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4〕16號)《杭州市人 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78號)等政策意見,更大力度實施企業研發投入補助政策,我局修訂了《杭州市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意見建議請于4月12日17:30前以書面形式(以單位名義反饋的請加蓋公章)反饋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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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3月12日
杭州市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4〕16號)《杭州市人 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78號)等政策意見,更大力度實施企業研發投入補助政策,擴大政策覆蓋面,提高補助強度,更強激發企業創新投入內在動力,制定本細則。
一、本細則實施對象是指依法登記注冊的、并經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等認定有效的各類國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經市發改委部門認定的市級總部企業(統稱“企業”,下同);財政補助是指由市財政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安排,用于引導和鼓勵企業增加研發費用投入的專項補助。
二、企業研發費用是指企業研發活動中發生的相關費用。企業研發費用由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歸集。國家有新的修訂政策依據,以國家最新規定執行。
三、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采取事后補助方式,市財政專項資金對研發費用投入較上年度增量較多的企業給予補助,激勵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增強創新發展動力。
四、獲得財政補助的企業研發費用投入為企業自有資金投入部分,不包含各級財政性資金。為實現政策“免申即享”等目標,計算財政補助的企業研發費用投入額以該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實際申報、稅務部門執行加計扣除政策確認統計的研發投入額為基準。
五、獲得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的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研發領域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符合浙江省打造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創高地和杭州市重點發展的智能物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新材料、綠色能源等五大產業領域。
(二)企業經營滿2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企業自主創新活躍,研發項目管理規范,財務核算健全,按規定范圍列支、歸集研發費用并單獨建賬。其中,規上企業的研發費用投入應同時在企業統計報表系統正常反映。
(三)企業運行正常,經濟、科技、安全、環保領域等均無重大違規行為,且未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六、補助對象和標準:
(一)科技型企業
1.經營規模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的規定: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補助對象為當年研發費用投入額較上年增量200萬元以上的企業,補助對象按不超過新增額(扣除200萬元后的增量部分)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
對年度研發投入額達1億元以上的企業,直接給予200萬元補助。
2.經營規模超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補助對象為當年研發費用投入額較上年增量500萬元以上的企業,補助對象按不超過新增額(扣除500萬元后的增量部分)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300萬元。
對年度研發投入額達5億元以上的企業,直接給予300萬元補助。
(二)總部企業
補助對象為經認定有效的市三星級及以上總部企業,按不超過其年度新增研發額(扣除500萬元后的增量部分)6%,給予最高補助300萬元。
對年度研發投入額達5億元以上的總部企業,直接給予300萬元補助。
七、補助流程
(一)遴選補助企業。在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基礎上,市科技局依據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的研發費用信息,會同市統計、發改等相關部門和各區、縣(市)科技局,篩選符合補助條件的企業。
(二)提出補助方案。按財政補助資金預算,測算當年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比例,制定年度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補助方案。
(三)社會公示。補助方案經市科技局行政決策后,在杭州市科技局官網等公示。公示期間,異議信息由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市)科技局統一受理,區、縣(市)科技局會同本地財政、稅務、統計等部門進行初查核對。市科技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區、縣(市)科技局上報初查情況進行復核,必要時可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復核。企業主動放棄補助,應在公示期間,書面致函市和區、縣(市)科技局。
(四)下達補助計劃及補助資金。對經公示無異議、復核排除異議的企業,市科技局制定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計劃,會同市財政局下達補助資金。市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原則上通過涉企資金兌付通道撥付至企業。
八、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資金由市本級和區、縣(市)按現行財政體制共同承擔。鼓勵各區、縣(市)加大對企業研發費用投入的補助力度。區、縣(市)可在執行市級補助政策、落實補助資金基礎上,降低補助基準條件,擴大補助范圍,提高補助標準。
九、補助資金應用于企業持續開展研究開發活動。獲得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的企業,應加強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配合市和區、縣(市)科技、財政部門開展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
十、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納入科研誠信信息管理范圍。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市科技局追繳補助資金,記錄科研誠信檔案,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十一、本實施細則如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存在重疊、交叉、不一致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如遇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后政策為準。
十二、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杭州市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實施細則》的制定說明
一、制定目的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4〕16號)《杭州市人 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78號)等政策意見,更大力度實施企業研發投入補助政策,更強激發企業創新投入內在動力,市科技局依據市政府新政的指導意見和補助標準,對2023年制定的《杭州市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實施細則》作了修訂。在保持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政策總體延續執行的基礎上,調整補助對象、優化補助方式,擴大政策覆蓋面,提高補助強度,以更好支持新形勢下企業自主技術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依據
1.《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4〕16號)
2.《杭州市人 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78號)
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杭州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辦〔2023〕3號)
三、制定過程
2024年1月以來,市科技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召開企業家座談會上企業建議和領導指示,按市發改委關于制定2024年市“8+4”經濟政策的函要求,在對實施《杭州市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實施細則》(杭科資【2023】34號)情況總結分析基礎上,決定對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作出調整,隨后提出了新的補助方式和標準在市發改委召開的企業座談會上獲得肯定,正式納入市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2月至3月,按落實政策、加快兌付要求,開展政策調研、細則起草、征求意見等工作,4月底基本完成細則制定工作。
四、政策重點
1.明確補助企業:新政將補助企業歸并為3類:(1)經營規模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2)經營規模超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3)總部企業。
2.優化補助方式:(1)對當年研發費用投入額較上年增量較大的企業(規下200萬元,超規500萬元,總部500萬元)按增量給予一定比例(普通企業不高于5%,總部企業不高于6%)補助,不需要前幾年按最多補助企業數,進行排序居前。(2)對對年度研發投入額達較大額的企業(規下1億元、規上5億元),直接給予定額補助(規下企業200萬元、規上及總部企業500萬元)。
3.提高補助強度:規下企業最高補助強度從5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超規企業最高補助強度從2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
4.規范執行程序:新政根據前幾年政策執行遇到的問題和新的形勢任務,對補助核發流程、補助資金來源、使用、監管、避免重復補助等作了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