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發〔2024〕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下載: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增強政策取向一致性,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推動高質量發展繼續走在前列,制定以下政策。
一、擴大有效投資政策(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實施)
深入實施擴大有效投資“千項萬億”工程,2024年集中力量抓好省重大建設項目1000個以上,計劃完成投資1萬億元以上,帶動固定資產投資增長6%左右。
(一)發揮省重大建設項目帶動支撐作用。實施“一辦法一庫一計劃”,落實《浙江省重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迭代省重大項目庫,推進擴大有效投資“千項萬億”工程年度實施計劃,支持省重大建設項目審批能快則快、要素保障應保盡保。迭代投資“賽馬”激勵機制,推動激勵措施充分快速兌現。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圍繞保障重大項目建設、激發全社會投資活力,省級財政2024年預算安排資金295.22億元。其中,先進制造業基地領域資金8.79億元,科技創新強基領域資金16億元,綜合交通強省領域資金115.18億元,清潔能源保供領域資金1.6億元,水網安瀾提升領域資金58.37億元,城鎮有機更新領域資金15.16億元,農業農村優先領域資金15.27億元,文化旅游融合領域資金3.35億元,民生設施等其他領域資金61.5億元。
(三)向上爭取資金支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充分發揮其對重大項目建設的拉動作用;力爭全省投放政策性、開發性銀行中長期項目貸款1600億元左右。
(四)加強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省供應建設用地35萬畝,100個以上項目納入國家用地保障范圍,保障省級以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5萬畝。完善省重大產業項目用地保障機制,保障省重大產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1.5萬畝,允許省重大產業項目中的示范類制造業項目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支持符合條件的省重大建設項目使用省統籌補充耕地指標。持續提高用地審批效率,取消標準農田占補平衡制度,簡化用地預審審查,允許省級以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分期分段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建立省重大建設項目林地要素保障機制,對省重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實行“邊占邊補”。2024年,全省保障建設項目使用林地10萬畝,省級統籌保障省重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定額3萬畝;保障項目用海2.5萬畝。
(五)強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項目用能2000萬噸標準煤以上,力爭更多項目納入國家能耗單列清單,確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的比重不低于70%,支持省重大建設項目用能應保盡保。加快推動傳統產業集聚提升,加大節能技術改造力度,騰出存量用能空間500萬噸標準煤以上。推動全省工商業用戶進入電力市場,力爭市場化交易電量達到3300億千瓦時左右,中長期交易電量占比不低于95%,推動工商業電價在原有基礎上穩中有降。促成企業綠電交易達到60億千瓦時以上。
(六)加大對民間投資支持力度。全面落實“民營經濟32條”,執行好要素保障“3個70%”、招投標“七個不準”等政策。圍繞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重點產業鏈供應鏈、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等3張項目清單,常態化向民間資本推介重大項目。制定我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實施細則,規范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實施,充分調動民間資本積極性。
(七)加力推進城市地下管網建設等5個領域補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網建設、教育服務高質量供給、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優質醫療服務供給、養老服務供給等5個領域補短板,精準謀劃實施一批高質量項目,全力爭取國家支持,確保走在全國前列。
二、科技創新政策(由省科技廳牽頭實施)
深入實施“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重點在推進高等教育發展、開展有組織科研、打造高能級科創平臺、引育高層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創新塑造發展新優勢。2024年,全省研發投入強度達到3.2%,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達到67%以上。
(八)強化財政資金保障。圍繞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推進,省級財政2024年預算安排資金159.16億元。其中,重大科創平臺和新型高校建設資金108.48億元,原創性、引領性技術攻關資金30.68億元,人才支撐資金20億元。
(九)促進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大力實施“雙一流196工程”,支持浙江大學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支持省屬高校建設高水平大學,加快構建一流學科建設體系。支持具備條件的高校,實行“預聘—長聘”制。支持實施普通高校基礎設施提質工程,進一步改善高校辦學條件。
(十)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實施原創性、引領性重大科技攻關,單個項目省財政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經費,對項目績效突出的給予滾動支持。省和各地聯動的省重大科技項目,原則上由省市縣三級聯動支持。省科技領軍企業、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申報省“尖兵”“領雁”研發攻關計劃項目的,可不納入歸口管理部門推薦限額。支持構建科技領軍企業和科技小巨人企業牽頭、高校院所支撐、各創新主體相互協同的創新聯合體,對創新聯合體實施的能形成標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項目,省市縣三級聯動可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助經費。
