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發〔2023〕6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充分發揮科技激勵導向作用,打通科技成果高質量供給端和高效轉化需求端,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加快建設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持續推動“八八戰略”走深走實,強力推進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全力實施“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堅持需求拉動、供給驅動雙向發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全鏈條全周期科技成果轉化集成改革,打通產學研創新鏈、產業鏈、價值鏈,營造有利于原創成果不斷涌現、科技成果有效轉化的創新生態,為在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上勇當先行者、譜寫新篇章提供強勁動力。
(二)主要目標。到2027年,省市縣三級聯動、省級部門協同的科技成果管理服務機制更加健全,以“浙江拍”為標志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持續走在前列,以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為代表的浙江科技大市場成為全國技術交易市場的品牌高地。
——科技成果需求導向不斷強化。企業主導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產學研融合的機制更加健全。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實施的科技項目數、申請和授權的專利數分別占全社會的比重等指標達到80%以上。
——科技成果市場價值充分展現。科技成果市場化價值發現、價格形成和定價機制更加成熟。每萬人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20件,累計取得重大標志性科技成果100項,涌現出100個以上“千萬級”職務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科技成果轉化生態更加完善。科技成果常態化匯聚、市場化配置、精準化對接、體系化服務的創新生態基本形成。技術交易總額超5000億元,打造萬億級科技金融生態圈。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源頭供給機制,推進科技成果常態化匯聚。
1.完善市場導向的項目立項機制。健全需求和問題導向的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機制,推動企業常態化參與項目凝練、指南編制、研發實施全過程。對于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由項目(平臺、人才等)主管部門在立項階段約定科技成果轉化義務和轉化期限,其中省重大科技項目成果轉化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并將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等情況作為立項和驗收的重要內容和依據。對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等被納入央地協同組織實施、有望產出重大科技成果的項目,可作為省重大科技項目直接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各項目〔平臺、人才等〕主管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推廣“企業出題、高校解題、政府助題”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支持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共同圍繞產業關鍵共性問題開展攻關。對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際到賬總金額300萬元(山區26縣可放寬至200萬元)以上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單個產學研項目,可納入省重大科技項目序列。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轉”模式,建立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失敗后的風險補償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購買有關科技保險產品的企業給予一定保費補貼。(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
3.健全科技成果全量匯交機制。完善科技成果登記范圍、類別、條件、時限、程序等制度。利用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驗收后30日內,通過科技成果登記系統及時完成登記,實現科技成果“應登盡登”。鼓勵企業主動登記自主獨立研發或聯合高校、科研機構研發的科技成果,通過登記的科技成果可作為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享受財政優惠政策的參考依據,推動非財政投入產生的科技成果“能登盡登”。(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二)建立價值發現機制,推進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
1.完善科技成果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打造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升級版,高標準提能升級線下科技大市場和地方分市場,形成一站式技術交易市場,推動成為全國技術交易市場的重要通道。完善技術交易標準規范、技術市場運營規則,健全協議定價、掛牌交易、拍賣等交易定價方式,實現技術交易數字化全流程追溯。推進與第三方交易平臺共建科技成果公開交易通道和交易規則,構建科技成果在公開市場一體實現價值流轉、價值變現的價格機制,共同打造科技成果市場化交易、技術需求市場化流轉、轉化風險市場化管控平臺通道。(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2.推進科技項目成果評價改革。推動項目主管部門完善本行業本領域科技成果評價機制,根據不同應用需求制定重點領域科技成果推廣清單。建立省重大科技項目成果技術成熟度評價標準,探索開展技術盡職調查和技術成熟度評價。建立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突出對高價值專利轉化應用績效、企業專利戰略布局的評價。(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各項目〔平臺、人才等〕主管單位)
3.健全科技成果多元化評價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建立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科創企業評價體系,支持金融機構牽頭組建實體化科技咨詢服務機構,為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評估評價、風險管理等風險減量服務。支持第三方評價機構制定具體領域科技成果評價技術標準和規范,開展技術搜索、專利導航、科技評價、概念驗證、技術投融資等專業服務。建立行業用戶提早介入成果評價的有效機制,對技術創新性、成熟度、應用場景等進行評價。(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4.發揮科創基金對科技成果價值發現的先導作用。在“4+1”專項基金框架下設立50億元科技創新母基金,以支持重大科創平臺成果轉化為重點,引導社會資本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早期項目支持。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與專業天使投資機構合作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或參與出資設立市場化母基金,建立從實驗研究、中試到產業化全流程融資模式。支持高校、科研機構以“技術入股+現金入股”方式,探索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三)建立開放共享機制,推進科技成果精準化對接。
1.建立科技成果集中公開機制。加強科技成果庫與創新鏈技術圖譜、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科技報告系統、科技獎勵、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網上技術市場等系統互聯互通、協同管理,通過集中發布科技成果,推動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非涉密科技成果“應掛盡掛”。對于未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與企業需求相關的基礎研究類成果,公開技術成熟度、市場估值等信息;對于已轉化的科技成果,公開應用狀態、轉化方式等信息。(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2.建立重大科技成果定期發布機制。完善省市縣三級聯動、各主體協同的重大科技成果發布制度,常態化開展發現推薦、遴選評價、跟蹤咨詢和應用轉化等工作。打造“浙里好成果”品牌,對取得重大科學突破、具有重大應用價值或產生巨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通過成果月報、季度公布、年度榜單等形式發布,擇優納入浙江創新館展示。鼓勵開展成果路演、展覽展示、產融對接等,推動高能級科創平臺、重點人才團隊等科技成果動態發現和就地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協)
