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舉措的通知》(浙政發〔2024〕10號)有關要求,積極鼓勵相關浙產消費品參與以舊換新工作,現再次面向全區企業進行征集符合要求的產品,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范圍
本次征集優質推薦產品為納入國家和省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范圍內的終端產品,主要包括汽車、電動自行車、家裝電梯、家電、床墊沙發、消費電子產品以及智能安防、智能門鎖、智能照明、智能馬桶、智能康養、智能睡眠、智能影音娛樂等智能家居產品,申報產品單價原則上應不低于 1000 元。
征集范圍和起步價格后續將視國家和省關于消費品以舊換新的最新要求和工作進展進行調整,具體另行通知。
二
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浙江,且在國家統計庫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
2.企業管理規范、運營良好,近3年內未發生安全、環保、質量等重大事故,社會信用等級為良好以上。
3.申報企業3年內未出現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二)產品基本條件
1.產品功能完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屬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有能效、水效標識的產品應取得一級能效、水效等級。
2.申報產品在工藝提升、產品創新、服務升級、質量改進等方面有顯著提升,技術水平評價達到國內領先及以上。
3.申報產品應符合有關產品標準要求,執行標準應已按
規定自我申明公開。
(三)產品專項條件
申報產品須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任意一條或以上。
1.獲得地市級以上政府質量獎、標準創新貢獻獎企業的主導產品。
2.獲得浙江制造精品、品字標“浙江制造”、標準“領跑者”和“同線同質同標”等稱號的產品。
3.入選國家、省首臺(套)、首版次推廣應用示范指導目錄的產品。
4.獲得中國綠色產品、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中國質量環保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
5.世界 500 強、全國 500 強,浙江省百強、“雄鷹”、“鏈主”,國家單項冠軍、小巨人等名單內企業主導產品。
6.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浙江制造”標準等企業的主導產品。
7.產品市場占有率居國內前十等具有較強競爭力和高成長性的企業的主導產品。
三
申報程序
(一)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浙江省消費品以舊換新優質推薦產品申報表》(附件1)與《浙江省消費品以舊換新推薦產品申報匯總表》(附件2),電子版申報表(word版、蓋章pdf版)、佐證材料等一并報送郵箱:linpingjingke201@163.com,申報時間截至5月22日下午18時。同一家企業申報的產品種類原則上不得超過5個,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納入企業誠信評定并備檔。
(二)初審。區經科局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情況進行初審并提出推薦意見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市經信局。
(三)審核。各市經信局對各縣(市、區)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并統一報送省經信廳。
(四)公示。省經信廳對各地報送的推薦目錄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發布。征求意見和公示結束后,根據反饋情況進行修正,分批次發布《浙江省消費品以舊換新優質推薦產品》清單,并積極推廣推薦應用,有效期為一年。
咨詢電話:
臨平區經科局,89532751;
杭州市經信局,85257110;
浙江省經信廳,8705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