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強力推進創新深化和“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打通科技成果轉化的需求側和供給側,推動全鏈條全周期科技成果轉化集成改革落地,根據《關于加快構建市場導向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的意見》(浙政辦發〔2023〕64號)等,我廳研究起草了《關于建立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普查制度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擬與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現征求你們意見。意見建議請于2月8日(周四)前反饋我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1月25日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于建立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
普查制度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強力推進創新深化和“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打通科技成果轉化的需求側和供給側,推動全鏈條全周期科技成果轉化集成改革落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浙江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市場導向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的意見》(浙政辦發〔2023〕64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建立全省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普查制度實施方案。
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實施科技創新和人才強省首位戰略,強力推進創新深化和“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打通以需求為導向的攻關在線和轉化應用為目的的網上技術市場,形成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常態化推送技術市場的通道,助力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建設。
(二)主要目標
建立科技成果普查制度旨在進一步強化成果導向的有組織科研和要素配置機制,堅持需求拉動、供給驅動雙向發力,發揮科技成果需求側的激勵導向作用,完善技術轉移體系供給端,推動科技成果價值早發現、早實現,提升財政資金投入綜合效益,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加快推動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生產線,打通產學研創新鏈、產業鏈、價值鏈,營造有利于原創成果不斷涌現、科技成果有效轉化的創新生態。
科技成果普查工作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為目標,匯交近五年內財政資金支持建設的在浙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單位,以及財政資金支持的研發項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確保利用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應登盡登”,推動非財政投入產生的科技成果“能登盡登”,服務科技成果轉化和宏觀科技決策。
二
普查內容
(一)對象范圍
1.全省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含在浙部屬院校、所)、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單位。
2.全省利用各級財政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含國家、省級、市級等計劃項目),第一階段以國家、省級項目為主,逐步覆蓋至市級項目。
(二)普查時點
1.2018年1月1日以后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項目實施、驗收及績效跟蹤期形成的科技成果。
2.2015年1月1日立項以來至今仍未轉化并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
(三)成果形式
1.論文、著作、研究報告等有應用價值的基礎理論和軟科學類成果。
2.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裝備、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礦產新品種等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
(四)主要內容
普查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成果權屬單位、成果形式、成果完成人、成果簡述、成果所屬領域、技術成熟度、相關知識產權、轉化情況等。
三
工作機制
(一)建立科技成果普查工作體系。建立涵蓋各設區市科技局、財政局,以及高校院所、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主體的科技成果普查體系。普查按照科技成果所屬單位填報原則,采取自主填報、所屬單位或設區市核查和數據調取核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主體單位應常態化掌握本地區、本單位的科技成果,要求成果完成人及時填報成果信息,依托職務科技成果“安心屋”應用向省科技廳和財政廳提交數據,并對本單位提交的成果數據進行審核。部分非法人單位或派出機構單位,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門匯總單位信息后單獨開通相應管理賬號并進行科技成果普查。
(二)健全科技成果全量匯交機制。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規范,加強職務科技成果“安心屋”與“科技攻關在線”、各高校科研管理系統及科技成果登記系統等互聯互通,形成科技成果基礎信息數據庫,強化數據共享,減少重復填報。落實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應登盡登”,鼓勵企業主動登記自主獨立研發或聯合高校、科研機構研發的科技成果,通過登記的科技成果可作為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享受財政優惠政策的參考依據,推動非財政投入產生的科技成果“能登盡登”。
(三)建立科技成果集中公開機制。通過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集中發布科技成果,推動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非涉密科技成果“應掛盡掛”。各主體單位應加強科技成果信息管理,對于未轉化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與企業需求相關的基礎研究類成果,公開技術成熟度、市場估值、擬轉化方式等信息;對于已經轉化的科技成果,公開應用狀態、轉化方式等信息。
(四)建立職務科技成果限時轉化機制。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應用技術類科技成果,取得知識產權之日起滿2年且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納入“先用后轉”實施清單,通過“浙江拍”公開掛牌等方式依法強制推動轉化;取得知識產權之日起滿3年且無正當理由未實施轉化的,可以按有關規定許可有條件的企業有償或無償實施。鼓勵與企業需求相關的基礎研究類科技成果納入“先用后轉”實施清單,支持需求方提早介入對接。
(五)建立科技成果普查結果應用體系。將科技成果普查結果與考核評優結合,根據科技成果取得數量、轉化成效、公開發布等情況,對各主體單位進行監測分析和評價評估,評價結果作為獲得政府財政資金、平臺建設、項目支持、科技獎勵等創新資源的重要依據,并定期向社會發布。科技成果普查記錄不作為確認科技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四
普查方法
(一)項目支持產生類成果
由“科技攻關在線”與“安心屋”應用系統對接,先行導入批量數據;各相關單位在“安心屋”內根據合同編號核對成果信息,并進行信息更新、增補和維護。
“安心屋”提供統一數據規范和數據接口,各相關單位將本單位科研管理系統進行推送導入;在“安心屋”內核對成果信息,并進行信息更新、增補和維護。
(二)無項目關聯類成果
由成果完成人在“安心屋”內填報相關表單,各相關單位在“安心屋”內核對成果信息,并進行信息更新、增補和維護。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委科技委領導下,由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牽頭,會同各市、縣(市、區)及有關部門推動從制度上落實科技成果普查工作,形成強大工作合力。各地和各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本地區、本單位的科技成果發現、管理、轉化等工作機制和內控制度,推動落實科技成果普查工作。
(二)加強考核評價。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將定期通報各地和各單位科技成果普查情況,納入成果轉化績效評價和財政資金績效評價范圍,并作為下一步政府創新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與各地和各單位的財政資金分配、平臺建設、項目支持、科技獎勵等緊密結合,充分激發各主體的榮譽感和使命感。
(三)加強宣傳引導。加強科技成果普查制度宣傳解讀,定期組織培訓,強化溝通對接。加大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對產生良好經濟社會效益的標志性科技成果,以可視化、科普化的形式,利用全媒體手段進行宣傳報道,提升公眾知曉率,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科技創新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