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平臺,有關電商企業:
為進一步優化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環境,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全域創新策源地建設推動經濟高質量可持續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修訂)>》(余政發〔2022〕8號)、《余杭區支持電子商務及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財政政策實施細則》(余商務〔2022〕17號),現將2023年度電子商務和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依法注冊的從事電子商務運營、應用及專業配套服務的企業和相關機構,以及開展電子商務活動但未注冊獨立法人的傳統生產型企業。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當年度信用記錄無嚴重失信行為。具體包括:
(一)從事電子商務營銷渠道服務,提供電子商務應用解決方案,開展電子商務業務流程外包的電子商務專業配套服務企業和第三方平臺企業;
(二)建設、運營電子商務公共創新服務平臺的企業;
(三)利用互聯網、通信網等傳播網絡進行信息服務、第三方運營服務及網上交易等商務活動為主營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
(四)跨境電商企業需在杭州跨境電商綜試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備案并進行數據申報,申報數據可根據平臺交易額填寫(https://www.singlewindow.gov.cn/regist.shtml)。
二、申報時間及程序
(一)申報時間
三、申報材料
(一)余杭區2023年度電子商務和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附件1);
(二)項目申報承諾書(附件2);
(三)根據《余杭區支持電子商務及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財政政策實施細則》,準備對應申報條款所需材料;
(四)申報條款所對應費用支出清單匯總表。同時,需附上企業付款憑證(原則上要求銀行付款憑證)和對應發票復印件。
四、實施細則
(一)電子商務
1、鼓勵電商企業持續做強
對年帶貨實際銷售額(去除退貨等金額,下同)20億元以上主播創辦的新型電商企業,經聯合認定,結合企業實際對區財政貢獻等指標,給予最高1000萬元創業發展資助。
企業提供年銷售證明、包括平臺數據及公司賬目數據,納稅完稅證明、納稅銀行回單、增值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主表等。
2、鼓勵電商企業技術應用
(1)鼓勵企業應用云計算、大數據、5G、智能控制系統、機器人、生物識別等計算機、自動化和互聯感知創新技術手段(參照商務部《數字商務企業發展指引<試行>》),創新商業模式、研發新產品、拓展新服務、培育新動能,實現提質增效且有實績印證的電子商務企業,或者年跨境銷售超過300萬美元、建設獨立商城、ERP系統等投入使用且有實績的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照其研發費用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企業提供年銷售證明、包括平臺數據及公司賬目數據,相關合同,費用支付憑證及發票等材料。
(2)對直播電商企業年上云費用達到50萬元以上的,給予上云費用2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企業提供直播相關業務憑證、上云相關合同,費用支付憑證及發票等材料。
3、鼓勵引培電商人才
(1)支持經區級及以上電子商務主管部門認定的注冊在我區的專業培訓機構開展電子商務人才培養。對機構與區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及服務站合作培養的電子商務學員被區內跨境電商、電商企業及傳統企業(按每年單個企業參加培訓總人數不超過10人計)成功錄用并連續就職半年以上,且當年底仍在本區電商企業及傳統企業就業的(區內企業輸送的學員參照執行),給予培訓機構1500元/人的一次性補助,每家培訓機構每年的補助不超過30萬。
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提供學員報名、完成培訓相關檔案及學員在本地企業半年以上繳納社保記錄。
(2)開展電商及主播人才認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可認定D、E、F類人才,具體參照高層次人才認定目錄實行(參照《杭州市余杭區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2022修訂版)》(余人社發〔2022〕10號))。
不在本次通知中申報。
4、鼓勵創建電子商務園區
(1)將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電商產業基地的,納入我區認定的電商產業園區,并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政府(或部門)頒發榮譽的電商產業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30萬元獎勵;
企業提供相關榮譽證明。
(2)依據浙江省地方標準《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建設與經營規范》(DB33/T977-2015)認定一批電商產業園區(辦法另行制定);
不在本次通知中申報。
(3)對獲得知名直播平臺授牌或區級以上認定的電商孵化載體,直播間數量10間(含)以上,簽約本地品牌數量10個(含)以上,孵化載體合計年營收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其中為本區品牌帶貨產生的營收占比需達3500萬元以上),給予每年100萬元的獎勵,取消授牌的不予獎勵。備注:直播平臺包括淘寶、抖音、快手等利用直播模式進行貨物銷售的平臺。
企業提供平臺相關證明,簽約合同,年營收證明、包括平臺數據及公司賬目數據。
5、鼓勵傳統企業轉型電商
(1)對我區傳統企業委托區內和區外第三方托管企業運營網店或網絡旗艦店,且年線上納稅銷售額達到100萬元(出口跨境電子商務的線上交易額20萬美元)以上的,對基本托管服務費分別給予50%和3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單家企業資助期限不超過3年。
企業提供網店或網絡旗艦店銷售發票,第三方托管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代運營合作合同,托管服務費支付憑證及發票等。
(2)對我區傳統企業委托區內和區外第三方服務企業通過直播方式銷售產品,且年直播納稅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對其產生的傭金分別給予20%和1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企業提供年銷售證明、包括平臺數據及公司賬目數據,第三方托管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代運營合作合同,傭金支付憑證及發票等。
(3)鼓勵區內傳統企業開展網絡零售。傳統企業自建團隊運營網店或網絡旗艦店,且年線上納稅銷售額達到100萬元(出口跨境電子商務的線上交易額20萬美元)以上的,對第三方平臺扣點費用按30%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20萬元。
企業提供網店或網絡旗艦店銷售發票,第三方平臺扣點費用支付憑證及發票。
