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精特新貸”是什么?
本操作細則所稱專精特新貸為政擔銀組合服務產品,是指經辦銀行及擔保機構與市融資擔保集團簽訂合作協議后,由經辦銀行發放、擔保機構提供擔保、財政貼息、機構讓利,用于支持在杭專精特新企業發展的擔保貸款。
“專精特新貸”貸款對象
申請專精特新貸的中小微企業需為相關部門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專精特新貸”貸款可用于哪些用途?
專精特新貸為經營性貸款(含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資金用途僅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專精特新貸”貸款額度、利率及擔保費率
借款企業具體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及擔保機構根據借款企業實際情況確定。擔保金額單戶最高為1000萬元。
經辦銀行給予專精特新貸的利率不高于貸款合同簽訂日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BP。擔保機構給予專精特新貸的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千分之五。
“專精特新貸”貸款期限
專精特新貸單筆貸款期限為一年。
“專精特新貸”貸款貼息額度
在《實施意見》政策實施期間生效存續的專精特新貸,市經信局根據借款企業實際取得的一年期專精特新銀擔專屬產品貸款金額,予以不高于1%的貸款貼息,單個企業每年可申請一次貼息,最高貼息不超過10萬元。因企業提前還款實際貸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實際貸款使用期限予以貼息。
《操作細則》執行期限
本操作細則自2024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杭州市經信局、市融資擔保集團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