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杭州市科技局《杭州市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管理辦法》及有關通知,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杭州市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研發中心的依托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上城區注冊的,經市級以上科技管理部門認定的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規上工業企業;
2.企業建有相對獨立的研發機構,有一支較穩定的研發隊伍,專職從事研發活動人員10人以上(軟件企業15人以上),研發人員有與研發方向相匹配的學歷或研發背景;
3.企業具備開展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必需的實驗(試驗)條件及基礎設施。其中,科研場地相對集中,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專用科研設備原值200萬元以上(軟件企業、農業企業專用科研設備原值100萬元以上,軟件企業專職從事研發活動人員超過50人的,科研設備原值可為50萬元以上)。
4.企業能保證研發中心建設、發展過程中所需資金的落實,科研活動各項規章制度健全,研發活動單獨建賬核算。上一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自籌投入200萬元以上,或研究開發費用自籌投入占企業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3%以上;
5.企業具備較好的研發成果基礎,已實施一批技術創新項目,獲市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企業自主立項技術創新項目3項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獲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自主知識產權3項以上。
6.鼓勵與其它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聯合組建研發中心,提高創新能力。聯合組建的研發中心須簽訂聯合組建協議書,明確各組建單位在研發中心組建與運行中的權利與義務。
7.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度至申請之日內未發生重大的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的環境違法、知識產權違法、稅務違法、科研失信等行為。
二、申報材料
1.研發中心認定申請表(需企業負責人、研發中心負責人簽字、蓋企業公章);
2.研發中心建設方案;
3.研發中心建設依托單位現有專職研發人員,辦公場地、設備資產,已擁有研發成果知識產權明細表;
4.依托單位及研發中心狀況上一年度專項審計報告。(數據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5.國高企、省科小、國科小、軟件企業等證明材料。
三、申報要求
1.系統填報。企業于3月17日前通過杭州市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http://ypt.kj.hangzhou.gov.cn:36789/ccphangzhou/)進行網絡申報(點擊“法人登錄”,使用政務服務網賬號登錄,無政務服務網賬號請先注冊。登錄系統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頁進入研發中心模塊進行申報,并上傳有關材料)。平臺于2月23日以后開通。
2.紙質材料。企業于3月17日前在申報平臺打印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書脊標注申報單位名稱,不同類型的附件材料之間用彩色紙隔開,并注明附件名稱,裝訂成冊加蓋企業公章,快遞至上城區科技局(望潮路77號東樓1108室,區科技局,89500605)。
3.專家走訪。區科技局計劃于3月下旬開展研發中心申報企業的專家現場考察評審工作。
4.研發中心統一命名為:“杭州市+依托企業字號+核心研發方向+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