(十一)推動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基礎研究投入稅收優惠、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等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發費用年增長20%以上的企業,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按照上年度研發費用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獎勵。制定省屬重點制造與創新類企業“一企一策”科技創新任務書,探索建立國有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視財力情況逐步增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重大科技創新投入,國有企業的研發投入考核時視為企業利潤,對納入國有企業關鍵技術攻關清單項目產生的研發投入,在考核利潤時原則上按照150%比例予以加回,加回比例可逐步提高至200%。
(十二)提升高能級科創平臺建設質效。支持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打造創新策源地,牽引帶動省內各類科創走廊提高創新強度和質效。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等方面,按照規定享受省屬科研院所同等待遇。支持創新能力突出的企業積極參與新型實驗室體系和新型研發機構體系建設,與省實驗室、高校院所共建聯合實驗室等基礎研究平臺,與省自然科學基金建立聯合基金,推動基礎研究與產業技術創新融通發展。推進研究型醫院和區域公共衛生中心建設,在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上,按照規定享受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同等政策。
(十三)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業開放。未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與企業需求相關的基礎研究類成果,應當公開技術成熟度、市場估值、轉化方式等信息。支持專利獲權提速,建強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開展專利快速預審服務能力倍增計劃,2024年全省專利快速預審提速率達到21%。實施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打通專利轉化關鍵堵點,推動專利產業化。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轉”模式,建立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失敗后的風險補償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對購買科技保險產品的企業給予保費補貼。
(十四)引進培育高水平創新型人才。探索省引才計劃適當放寬企業人才年齡限制。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領軍企業,開展人才計劃自主評審。省培養計劃領軍人才從事工程相關工作的,可按照程序認定為省卓越工程師培育支持對象。支持企業面向創新大國和制造業強國引進海外工程師,省級財政對所在地區予以補助。開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員“雙聘”等流動機制試點,深化科技特派團試點,推動高校院所科研人員走進企業。
(十五)增強金融服務科技創新能力。組建國資創新基金、科創母基金、“專精特新”母基金,支持具有前瞻性、引領性和顛覆性的科技創新項目。強化央行再貸款、再貼現和“浙科貸”等政策工具支持,對科技企業給予專項授信額度、貸款期限、利率優惠等政策傾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擔保業務獎補、貸款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科技保險補貼等方式,為科技企業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支持杭州市和嘉興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推進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等試點。2024年,力爭科技服務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專精特新”板入板企業累計達到500家。
(十六)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實施政府首購制度,對企業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場、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但具有較大潛力和產業帶動作用、需要重點扶持的科技創新產品或服務,在功能、質量等指標能夠滿足政府采購需求的條件下,政府采購應優先購買,不得以商業業績為由予以限制。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項目預留份額要求。加大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力度,落實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支持首臺(套)產品政策。省屬企業在符合有關采購規定情況下,可參照執行。
(十七)優化資源要素配置。對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超過5%的企業,鼓勵各地優先安排用電、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標,并納入各類科技計劃支持清單。對符合規定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按照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收取標準的70%執行。
三、“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政策(由省經信廳牽頭實施)
深入實施“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工程,建立產業鏈“鏈長+鏈主”制,加快打造綠色石化、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智能物聯、現代紡織與服裝等4個萬億級和集成電路、高端新材料、智能光伏、生物醫藥與醫療器械等4個五千億級產業集群,積極爭創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著力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2024年,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6%左右,“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規模以上企業營業收入突破9萬億元。
