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為了解我區企業科技創新發展項目申報需求,充分發揮民營企業科技創新主體作用,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快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特開展此次預申報。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杭州高新區(濱江)民營企業
二、申報時間
2024年1月23日-1月30日
三、預申報項目
1.省重點實驗室
申報的全省重點實驗室應具備《全省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明確的基本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1)研究基礎好、實力強,一般應承擔過省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獲得過省級以上科技獎勵、或解決過事關行業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2)擁有高水平的學科、行業帶頭人,科研隊伍結構合理,固定科研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人員比例不低于60%(依托企業獨立申報建設的前沿技術研究類實驗室可適當放寬條件)。
(3)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實驗室科研場地面積在 20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間相對集中,科研儀器設備原值達2000 萬元以上。
2.省“尖兵”“領雁”重大科技項目
申報單位和申請人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申報單位原則上應建有相關領域的重點實驗室、臨床 醫學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等省級及以上科 技創新平臺,尚未建有的原則上應達到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 發中心相關條件。
(2)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且為該項 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
(3)同一企業承擔在研項目數一般為不超過2項。
申報項目研發經費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重大專項項目作為省地聯動項目,原則上由省財政與 地方財政按 1:1 比例共同支持(申報主體為省屬企業等單位的可 除外)。根據市、區財政分擔機制,杭州高新區(濱江)為1:1。
(2)自籌經費要求。競爭性項目,由企業牽頭申報的,自 籌經費不低于財政補助經費的4倍;由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性質單位牽頭聯合企業共同申報的,自籌經 費不低于財政補助經費。擇優委托項目,由依托建有平臺載體的 企業牽頭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財政補助經費的2倍;由依托 建有平臺載體的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性質單位聯合企業共同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財政補助經費。
(3)項目立項后,關鍵核心指標不得調整、總研發投入不得低于經評審核減財政補助預算不合理部分后的總投入。
(4)財政補助經費一般分期下達,首期撥款一般不低于50%。對申報同一榜單的符合立項要求、研發水平相當、技術路線明顯不同的兩個以上“賽馬”項目,首期給予30%左右經費支持。
3.省科技領軍企業、省科技小巨人企業
符合下列條件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營科技企業為主要對象,鼓勵其申報浙江省科技領軍企業。包括但不限于:
(1)通過自主研發等獲得20件以上對其主要產品(服務) 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 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核心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擁有自主知 識產權的品牌產品;
(2)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 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20億元至50億元(含)的企業,比 例不低于4%;
②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在50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3)上一年度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 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且達100 人(含)以上;
(4)上一年度主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場占有率位于全國前3位或全球前5位;
(5)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原則上20億元(含)以上,其中, 屬于人工智能、區塊鏈、柔性電子、空天一體化、前沿新材料、 元宇宙等未來產業領域的,營業收入可放寬至10億元(含);
(6)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營業收入、實繳稅金、 凈利潤和高新技術產業投資等五項主要經濟指標中至少有兩項 指標的平均增速高于全省同期GDP平均增速;
符合下列條件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營科技企業為主要對象,鼓勵其申報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包括但不限于:
(1)通過自主研發等獲得5件以上對其主要產品(服務) 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核心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2)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 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其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醫藥制造業的比例不低于6%;
(3)上一年度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 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0%且達50人(含)以上;
(4)上一年度主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或全國前5位;
(6)上一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含)以上;
(7)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達 15%以上,或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獲得股權融資超過8000萬元(或等值外幣);
4.重大科技成果清單企業共享需求
申報單位和申請人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民營企業需具備技術創新和成果承接轉化意愿,指派 專人或者委托服務機構圍繞科技成果清單進行梳理分析;
(2)民營企業愿意公開或者向技術轉移人員和產學研合作 團隊溝通對接技術成果需求,分享企業生產經營、技術產品等相 關信息;
(3)提供科技成果清單的高校院所,需具備成果轉化后續 服務能力,圍繞企業個性化需求持續改造迭代成果技術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