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產業強區主戰略,扎實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我區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區政府交辦,區經信局牽頭起草了《杭州市富陽區實施產業強區主戰略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修訂)》(征求意見稿)。為更好地發揮公眾參與政策制定的作用,今日起向廣大企業、市民公開征求意見。
相關意見請于2024年3月1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提交至fuyangfcc@163.com,或直接提交至富春街道鸛山路18號區經信局216室。
聯系電話:方晨晨 61710681。
附件:《杭州市富陽區實施產業強區主戰略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修訂)》(征求意見稿)
杭州市富陽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30日
杭州市富陽區實施產業強區主戰略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修訂)
(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稿)
為更好貫徹區委二屆五次全會精神,根據奮力推動科技創新生態、產業發展質效提升邁上新臺階決策部署,對標再造一個“產業富陽”主題主線,就加快富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政策。
一、加快構建現代產業
1.鼓勵加大項目投入。對單個項目設備、軟件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新建(技改)項目實施分類分檔支持。其中,“1545”產業體系工業項目最高給予設備、軟件投資額的10%、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助,其他項目最高給予設備、軟件投資額的5%、不超過800萬元的補助;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省“隱形冠軍”企業新建(技改)設備、軟件投資額300萬元以上的單個項目,最高按照30%給予補助,不超過3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2.支持生物醫藥企業MAH產業化落地。對藥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本區企業(委托雙方須無投資關聯情況)生產其所持有藥械產品,且銷售稅收結算在我區的,區財政按其年度新增實際交易合同金額最高給予2.5%獎勵,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750萬元。對承擔本區以外委托生產任務且產值結算在我區的企業(委托雙方須無投資關聯情況),區財政按其年度新增實際交易合同金額最高給予2.5%獎勵,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75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3.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加大研發。對集成電路企業研發項目給予補助,其中工程產品流片按照首輪流片費用最高給予30%或掩膜版制作費用最高給予40%補助;購買非關聯企業IP、EDA工具開展高端芯片、先進或者特色工藝研發的,按照其購買直接費用最高給予30%補助,單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6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4.給予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企業租金補貼。對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企業租用自用研發和生產用房的,最高按照人均20平方米,給予實付租金的100%補貼,同一企業每年不超過1000平方米、累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5.支持潔凈車間建設。對新建、改建的潔凈車間,進行分檔補助。其中,千級以上潔凈車間最高給予每平方米1500元補助,萬級潔凈車間最高給予每平方米1200元補助,10萬級潔凈車間最高給予每平方米800元補助,30萬級潔凈車間最高給予每平方米500元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其實際支出的50%,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6.鼓勵發展綠色制造。對單個節能項目設備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節能率達到5%以上,按國內先進項目、省內先進項目、一般性項目,分別按節能設備投資額最高給予30%、20%、15%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國家、省、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的企業,在投資項目資助外,分別最高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獎勵;對配合淘汰關停落后設備及產能項目、高耗低效工業企業,最高給予限令拆除的生產用淘汰機器設備評估凈值50%的補助。(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7.加大外資引進獎勵。加大外資引進獎勵。對引進外資100萬美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按當年實到外資額給予獎勵,1000萬美元以下部分,按0.8%給予獎勵;1000萬(含)-3000萬美元(不含)部分,按1%給予獎勵;3000萬美元(含)以上部分,按1.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累計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8.鼓勵申報省重大產業項目。對固定資產投資6億元以上(重大科技創新3億元以上),且申報列入省級實施類特別、引領性、示范性名單的重大產業項目,分別最高給予企業30萬、20萬和10萬的獎勵;對列入省級預選類特別、引領性、示范性名單的重大產業項目,先行最高予以30%的獎勵,列入實施類后予以補差。(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9.加大政府產業引導基金支持。建立“1+X”政府產業引導基金體系,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支持產業發展,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分類管理、風險可控”的原則,投向重點支持產業和標志性項目,力爭到2026年基金規模擴大到100億元以上。(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二、全力培育優質企業
10.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在富制造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企業,分別最高給予2000萬元、8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1.加大“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力度。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的,分別最高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2.支持創建“未來工廠”。對投資50萬以上工廠物聯網項目(含純軟件項目),最高給予15%補助,不超過150萬;對企業購置符GB/T12643-2013標準的工業機器人,按機器人購置款最高給予10%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對被認定為市級“鏈主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分別在項目投資補助外,最高給予500萬元、200萬元、80萬元的獎勵;被認定為省級“未來工廠”的企業,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認定的智能制造試點示范、新模式應用項目以及信息化各類示范試點企業(項目)的,分別最高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探索實施“1+N”技術改造試點補助;對企業對標“無人工廠”建設標桿性“未來工廠”,可按相應政策進行補助。(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3.鼓勵企業上規模。對首次上規納統的工業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規后連續三年在規的最高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個轉企”后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家最高獎勵3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4.提升企業數字化服務能力。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為中小企業、項目庫企業、塊狀經濟開展企業或者行業的專家診斷。鼓勵企業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制定《數字化轉型整體解決方案》,按《數字化轉型整體解決方案》推進數字化改造的,最高給予規劃設計費用5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10萬元;對服務開展企業數字化改造技術咨詢、設備制作、項目實施、維護服務等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數字工程服務商,經認定,最高按收入的5%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5.推動數字經濟場景建設應用。推動數字經濟場景建設應用。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工業互聯網平臺,以及第三方服務機構等為主體建設分行業產業大腦,運營費用給予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最高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6.開展企業績效考核。對每年評選認定的十大工業功勛企業(優秀企業家)、工業優秀企業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三、重點支持科技創新