(十八)統籌集成各類財政資金支持。聚焦新型工業化和先進制造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省級財政2024年預算安排資金177.2億元。其中,實驗室等科技創新資金82.14億元,產業鏈區域協同發展資金18億元,企業開展技術改造資金9.23億元,先進制造業平臺建設資金10億元,首臺(套)產品工程化攻關與推廣應用、“專精特新”企業培育、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優化及人才培育等其他資金57.83億元。在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前提下,各地可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為“騰籠換鳥”專項經費,優先保障“415X”先進制造業培育工程。
(十九)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先進制造業、集成電路、工業母機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國家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爭取我省企業和項目納入2024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清單,落實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減免、進口關稅減免、新購設備進口環節增值稅分期納稅政策。引導大中型企業建設省級未來工廠,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加大研發投入力度,按照規定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二十)發揮“4+1”專項基金撬動作用。堅持市場化專業化運作,完成專項基金組建和運行機制建設,制定盡職免責細則,完善績效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健全投資風險防控體系,帶動社會資本支持“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推動已組建基金加快項目投資,確保投向民間投資項目比重達到70%以上。
(二十一)持續加強制造業金融支持。2024年,力爭新增制造業中長期貸款4000億元左右,新增上市公司50家。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貨幣政策工具,推動金融機構對企業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
(二十二)強化工業用地供應服務保障。2024年,全省出讓土地總量中工業用地比例不低于30%。支持“415X”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申報省重大產業項目,符合條件的特別重大和引領性產業項目可提前預支用地獎勵指標。支持工業用地帶條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租賃)。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應,單一工業用地中可突出主導用途(其中工業建筑面積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倉儲、物流、研發、辦公、商業等混合用途。推進低效工業用地整治,2024年完成低效工業用地整治4萬畝,盤活存量建設用地10萬畝。深化“空間換地”,在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工業用地容積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數達到40%以上。鼓勵有條件的項目,容積率提高至2.0以上。在符合詳細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擴建生產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二十三)支持推進未來產業先導區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國家和省級未來產業先導區,布局建設未來技術科學裝置和未來產業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圍繞未來網絡等9個快速成長和量子信息等6個潛力巨大的未來產業,鼓勵多方向、多路徑開展不確定性未來技術預研,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
(二十四)支持數字經濟創新提質發展。深化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方面支持數字產業集群培育壯大。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省級數字經濟產業園和數字樓宇。實施“人工智能+”行動,圍繞智能制造、新型消費、高水平科研活動、智慧城市等領域,打造數字化應用場景100個。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支持杭州市、寧波市開展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持續推進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財政專項激勵試點。2024年,新增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150家,未來工廠20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字化改造覆蓋率達到85%。積極爭取數據知識產權國家試點,大力推進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保護、運用。2024年,新增數據知識產權登記5000件以上,實現數據價值30億元以上。實施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計劃,支持公共服務平臺、關鍵技術研發、標準化建設和產品服務創新。認定新一批省級數字貿易示范區。
(二十五)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完善優質企業梯度培育機制,強化“鏈主”企業引領,做大做強“雄鷹”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優質企業群體,努力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公司和世界一流企業。完善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機制,原則上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推廣目錄有效期內的省級以上首臺(套)產品企業不列入D類企業。落實制造業企業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改革若干政策,鼓勵各地優化完善對制造業行業A類、B類企業的財政獎補政策。強化產業園區平臺建設,推動產業項目和優質企業向園區集中。建設個體工商戶省域公共品牌和公共服務平臺,深化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支持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
