助。 |
拱墅區 |
拱政辦發〔2022〕7號 |
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市區最高20萬元補助;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再給予市區最高40萬元補助。對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
西湖區 |
2023版征求稿 |
對首次認定并獲得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最高30萬元的區級獎勵。對新遷入我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最高3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的區級獎勵。 |
濱江區 |
2023版征求稿 |
對首次認定或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新引進且當年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三年房租補貼。 |
錢塘區 |
錢塘管發〔2022〕2號 |
對于新認定或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再次通過認定后再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新認定或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連續2年對其租賃自用經營用房面積的10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 |
臨平區 |
臨平政發〔2021〕40號 |
對申請國高企認定,且通過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 20萬元申報補助,對獲得國高企認定(不含重新認定)的企業,再給予4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60萬元獎勵。 |
余杭區 |
余科〔2022〕11號 |
對新引進的國家重點支持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含國防科工企業),一次性獎勵60萬元;對首次申報的國家重點支持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含國防科工企業),通過省級評審給予20萬元申報補助,獲得最終認定再給予40萬元獎勵;對獲得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支持領域高新技術企業(含國防科工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
蕭山區 |
蕭科〔2023〕18 號 |
大力培育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簡稱國高企),對通過評審認定的企業,按杭州市要求給予補助。 |
蕭山經開區 |
蕭開管發〔2021〕38號 |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于重新認定和新遷入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新遷入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且當年升規的再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
錢江世紀城 |
2023 |
對當年首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30萬元補助。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補助。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補助對非規上企業,補助標準減半執行。 |
蕭山區樓塔鎮 |
2023 |
對企業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的補助 |
蕭山區寧圍街道 |
2023 |
對當年被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資助 |
臨安區 |
臨經信綜〔2021〕108 號 |
對申請“國高企”認定,并通過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 20 萬元申報資助;對獲得“國高企”認定(不含重新認定)的企業,在享受申報資助的基礎上再給予 40 萬元獎勵。 對新引進的規上(限上)高新技術企業給予60萬元獎勵,規下(限下)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服務業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限上的,獎勵10萬元。 |
富陽區 |
富政〔2022〕5號 |
對提交國家重點扶持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并通過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 20萬元申報補助;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 40 萬元獎勵,規上企業在此基礎上增加 20 萬元(以認定年度統計年報在庫企業為準);對經備案的新引進“國高企”給予50 萬元獎勵 |
桐廬縣 |
桐政發〔2022〕20號 |
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給予 20 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給予 40 萬元獎勵(規上企業一次性獎勵,規下企業按首次認定、再次通過認定各 50%獎勵)。 |
淳安縣 |
淳政發〔2021〕2號 |
對新申請“國高企”認定,并通過省級評審的企業,給予20萬元申報補助;對獲得“國高企”認定(不含重新認定)的企業,在享受申報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規模以上企業40萬元獎勵,給予規模以下企業25萬元獎勵。重新認定“國高企”補助10萬元。新列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庫的企業補助10萬元。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庫的企業年增加值現價增長10%(含)以上,給予5萬元補助;年增加值現價增長15%以上(含),給予10萬元補助。對縣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遷入我縣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補助。 |
建德市 |
建科〔2022〕17號 |
對新申報并通過“國高企”認定的企業,給予6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 |
建德市更樓街道 |
2023 |
企業當年列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獎勵3萬元。 |
建德市乾潭鎮 |
乾政函〔2023〕2號 |
對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的企業,在通過驗收當年獎勵3萬元。 |
寧波市 |
甬科政〔2023〕103號 |
(1)對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首次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補助。 (2)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獎勵; (3)對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獎勵; (4)對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5)對高新技術企業首次成為規模以上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6)對政策支持年度整體搬遷至我市并確認證書資格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視同首次通過認定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獎勵。 |
溫州市 |
溫政發〔2023〕8號 |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其中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對有效期內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小升規”的,在“小升規”扶持政策基礎上再獎勵10萬元。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原則上不列入“畝均效益”D類企業。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中可提檔一級。 |
紹興市 |
紹政辦發〔2023〕5號 |
對新認定的規上、規下高新技術企業,分別最高獎勵40萬元、30萬元,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對有效期內的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當年新納入國家統計局網上直報規上企業的,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再獎勵10萬元;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中可提檔一級,原則上不列入“畝均效益”D類企業。 |
紹興市 |
2024版征求稿 |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4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中可提檔一級,原則上不列入“畝均效益”D類企業。 |
湖州市 |
湖政發〔2023〕3號 |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40萬元獎勵;對重新通過認定的,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名錄,對列入的企業獎勵5萬元。 |
湖州市 |
2024版征求稿 |
對入選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每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區全額承擔);對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分別給予4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區各按50%比例分擔)。 |
嘉興市 |
嘉政發〔2023〕15號 |
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每家20萬元獎勵。 |
金華市 |
金政發〔2023〕6號 |
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40萬元,重新認定的,每家獎勵20萬元。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升規的,在享受小升規政策基礎上,每家再獎勵10萬元。對獲評省創新能力百強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衢州市 |
衢經信轉升〔2023〕37號 |
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補助(用于研發投入);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補助(用于研發投入)。 |
臺州市 |
臺科〔2023〕10號 |
對首次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4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再次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重新認定給予獎勵。 |
麗水市 |
麗委人〔2022〕2號 |
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60萬元支持,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支持。 |
舟山市 |
舟委發〔2020〕10號 |
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獎勵;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工業企業績效評價中可給予提檔。 |
舟山市 |
舟政辦發〔2022〕12號 |
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