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加快全域創新策源地建設 推動經濟高質量可持續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修訂)》(余政發〔2022〕8號)、《余杭區企業租金補助政策指導意見》(余財企〔2022〕26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23年下半年良渚新城范圍內科技中小企業租金補助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企業在余杭區依法登記注冊,財政級次屬余杭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需入駐各主管部門認可的創新載體內(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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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定、入庫的各類科技型企業,包括:當年經浙江省科技廳發文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簡稱“國科小”)、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杭州市雛鷹計劃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等;
3、企業規模滿足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二、補助標準
1、租金補助標準為定額1元/平方米/天,不超過實際租金價格;或按照企業實際繳納租金金額的60%,核定價格最高不超過2.5元/平方米/天(工業用地減半);除生產、實驗以及其他經認定有特殊用途的必要空間外,人均面積不超過10平方,單個企業最多補助1000平方。
2、2022年前通過認定的企業從2022年1月1日起給予房租補助,2022年后通過認定的企業從認定之日起給予租金補助且不早于創新載體的認定、備案時間。
3、企業享受租金補助政策原則上不超過三年,此前已享受過租金補助的,已享受年份視同已補予以抵扣,本政策與區內其他租金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
4、本次租金補助申報時間范圍為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以實際租賃時間為準;若企業未申報2022年后租金補助,可合并申報。
三、申報材料
1、科技中小企業房租補助申請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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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租賃合同;
3、房租付款憑證(入賬記賬憑證、發票、銀行回單);
4、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
5、科技型企業認定、入庫文件或證書復印件;
6、企業申報補助期各月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四、項目受理
1、本次申報采用網上申報方式,請企業在完成網上申報后準備好申報材料的紙質版,審計單位將上門核實并收取;
2、需將上述申報材料按標準文本要求裝訂成冊一式一份。提供資料無特別說明均為復印件,須加蓋企業公章及騎縫章;
3、本次申報受理時間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請企業在項目申報截止前登錄余杭區企業綜合服務平臺(https://www.ysx.com.cn/yuhangplatform/web-company-pc-v2/index.html#/policy/detail?id=1891)進行申報,逾期未申報不予受理;
4、聯系方式:良渚新城
張老師 88560579
李老師 86215892
區科技局 樓老師 89518297
區財政局 汪老師 89516176
思潤會計事務所 裘老師 88610699
杭州良渚新城管理委員會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