(二十六)強化制造業人才支撐。支持各級、各類人才計劃向“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傾斜,“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人才入選比例不低于60%。制定制造業人才支持計劃,將符合條件的卓越工程師、工業設計大獎賽事獲獎創新人才分級分類納入省級重點人才目錄,享受與省級人才計劃入選者同等待遇。授予省級卓越工程師實踐基地和特色產業工程師協同創新中心初、中級職稱評審權限。
四、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實施)
深入實施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百千萬”工程,重點在打造服務業重點平臺、培育領軍企業、發展信息服務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2024年,服務業增加值增長6%左右。
(二十七)落實財政資金保障。聚焦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和養老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省級財政2024年預算安排資金82.74億元。其中,現代物流體系建設資金46億元,促進企業融資獎勵資金1.81億元,文化產業和旅游發展資金2.93億元,人才培養引進和就業創業補助資金20.13億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等資金5.87億元,城市消費能級提升等資金6億元。
(二十八)支持打造服務業重點平臺。支持杭州市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支持建設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對首次入選的給予180萬元補助經費,優先推薦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內企業申報國家服務業專項資金。2024年,力爭新培育高能級創新發展區10個左右,對營收規模、綜合評價等居前的給予500萬元補助經費。
(二十九)支持培育服務業領軍企業。2024年,新增服務業領軍企業200家以上、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60家。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業領軍企業納入“雄鷹行動”培育庫,依法依規給予要素保障支持。實施服務業領軍企業成長計劃,支持申報各類政府產業基金、創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專項,支持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參與相關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定和推廣。
(三十)支持信息服務業穩進提質。符合條件的信息服務業企業可享受相關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信息服務業企業基于自主開發軟件產品開展信息技術服務,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首版次軟件產品推廣應用政策,按照實際投保費率最高不超過2%,以及省內首版次軟件產品首年度實際保費的70%給予保險補償,并從次年度開始保險補償比例逐年遞減10%,每年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最多可連續支持3年。支持平臺企業科技創新、模式創新、未來場景創新、標準體系創新。
(三十一)推動工業設計產業提升發展。培育建設省級工業設計中心50家,支持建設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推動省級特色工業設計示范基地提升發展,遴選一批工業設計與人工智能、3D打印技術、虛擬現實和增強現實等技術融合發展的優秀創新案例,打造全國工業設計高地。
(三十二)推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發揮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引領撬動作用,加大對文化產業項目支持力度。遴選認定一批龍頭文化企業、重點文化企業、成長型文化企業、文化和旅游梯度培育企業、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省級文化創意街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上述被認定對象給予一定獎勵。支持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杭州)、浙江數字文化國際合作區等國家級文化產業平臺建設。支持建設浙江文化數字化協同實驗室,分批建設數字文化創新基地20個。支持大視聽產業發展,培育視聽產業基地10個。支持民營文化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路子,引導和支持文化企業有序參與對接資本市場。
(三十三)推進文化旅游融合發展。支持打造文化旅游消費品牌,建設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示范城市,建設5A級景區,培育千萬級核心大景區。對省級以上重大文化旅游項目,納入用地審批綠色通道。鼓勵城市轉型退出的工業用地,根據相關規劃用于發展文化旅游產業。支持鄉村旅游發展用地申請使用不超過5%的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預留建設用地機動指標。創新旅游項目用地管制方式,確有需要的允許選址在城鎮開發邊界外。對個人出租住房經營鄉村旅游的,按照規定予以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三十四)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統籌用好省級扶持體育發展專項資金,對獲評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的單位(項目)、在省內注冊且代表我省參加全國頂級職業體育聯賽(足球為甲級聯賽以上)的俱樂部、列入省重點培育品牌體育賽事名錄庫的品牌賽事等,根據效益評估等給予一定支持。
五、世界一流強港和交通強省建設政策(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實施)
深入實施世界一流強港和交通強省建設工程,全面落實一流強港改革,加快推進交通強省重大項目建設,構建現代化交通物流體系。2024年,完成綜合交通投資3400億元以上,力爭寧波舟山港集裝箱吞吐量達到3700萬標箱。
