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科技局,錢塘新區經發科技局,各有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機構和技術經紀人:
依據《關于深化改革加強科技創新加快創新活力之城建設的若干意見》(市委〔2016〕16號)、《關于鼓勵在杭高校及其師生在杭創新創業的若干意見》(杭政函〔2017〕5號)和《杭州市科技服務業補助實施細則》(杭科合〔2017〕172號)等文件精神,公開征集2019年科技服務業補助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可以申報補助的三類主體
1.在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在杭設有獨立法人的技術轉移機構的其他省部屬高校院所(以下統稱為“高校院所”);
2.在杭州注冊成立從事技術轉移轉化的中介機構;
3.持有浙江省技術經紀人證書的中介個人。
二、申報補助所應具備的條件
高校院所向杭州企業輸出技術或成果,2017年2月5日后簽訂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單項合同實際技術交易額大于20萬元,且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完成實際交易。
中介機構促成高校院所向杭州企業轉移技術或成果,2016年12月15日后與高校院所、杭州企業簽訂三方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且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完成實際技術交易服務。
中介個人促成省外高校院所向杭州企業轉移技術或成果,且事前經備案登記,并與高校院所、杭州企業簽訂三方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一年前實際完成技術中介服務。
三、補助依據與額度標準
高校院所按照技術輸出合同的實際技術交易額的3%、單項合同不超過100萬元、每家每年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進行補助,由市財政直接一次性撥付到位。
中介機構按照三方技術合同的實際技術交易額的1%、每家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的額度進行補助,市財政對本級財政體系的6區和錢塘新區按50%比例、其他4區2縣1市按25%比例撥付到各區縣市,由各區縣市級財政部門負責撥付到相關機構。
中介個人按照三方技術合同的實際技術交易額的0.5%、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額度進行補助,由市財政直接一次性撥付到位。
四、申報途徑和所需材料
(一)申報途徑
1.網上填報:凡是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登錄杭州市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注冊,經區、縣(市)和錢塘新區科技部門審核通過,進入“市獎勵類”科技服務業補助項目填報上傳相關資料。
2.書面提交:網上填報提交后,下載打印所有申報材料,用A4紙依次裝訂成冊。申請補助信息表以技術合同編號為單元,用色紙相隔,每冊不超過300頁,簽名蓋章(騎頁章)確認。高校院所和中介個人報送到杭州市科技項目受理辦公室(惠興路2號杭州科技大廈915室87025452);中介機構報送到所在區、縣(市)和錢塘新區科技部門初審。
(二)附件材料
1.依次上傳每個技術合同文本及其技術合同登記表;每筆交易的有效票據和銀行憑證;
2.技術轉移中心代表外地高校院所申報補助的,需加蓋所屬高校院所公章。
四、補助信息的審核確認
1.各區、縣(市)科技局和錢塘新區經發科技局審核轄區內中介機構的申報材料,確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一致,會同本級財政部門簽署意見、簽名蓋章,匯總報送到杭州市科技項目受理辦公室。
2.項目受理辦公室審核高校院所、中介個人和中介機構的申報材料,確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一致,報送業務處室。
3.業務處室組織專業人員審核確認技術合同、買方屬地、賣方資質和實際交易額等申報信息的真實有效性。
五、說明
1.合同簽訂日期以技術合同登記表上記錄為準;實際交易日期以銀行轉賬時間為準。
2.同一技術合同可由技術輸出方、中介服務方分別申報一次補助,但同為中介服務方的機構和個人只許一方申報。
3.技術轉移中心向杭州企業輸出本高校院所技術成果的,按高校院所途徑申報;轉移其他高校院所技術成果的,按中介機構途徑申報。
4.申報截止到9月30日;區縣市科技部門報送截止到10月10日。
5.業務咨詢電話:87060951;系統支持電話:87054113。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