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市場監管局(景區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杭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杭市管〔2023〕121 號)和《杭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分配因素實施細則》(杭市管〔2023〕145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24年第一批知識產權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符合條件的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和申報指南要求提交申請。一、申報受理時間
2024年5月13日至31日。二、申報項目類別
(一)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范(二)支持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三)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四)支持高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知識產權轉化(五)支持中小微企業專利轉化運用(六)支持搭建知識產權供需發布對接平臺(七)推進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八)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國內維權(九)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海外維權(十)推進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十一)推動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仲裁工作(十二)推進知識產權保險業務(十三)鼓勵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十四)培育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十五)加強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申報單位應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依法經營,規范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符合《杭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和各項目申報指南的具體要求。(二)申請材料。申報單位須按各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將申報材料書面(一式三份)和電子版交屬地區、縣(市)市場監管局,屬地區、縣(市)市場監管局初審通過后,蓋章報送市市場監管局。紙質申報材料裝訂要求:封面標注申報項目類別、企業名稱(蓋公章)、所屬區縣、申報年度,封頁采用A4銅版紙裝訂;正文按申報材料序號順序用A4紙雙面打印裝訂,加蓋頁碼,每一部分用彩頁分割。電子版材料要求:按紙質材料順序形成一個完整的PDF文件(不受理以多個文件組成的壓縮文件)。(三)合法性承諾。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申報人在項目申報、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屬地區、縣(市)市場監管局應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四、申報流程
(一)申報方式。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于2024年5月31日前送達屬地區、縣(市)市場監管局。(二)受理審核。區、縣(市)市場監管局對申報材料認真初審,并填寫區縣項目申報資料匯總表(附件第十六項),于6月14日前報送至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受理和審核申報材料,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資料審查。(三)項目入庫。審核通過的項目將列入2024年度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庫,納入轉移支付市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預算計劃中。五、業務咨詢電話
區、縣(市)市場監管局聯系方式詳見附件第十七項,市市場監管局咨詢電話詳見各項目指南。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