(三十五)增強財政要素保障能力。省級財政2024年預算安排資金166.73億元,重點支持軌道交通、現代公路網、世界一流強港、國際航空樞紐等建設。其中,省交通集團鐵路項目資本金25.5億元,高速公路建設資金5億元,普通公路領域資金102.14億元,沿海及內河航道建設資金9.83億元,海洋(灣區)經濟發展資金20億元,義新歐班列提質擴容資金2.7億元,省機場集團和新開國際航線培育資金1.56億元。
(三十六)加快世界一流強港建設。加大對納入省級規劃的沿海公共航道錨地項目建設的省級補助力度。制定對寧波舟山港集裝箱海鐵聯運發展、無水港和海外物流節點布局、國際班輪航線和外貿滾裝航線開拓等方面支持政策。延續優化經嘉興港至寧波舟山港的海河聯運補貼政策。設立一流強港建設發展基金。
(三十七)強化港地協同要素保障。支持強港建設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優先納入省重大建設項目,優先保障相應新增建設用地、耕地占補平衡、林地定額等指標。單獨選址的省重要集裝箱碼頭項目,支持優先納入省重大項目用地清單,省統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按照規定比例給予保障。對符合省重大產業項目申報條件的港口物流、航運服務業類項目,優先支持并享受相關用地支持政策。
(三十八)加快構建現代化交通物流體系。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資金,支持我省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城市建設。支持國際航空運輸發展,2024年新開國際航空航線5條以上。開展“四港聯動”試點,提能升級“四港”云平臺,建設輻射全國、鏈接全球的現代化交通物流體系。
(三十九)降低交通運輸成本。繼續實施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六五折優惠、國家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免費政策,按照國家規定繼續實施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減免政策。
(四十)穩步推進交通惠民。推進“四好農村路”2.0版,2024年新建、改建農村公路1000公里以上,實現鄉鎮通三級以上公路比例達到90%。支持農村“客貨郵”融合,開通城鄉“客貨郵”融合線路50條,新增綜合性服務站點220個,暢通“工業品下行、農產品上行”雙向通道。新建“司機之家”站點13個,安排“司機之家”專項資金393萬元,對符合條件的給予運營補貼。
六、擴大內需和對外開放政策(由省商務廳牽頭實施)
把擴大消費擺在優先位置,更好發揮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持續打好外貿“穩拓調”組合拳,大力引進高質量外資,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2024年,全省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5.5%左右,出口占全國份額保持基本穩定;實際使用外資200億美元以上,其中制造業外資占比超過29%。
(四十一)強化財政資金支持。聚焦促進消費提質擴容以及穩外貿擴外資,省級財政2024年預算安排資金26.36億元。其中,消費提質擴容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等促消費領域資金3.91億元,多層次多領域擴大開放領域資金15.52億元,吸引和利用外資及外資研發中心激勵領域資金6.93億元。
(四十二)改善傳統消費。落實新能源汽車減免車輛購置稅等政策。落實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峰谷時段優化等電價政策,2024年新增公共充電樁20000個以上。以“浙里來消費”為主線,組織促消費活動2000場以上。支持深化“味美浙江”餐飲品牌建設,舉辦餐飲消費歡樂季活動200場以上。培育壯大商貿業經營主體,支持老字號企業創新發展,培育精品國潮國貨消費。支持商品市場改造提升,建設三星級以上文明規范市場350家。
(四十三)打造消費新場景。2024年,支持打造高品質消費集聚區15個以上,推進首店首發經濟和消費地標建設。推廣智能家電、集成家電、功能化家具等產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綠色化水平。支持“夜經濟”發展,認定省級夜間文化旅游消費集聚區10個左右。支持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支持直播電商提質升級,累計打造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000家。持續放大“后亞運”效應,引進舉辦高水平體育賽事,發展露營等休閑體育消費。
(四十四)打好外貿“穩拓調”組合拳。深入推進“千團萬企拓市場增訂單”行動,進一步加大展會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支持重點展會100場以上,組織不少于1000個團組、10000家次企業赴境外拓市場。開展不少于9個縣(市、區)國際營銷體系試點,支持企業設立批發中心、售后維修等網點項目不少于20個。強化工貿聯動支持,組織開展“十鏈百場萬企”系列對接活動。對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給予不低于60%的補助經費,原則上單家企業不超過500萬元。對我省鼓勵進口產品和技術目錄內的先進產品技術等給予貼息支持。支持政策性銀行安排800億元穩外貿專項融資額度,帶動商業銀行持續加大外貿信貸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外貿小微企業、綜合服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辦理匯率避險業務,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結售匯總額8%的額度出具等值人民幣擔保保函,擔保保函額度可循環使用。
(四十五)支持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深化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在跨境電子商務自主品牌、獨立站培育及產業園區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2024年,支持培育省級海外倉10個以上。支持引進有國際化辦會經驗的中介機構、世界展會頭部企業、國際行業協會組織。認定一批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落實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企業開展綠色貿易,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綠色貿易先行先試。
(四十六)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質量外資。用好2023—2025年每年5.5億元省級外資招引激勵資金,進一步拓展外資招引新渠道,2024年爭取落地1億美元以上外資項目20個左右。鼓勵各地制定招商引資工作激勵措施,形成省市縣三級疊加效應。深化“投資浙里”全球大招商活動。支持在我省設立全球或區域性外資研發中心,對符合條件的,按照其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激勵。