6、優化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
參照《加快全域創新策源地建設 推動經濟高質量可持續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修訂)》(余政發〔2022〕8號)對企業圍繞促進電商發展等舉辦的各類活動,按照活動規模、等級給予補助。全區每年評定不超過10個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活動,單次補助最高500萬元。(牽頭部門:區科技局)
不在本次通知中申報。
7、鼓勵電商帶動實現共同富裕
(1)MCN機構獨家簽約主播,每新增一名年帶貨銷售額5000萬元(其中為本區供應鏈企業帶貨銷售額在3500萬元(含)以上)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每新增一名年帶貨銷售額1億元(其中為本區供應鏈企業帶貨銷售額在7000萬元(含)以上)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每新增一名年帶貨銷售額5億元(其中為本區供應鏈企業帶貨銷售額在3.5億元(含)以上)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結合企業實際對區財政貢獻,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企業提供年銷售證明、包括平臺數據及公司賬目數據,簽約合同等。
(2)MCN機構利用直播帶貨區內農業品、工業品的,根據其產生的直播納稅銷售額給與獎勵。對于直播納稅銷售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給與直播銷售額1%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企業提供年銷售證明、包括平臺數據及公司賬目數據等。
上述兩項政策擇一享受。
(二)跨境電子商務
8、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做優做強
對首次線上交易額達到300萬(含)-500萬美元的、500萬(含)-1000萬美元的、1000萬(含)-3000萬美元的、3000萬(含)-5000萬美元的、5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出口型跨境B2C電子商務企業,分別獎勵10萬、15萬、20萬、30萬、50萬元。
企業提供年銷售證明,包括平臺數據及公司賬目數據。
9、強化對優質跨境電商項目獎勵
對當年獲得速賣通、亞馬遜、WISH、EBAY、TIKTOK等主流跨境電子商務國際B2C平臺的國際性、全國性獎項的,給予企業10萬元的獎勵。對于獲得國家、省、市級政府(或部門)頒發榮譽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30萬、10萬元獎勵。
企業提供平臺的相關證明,國家、省、市相關文件。
10、鼓勵跨境電商產業集群發展
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我區產業集群跨境電商發展試點工作。鼓勵傳統企業采用自營團隊、供銷對接等方式發展跨境電商,促進轉型升級,根據產業集群跨境電商服務商的實際投入和績效考核結果,給予補助(含省級補助資金);對入駐產業集群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金牌店鋪3萬元、銀牌店鋪2萬元的獎勵。
服務商提供實際投入證明、績效考核結果,跨境電商平臺提供金、銀牌店鋪證明等材料。
11、支持跨境電商品牌海外市場推廣
對年線上銷售收入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品牌型跨境電商企業:使用速賣通、亞馬遜、eBay、wish、shopee、TikTok、阿里巴巴國際站(信保訂單)、中國制造網等進行站內推廣的,對其產生的平臺內推廣費用給予25%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自建跨境電商B2C獨立站,使用站外工具進行推廣的,給予其推廣費用不超過5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企業提供年銷售證明、包括平臺數據及公司賬目數據,相關合同,費用支付憑證及發票等材料。
12、推進跨境電商物流支持
(1)采用B2C模式的出口型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年線上交易額達到30萬美元以上,使用郵政小包、國際EMS等專業快遞公司用于跨境遞送商品的,按物流費用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企業提供年銷售證明,上述快遞公司開具的物流發票及相應支付憑證。
(2)采用B2B2C模式的出口型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100萬美元(成為海關數據的)以上,使用海外倉的,按其產生的倉儲、物流費用的50%給予資助。對企業設立境外海外貿易倉庫所支付的租賃費,給予50%的資助。資助期限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每年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企業提供年銷售證明,年度海關報關額證明,海外倉合同,倉儲、物流發票及相應支付憑證。(有境外公司的提供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13、其他獎補條款
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地方貢獻、標準建設、研發投入、電商轉型、電商人才的獎補參照上述電子商務政策中條款執行。
五、附則
1.本意見涉及到的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按照區政府、區財政局相關資金管理文件精神執行。
2.本意見支持對象為依法登記注冊,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的企業、單位。
3.除另有約定外,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和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當年企業法人或高管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不享受本政策。
4.原則上本政策意見涉及獎勵資金,上級已有獎勵的,本政策獎勵標準含上級資金。如遇上級政策調整的,以調整為準。本政策支持總額以年度財政預算數為限。同一事項不重復享受政策,按最優惠政策執行。
5.此前我區有關產業扶持和獎勵政策文件停止執行,在原政策有效期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等可以按照原政策繼續執行完畢。
6.本細則追溯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三年,建立政策評估機制,期間可根據政策績效評價結果動態調整政策。本意見具體條款由區商務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原《余杭區支持電子商務及商貿產業發展財政政策實施細則》(余商務〔2019〕122號)、《余杭區支持直播電商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財政政策實施細則》(余商務〔2020〕65號)、《余杭區“春雷計劃”財政政策實施細則》(余商務〔2020〕52號)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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