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據
1.《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
2.《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浙經信企業〔2022〕197號)
二、概念
優質中小企業是指在產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組成。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中堅力量。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一、認定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視為滿足認定條件:
(一)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
(四)評價得分達到60分以上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獲得過省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或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
2.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
3.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6000萬元以上。
4.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企業組名單。
二、評價指標
包括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和創新能力四類十三個指標,評價結果依分值計算,滿分為100分。(相關指標解讀請點擊:指標解讀)
(一)專業化指標(滿分25分)
1.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滿分5分)
A. 80%以上(5分)
B. 70%-80%(3分)
C. 60%-70%(1分)
D. 60%以下(0分)
2.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滿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0%-4%(2分)
F. 0%以下(0分)
3.從事特定細分市場年限(滿分5分)
每滿2年得1分,最高不超過5分。
4.主導產品所屬領域情況(滿分5分)
A. 在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取得實際成效(5分)
B. 屬于工業“六基”領域、中華老字號名錄或企業主導產品服務關鍵產業鏈重點龍頭企業(3分)
C. 不屬于以上情況(0分)
(二)精細化指標(滿分25分)
5.數字化水平(滿分5分)
A. 三級以上(5分)
B. 二級(3分)
C. 一級(0分)
6.質量管理水平(每滿足一項加3分,最高不超過5分)
A. 獲得省級以上質量獎榮譽
B. 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獲得ISO9001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C. 擁有自主品牌
D. 參與制修訂標準
7.上年度凈利潤率(滿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2%-4%(2分)
F. 2%以下(0分)
8.上年度資產負債率(滿分5分)
A. 50%以下(5分)
B. 50%-60%(3分)
C. 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標(滿分15分)
9.屬于本省重點產業領域情況(滿分5分)
A.屬于《浙江省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十四五”規劃》和培育“415X”產業集群明確的產業領域(5分)
B.屬于市級重點產業導向(3分)
C.屬于縣(市、區)重點產業導向(1分)
D.不屬于以上情況(0分)
10.主導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情況(滿分4分)
A.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超過10%,或位居全國前三位(4分)
B.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十位或全省前五位(3分)
C.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省前十位(2分)
D.不屬于以上情況(0分)
11.創新生產經營情況(每滿足一項加2分,最高不超過6分)
A.企業主導產品被認定為省級及以上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2分)
B.企業產品獲“品字標浙江制造”或“浙江制造精品”認證或五星級及以上管理標桿企業(2分)
C.企業開展過境外并購或在境外設立分公司或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2分)
D.企業獲評省級及以上綠色工廠或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2分)
E.企業獲評省級未來工廠或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2分)
(四)創新能力指標(滿分35分)
12.與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滿分10分)
A. Ⅰ類高價值知識產權1項以上(10分)
B. 自主研發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8分)
C. Ⅰ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6分)
D. Ⅱ類知識產權1項以上(2分)
E. 無(0分)
13.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滿分10分)
A. 研發費用總額500萬元以上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10%以上(10分)
B. 研發費用總額400-500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8%-10%(8分)
C. 研發費用總額300-400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6%-8%(6分)
D. 研發費用總額200-300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4%-6%(4分)
E. 研發費用總額100-200萬元或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 3%-4%(2分)
F. 不屬于以上情況(0分)
14.上年度研發人員占比(滿分5分)
A. 20%以上(5分)
B. 10%-20%(3分)
C. 5%-10%(1分)
D. 5%以下(0分)
15.建立研發機構級別(滿分10分)
A. 國家級(10分)
B. 省級(8分)
C. 市級(4分)
D. 市級以下(2分)
E. 未建立研發機構(0分)
四、申報材料
不滿足直通車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佐證材料:
1.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近三年年度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僅需以下四部分:①帶防偽碼審計報告首頁、②資產負債表、③利潤表、④審計報告附注中關于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研發費用部分內容,企業有研發費用但審計報告中未體現的可提供研發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每頁需會計事務所簽章)
4.上年度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佐證材料,包括銀行到賬憑證或融資報告(非必須)(同時提供是合格機構投資者的證明材料)
5.近三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證明材料(使用信用中國查詢結果截圖)
6.根據工信部評價指標的每項題目依次需提供以下佐證材料:
6.1.主導產品所屬領域:在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取得實際成效或屬于工業“六基”領域、中華老字號名錄或企業主導產品服務關鍵產業鏈重點龍頭企業等說明材料(200字以內)
6.2.數字化水平: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上數字化水平測評結果截圖
6.3.質量管理水平:
6.3.1 獲得的省級以上質量獎榮譽證書復印件;
6.3.2 獲得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情況,對應的證書復印件;
6.3.3 自主品牌佐證材料(產品注冊商標證或其他相關材料);
6.3.4 參與制修訂標準的佐證材料;
6.4.特色化指標
6.4.1 本省重點產業領域情況說明材料(是否屬于《浙江省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十四五”規劃》和培育“415X”產業集群明確的產業領域或市級重點產業導向或縣(市、區)重點產業導向,200字以內)
6.4.2 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證明材料(可通過自證方式證明);
6.4.3 省級及以上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產品佐證材料;
6.4.4 獲“品字標浙江制造”或“浙江制造精品”認證或五星級及以上管理標桿企業佐證材料;
6.4.5 開展過境外并購或在境外設立分公司或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佐證材料;
6.4.6 獲評省級及以上綠色工廠或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佐證材料;
6.4.7 獲評省級未來工廠或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佐證材料;
6.5.知識產權: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不包含轉讓未滿1年的知識產權)
6.6.研發人員占比:
6.6.1 上年12月底繳納社保人數證明;
6.6.2 研發人員占比的說明材料;
6.7.研發機構級別:建立研發機構佐證材料
滿足直通車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佐證材料:
1.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近三年年度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僅需以下四部分:①帶防偽碼審計報告首頁、②資產負債表、③利潤表、④審計報告附注中關于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研發費用部分內容,企業有研發費用但審計報告中未體現的可提供研發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每頁需會計事務所簽章)
4.上一年營業收入總額在1000萬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佐證材料,包括銀行到賬憑證或融資報告(非必須)(同時提供是合格機構投資者的證明材料)
5.近三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證明材料(使用信用中國查詢結果截圖)
6.直通車證明材料(至少提供以下四項之一)
6.1 近三年獲得的省級科技獎勵證書復印件,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或獲得的國家級科技獎勵證書復印件,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五;
6.2 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均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證明材料;
6.3 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6000萬元以上佐證材料,包括銀行到賬憑證或融資報告(同時提供是合格機構投資者的證明材料、出讓股權不超過30%證明材料)
6.4 近三年進入“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全國500強企業組名單證明材料及獲獎證書復印件。
五、申報流程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由創新型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企業所在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和實地抽查,審查通過的推薦上報省經信廳。省經信廳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額比例確定公示名單,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經信廳認定為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原則上每年第一、三季度組織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工作要求,統籌做好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作。六、后期管理
經認定的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經信廳組織復核(含實地抽查),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
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跨市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不再符合認定標準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由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匯總后報送省經信廳,由省經信廳取消公告或認定。對于未在3個月內報告重大變化情況的,取消復核資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
七、扶持政策
市級政策: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打造全國專精特新名城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23〕81號),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政策分檔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外新引進的專精特新企業享受同等級一次性獎勵政策。區縣級政策:個別區縣在市級基礎上提高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