七、鄉村振興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政策(由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實施)
深入實施縣城承載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全省域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加快推進以縣城為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2024年,全省城鄉居民收入倍差持續下降,95%的行政村實現集體經濟總收入30萬元且經營性收入15萬元以上。
(四十七)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聚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增強城鎮集聚輻射功能,省級財政2024年預算安排資金287.5億元。其中,農業穩產保供資金17.96億元,農業綠色安全保障資金13.1億元,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40.52億元,農業“雙強”資金11.06億元,鄉村建設和治理資金80.36億元,促進農民共同富裕資金25.85億元,城鄉風貌整治提升資金5億元,區域協調專項激勵補助資金21億元,綠色轉化財政專項激勵資金18億元,綜合性扶持政策和政策性信貸擔保等其他資金54.65億元。
(四十八)加大金融支農力度。落實低收入農戶小額信貸財政貼息政策。推進規模養殖場資產整場抵押融資試點擴面。支持鄉村振興政策性項目申報省產業基金。開辦小麥完全成本保險,各級財政對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險的農戶給予保費93%的補貼。2024年,推動“農戶家庭資產負債表融資模式”建檔覆蓋面超過60%、授信戶數穩步提高,山區海島縣貸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動擔保助力“一縣一業”農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緩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題,政府性融資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下。
(四十九)加強耕地保護和土地綜合整治。2024年,改革耕地占補平衡管理體制,拓展補充耕地來源,實現耕地墾造和功能恢復6萬畝。支持各地加快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建設,完成“百千萬”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整治50萬畝。完成土地綜合整治項目100個。統籌整合相關資金,集成現有涉農政策,優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農田、高標準農田和糧食功能區等農業生產空間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積50萬畝。
(五十)健全糧食安全保障機制。2024年,各級財政支持建設高標準農田78萬畝以上,劃定糧食生產功能區儲備區19萬畝。實施規模糧油種植補貼等常態化補貼政策,省級財政對全年稻麥油復種、一季旱糧種植和“三園”地間作套種同一旱糧作物(不含大小麥)種植50畝以上的規模化主體(含制繁種),按照實際種植面積給予每畝120元的直接補貼。落實省級規模種糧動態補貼機制。保持稻谷最低收購價高于國家最低收購價。實施產糧大縣綜合獎勵政策。
(五十一)建設美麗鄉村。支持建設新時代美麗鄉村共同富裕示范帶,每條示范帶省級財政給予最高不超過1100萬元補助經費。支持實施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項目,加快推進未來鄉村建設。省級財政安排5億元支持實施單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探索建立分類精準補助機制,重點對“26+3”及海島縣新建、改建單村水站給予績效補助。適度超前建設農村電網,落實國家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和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資金,重點支持農村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及運營,支持新建農村充電樁10000個以上。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利用25度以上的可恢復地類等,實施“共富光伏農業提升工程”。
(五十二)支持科技強農、機械強農。省級財政統籌整合現有資金,加大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農業新品種選育重大專項支持力度,新增農業科技重大成果20項以上。省市縣三級聯動派遣科技特派員5000人次以上,對省級科技特派員項目給予一定補助,統籌省級科技專項經費,適當提高科技特派員往返路費及下鄉補貼標準。支持建設種業振興基地(平臺),單個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經費。對省級現代化農事服務中心、區域性農事服務中心實行星級管理和分類補助,單個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經費。
(五十三)壯大鄉村特色優勢產業。實施省級鄉村土特產精品培育工程,支持以縣為單位提升土特產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建成100條年產值超10億元的土特產全產業鏈。支持現代設施農業(農藝農機融合試驗)基地建設,對農業設施投入占比超30%且具有很強先進性、示范性和帶動性的,單個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經費。對符合條件的現代設施農業建設項目貸款,給予貼息支持。
(五十四)深化強村富民鄉村集成改革。支持實施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開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整省試點,推進農村產權交易體系建設。加大“263共富農產品”品牌培育力度,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采購。支持實施鄉村振興綜合試點項目,建立聯農帶農利益聯結機制,推動“一縣一鏈”產業發展,單個項目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助經費。
(五十五)促進縣城承載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實施縣城承載能力提升重大項目500個左右。省級財政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公共預算支出進一步向縣城城鎮化建設傾斜。推動政策性銀行安排800億元信貸資金,重點支持縣城城鎮化建設,促進人口和產業加快向縣城集聚。
(五十六)推進特色小鎮高質量發展。對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繼續實行財政支持政策。特色小鎮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通過省重大產業項目政策予以支持。符合條件的命名特色小鎮,按照規定調整規劃范圍。