3.打造科技成果增值式服務場景。建立戰略領域產業專家服務團,對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中的關鍵技術問題進行診斷。加強科技成果庫信息開放、共享和利用,主動向社會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推送等服務。鼓勵中介、金融、法律等機構合理開發利用發布的科技成果信息,圍繞科技成果加工、集成、熟化、推介、撮合、交易等環節,提供符合用戶需求的套餐式服務。引進培育一批高水平產業科普服務機構,強化“浙里好成果”科普式宣傳推廣。(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大數據局、省科協、各項目〔平臺、人才等〕主管單位)
4.深化創新產品應用推廣機制。對科技成果轉化成臨床新技術、新產品的,加快收費立項和審核速度,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制定浙江省創新產品推廣應用目錄,涉及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的創新產品采購的,應當將技術要求作為主要評審因素,不得提出市場占有率、同類業務合同等業績要求。綜合運用首臺(套)產品保險補償、應用獎勵、展示推介等手段,加大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力度。(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
(四)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推進科技成果高效率轉化。
1.建立職務科技成果限時轉化機制。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利用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應當履行自主實施與許可他人實施、轉讓、作價投資等轉化義務,并就實施轉化情況向主管部門提交年度報告。對取得知識產權之日起滿2年且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納入“先用后轉”實施清單,通過“浙江拍”公開掛牌等方式依法強制推動轉化。對于取得知識產權之日起滿3年且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可以按有關規定許可有條件的企業有償或無償實施。鼓勵與企業需求相關的基礎研究類科技成果納入“先用后轉”實施清單,支持需求方提早介入對接。(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各項目〔平臺、人才等〕主管單位)
2.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推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范圍擴大至全省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單位。對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轉讓、無償劃轉或對外投資等事項,可由科技成果持有單位自主辦理,無需報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支持國有企業優化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的國有股權管理決策程序。完善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和轉化內控管理制度,對經科技成果轉化“安心屋”場景交易的科技成果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范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
3.強化科技成果轉化績效考核。建立科技成果普查制度,定期對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單位,以及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進行全面調查、監測分析和評價評估,評價結果作為獲得財政資金、平臺建設和項目支持、科技獎勵等的重要依據。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應當將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社會貢獻等評價結果作為科研人員職稱評審、崗位聘任、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完善研用獎一體的科技獎勵體系,強化對科技成果評價、轉化結果的應用,加大對重大科技成果的獎勵力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各項目〔平臺、人才等〕主管單位)
4.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建設概念驗證中心,提供科技成果的二次開發、工藝驗證、中試熟化等服務。建強高校、科研機構技術轉移中心,鼓勵培育社會化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深入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雙百千萬”專項行動,推廣“博士入企助企”“成果轉化助理”等試點做法。推行技術轉移人員貢獻積分制,對承擔科技成果轉化的高校、科研機構等技術轉移機構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按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
5.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容錯糾錯機制。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原則,完善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科技成果轉化容錯糾錯機制,明確容錯情形、負面清單及問責要求。對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經認定視情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轉化過程中未進行資產評估、作價投資發生虧損、探索性改革舉措失誤等產生的決策責任,“安心屋”審批流程、收益分配等可作為履行科技成果轉化容錯糾錯的重要依據。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司法保護機制,營造鼓勵創新、包容創新的法治環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紀委省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法院)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統籌協調。建立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管理機制,省科技廳要強化資源統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等管理職責,發展改革、經信、教育、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省級部門要承擔行業管理職責,共同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集成改革。各地要結合實際推動政策舉措落地落實。
(二)落實主體責任。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要強化責任意識,細化本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相關規定,推動科技成果管理從“行政控制資產”向“市場配置資源”轉變。提升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專業機構等科技服務專業化水平。中央在浙機構可享受浙江省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
(三)強化監督評估。將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創新深化和“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督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落實不到位的項目主管部門、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予以晾曬通報。同時,加大科技成果賦權、單列管理、“先用后轉”、容錯糾錯等改革經驗總結推廣力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