17.加強創新主體培育。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上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再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對經備案的新引進的規模以下“國高企”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規模以上“國高企”最高給予35萬獎勵。對首次認定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最高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8.加強雙創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市級專業化、標準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最高給予50萬元、25萬元區級獎勵;對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最高給予50萬元的區級獎勵;對在我區建設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企業在15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最高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獎勵;對市級以上孵化器內的孵化企業給予房租補助,補助標準為最高每月每平方米15元,單家企業享受面積不高于500平方米,享受期限為簽訂入孵合同當年起3個會計年度。(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9.支持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省、市級企業高新技術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最高給予8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信局)對省、市備案的企業創新聯合體分別最高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技術創新中心按省市核定的經費補助方案給予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分別最高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和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最高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20.鼓勵加大創新投入。對年度研發投入2000萬元且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企業,按不超過新增額的2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上市培育企業、創新型企業,按不超過年度研發投入總額的1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對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不超過年度研發投入總額的5%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100萬元;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先進制造與自動化”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補助,參照杭州市政策執行。加大科技項目扶持力度,突破一批“卡脖子”技術,搶占一批前沿技術制高點,一般項目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20%、總額50萬元的補助;重大項目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30%、總額1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21.推廣使用創新券服務。支持企業應用創新券購買服務,最高按照實際支付額的50%予以補助,累計最高5萬元,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高企”、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市“雛鷹計劃”企業、上市培育企業累計最高3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22.支持科技成果轉化。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等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對產業化項目最高按企業實際支付技術交易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年度技術輸出累計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累計實際技術交易額給予不超過3%,最高2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23.加大新產品研發應用。對省級新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裝備,分別最高給予4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首版次軟件產品、浙江制造精品分別最高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最高給予每項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24.支持政產學研合作。支持重點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建立符合產業發展主導方向的創新創業研究院、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新型研發機構等,開展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產業化服務的,給予適當補助;深化科技大市場建設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設立技術轉移中心,以基本運營經費和績效獎勵相結合的方式予以補助。(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25.鼓勵科技創新發展。對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一、二、三等獎的獲獎單位(第一完成單位),分別最高給予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一、二、三等獎的獲獎單位(第一完成單位),分別最高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四、提升質量品牌標準
26.鼓勵企業質量創優。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分別最高給予1000萬元、8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質量管理創新獎的組織分別最高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人民政府質量獎、質量管理創新獎的組織分別最高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27.鼓勵企業標準創新。對作為第一起草單位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包括“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省市地方標準的單位,每完成一項標準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作為第一單位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包括“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省市地方標準進行修訂的,則最高按制定標準的50%獎勵;對承擔國家、省、市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項目驗收通過后,給予第一承擔單位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級標準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最高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中級)認定、“標準領跑者”評定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5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28.鼓勵企業品牌創強。對新獲得的中國商標金獎、行政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分別給予最高150萬元、60萬元獎勵;對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等區域性品牌的,且許可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最高獎勵20萬元;對獲得省級品牌指導站、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點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浙江制造”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同時獲得“國際互認”認證證書的,最高增加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29.鼓勵知識產權爭先。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市專利示范企業,分別給予最高60萬元、30萬元、25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和中國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知識產權獎門類獎(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等)一、二、三等獎的第一申報單位,分別給予最高90萬元、45萬元、1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30.鼓勵知識產權應用。對2021年起授權發明專利認定為高價值專利的,每件最高獎勵2萬元。對企業利用專利權、商標權質押獲得的銀行貸款,最高給予合同簽訂當期LPR(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利息額的50%補助,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貼50萬元;對開展專利維權的企業,按其獲得省、市維權資助的金額給予全額獎勵,同一項目年度內最高資助不超過其實際支付費用。對開展專利預警分析、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按其獲得省、市資助金額給予全額補助。(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五、附則
(一)本政策的實施細則由相關責任單位會同區財政局制定,企業收到款項應專款專用,并按現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做好賬務處理。
(二)單家企業的同一項目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政策,晉檔實行補差,原則上項目獎補包含省市資金,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本政策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我區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因國家、省、杭州市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由區政府辦會同各責任單位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