(五十七)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激勵政策,建立獎補資金穩定增長機制。落實“省級共性+市縣個性”積分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
(五十八)大力推進山區海島縣高質量發展。深入實施新時代山海協作工程,推動山區海島縣與經濟強縣、國資國企、社會力量建立“1+1+1”結對合作關系。加快推進山海協作產業、科創、消薄三類“飛地”建設。深化落實“一縣一策”,指導山區縣研究制定“一縣一方案”。建立山區海島縣動態調整機制。深化新時代新型幫共體建設,優化幫扶聯系機制,推進人才、資源、政策向山區海島縣傾斜下沉。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省人力社保廳牽頭實施)
深入實施公共服務“七優享”工程,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認同感。2024年,確保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領域。
(五十九)充分發揮財政保障作用。按照社會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線的要求,聚焦辦好十方面民生實事,省級財政2024年預算安排資金317.25億元。其中,促進高校高質量發展資金84.89億元,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和職業教育發展資金41.4億元,各類學生資助資金14.58億元,就業、高技能人才資金8.16億元,醫療、衛生資金55.25億元,養老保障資金56.47億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舊小區改造資金5億元,困難群眾、殘疾人、優撫對象、孤兒及困境兒童等幫扶救助資金51.5億元。
(六十)支持推進“勞有所得”。支持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落實社保助企紓困政策,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穩崗擴崗。擴大工傷保險參保覆蓋面,增強用工單位及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特定人員參保積極性。穩步實施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
(六十一)支持推進“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機制,支持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推動普惠托育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對家庭提供育兒津貼,指導各地完善支持生育配套措施。將腦癱等出生缺陷疾病納入門診特殊病種范圍。
(六十二)支持推進“學有優教”。支持城鄉義務教育共同體建設。全面建設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和國家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2024年通過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省級評估的縣比例達到80%,通過國家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縣省級評估的縣比例達到50%,持有居住證的義務教育段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比例達到90%以上。
(六十三)支持推進“病有良醫”。持續推進“醫學高峰”建設,支持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及高水平縣級醫院建設。制定專科醫院發展指導意見和衛生健康高層次人才“引育留用評”政策。深化醫療衛生“山海”提升工程和中醫藥“百科幫扶”項目。支持鄉村醫療衛生體系高質量發展。啟動“萬名基層醫生進修”三年行動計劃。積極發展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實行全省醫保參保人員一地簽約、全省共享基層門診簽約報銷比例。開展同質同標的參保城鄉居民免費健康體檢,2024年累計完成健康體檢1000萬人以上。
(六十四)支持推進“住有宜居”。堅持“房住不炒”,更好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穩慎有序推進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持續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024年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450個、4200棟,支持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
(六十五)支持推進“老有康養”。建立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養老護理補貼和基本生活補助制度。2024年,為全省60歲以上老年人免費接種流感疫苗,新增認知障礙照護專區床位8000張,助餐服務城鄉社區覆蓋率達到75%以上,康養聯合體鄉鎮(街道)覆蓋率達到70%以上,長期護理保險投保人數達到2000萬人。
(六十六)支持推進“弱有眾扶”。推進實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將社會幫扶對象擴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萬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培育壯大慈善主體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組織100家,慈善信托規模擴大1億元。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新增殘疾人就業1萬人以上,康復救助孤獨癥兒童5000人。健全因病致貧返貧防范長效機制,確保困難群眾增量動態清零、存量逐年減少。
上述8個領域政策省級財政2024年預算安排資金除交叉重疊部分外,支持總額為1023.6億元。各領域政策省級牽頭單位要根據文件要求,會同財政金融、自然資源、能源、人才等4張要素保障清單牽頭單位,抓緊制定深化細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時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責任分解和落地實施,強化政策協同,確保同向發力、形成合力。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制定承接落實方案,推動政策精準滴灌、直達快享,確保基層有感、群眾獲益、企業得利。
本通知明確的各項政策除標明具體實施期限外,均為2024年全年實施有效。國家制定實施相關政策措施,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