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公平競爭審查的相關規定,現將近期起草的《關于加快開發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向公眾征集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反饋至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聯系人:吳丹;
聯系電話:0571-83861133;
郵箱:XSJFYX2023@163.com。
寄信地址:蕭山區市心北路99號812辦公室,并在信封注明“《關于加快開發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征求意見”字樣。
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6月3日
關于加快開發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省市區委各項決策部署,圍繞全省“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和市五大產業生態圈建設,聚焦蕭山區“2+3+X”先進制造業集群體系,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全國開發區排名爭先進位和高質量發展,特制訂本政策意見。
一、鼓勵爭先創優
1.強財政貢獻。根據年度考核細則,公布不超過20家強財政貢獻企業,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2.強工業企業。根據年度考核細則,公布不超過20家強工業企業,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3.強建筑業企業。根據年度考核細則,公布不超過10家強建筑業企業,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4.強服務業企業。根據年度考核細則,公布不超過20家強服務業企業,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5.強科技創新企業。根據年度考核細則,公布不超過20家強科技創新企業,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6.強投資項目。根據年度考核細則,公布不超過10個強投資項目,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二、鼓勵招新引優
7.加大對外開放。對當年實際利用制造業外資在300萬美元(含)以上且不新增土地項目,300萬美元(含)至1000萬美元部分按當年度實際入庫的2%給予資助,1000萬美元(含)以上部分按當年度實際入庫的3%給予資助,每家企業當年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對當年實際利用服務業外資在300萬美元(含)以上且不新增土地項目,300萬美元(含)至1000萬美元部分按當年度實際入庫的1%給予資助,1000萬美元(含)以上部分按當年度實際入庫的1.5%給予資助,每家企業當年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8.加大市場化招商。對實際到位外資在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的外資項目,分別給予引薦單位不超過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資助。
9.壯大“地瓜經濟”項目。經經發局認定,存量企業業務回歸或剝離生產業務新設規上工業企業或直接轉為規上工業企業的,且當年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速超過開發區平均增速的,自新設立(或新轉為、剝離成立)起兩年,每年按當年工業增加值增量的3%給予一次性資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鼓勵做大做強
10.做強工業規模。對規上工業企業當年工業增加值1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增加值增量100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增加值增量1000萬元-5000萬元(含)部分按每100萬元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增加值增量5000萬元以上部分按每100萬元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該條款與第9條按就高不重復進行資助。
11.做大服務業規模。對規上服務業企業當年服務業增加值3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5%(含)以上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當年增加值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30%(含)以上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以上兩項資助按就高不重復進行資助。
12.擴大工業投資。對當年度完成投資5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投資項目,按核定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當年度工業增加值增速達到20%(含)以上的,按核定設備投資額的12%給予資助,當年度完成設備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超出部分再額外給予5%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四、推動產業集群
13.鼓勵開展產業鏈合作。經經發局認定,對每年累計采購開發區內無關聯規上企業配套工業產品(或配套技術服務)500萬元(含)以上(被采購企業需上線“開企e鏈”),按發票不含稅價格且已實際支付的5%給予一次性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4.支持小微企業園發展。對當年度獲評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省級小微企業園,分別給予運營主體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資助。上線“開企e鏈”的省級小微企業園,區外新引進(或新培育)規上工業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或隱形冠軍、單項冠軍)、上市企業,每家分別給予運營主體5萬元、20萬元、50萬元、80萬元的一次資助,同一類別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區外新引進(或新培育)的符合園區產業類型的規上企業,自引進當年起三年內,每年按照單價不超過1元/平方米·天、面積不超過100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租金資助,最高資助額按其對開發區財政貢獻部分為限,對園區內其他規上工業企業每年按照單價不超過1元/平方米·天、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租金資助,最高資助額按其對開發區財政貢獻部分為限。
15.大力發展都市工業。經認定為“都市工業”園區,推進工業上樓且上線“開企e鏈”的智造空間,當年規上工業增加值增量超5000萬的,按每增量1000萬給予運營主體5萬元的資助,最高資助額不超過200萬;區外新引進(或新培育)規上工業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或隱形冠軍、單項冠軍)、上市企業,每家分別給予運營主體10萬元、20萬元、50萬元、80萬元的一次資助,同一類別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區外新引進(或新培育)的規上工業企業,自引進(上規)當年起三年內,每年按照單價不超過1.5元/平方米·天、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租金資助,最高資助額按其對開發區財政貢獻部分為限;園區內其他規上工業企業每年按照單價不超過1.5元/平方米·天、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租金資助,最高資助額按其對開發區財政貢獻部分為限;對新引進的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高端醫療器械、新能源、智能物聯等新興產業企業,自引進當年起兩年內給予單價最高不超過1元/平方米·天、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租金資助,兩年內首次工業上規可參照區外新引進(或新培育)規上企業標準享受租金資助。
16.支持市場開拓。對產值5億元以上工業企業在開發區內舉辦的新品發布活動、供應商合作交流會等活動,經經發局備案,給予實際發生的活動支出費用的50%資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資助50萬元。對當年產值正增長的工業企業,參加廣交會及國外展會,經經發局備案,對實際發生的展位費給予50%的資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資助20萬元。
17.支持創新轉型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平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的資助;對首次獲評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資助,對首次獲評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資助。
18.鼓勵新產品開發。對新獲得國際、國內、省內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資助;對獲得國家綠色設計和入選“浙江制造精品”的,每個項目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資助;經鑒定驗收的國家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每個新產品(技術)給予一次性5萬元資助。
五、推進“數實融合”
19.鼓勵數字經濟提質擴量。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的數字經濟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50萬元的資助;首次達到50億元以上的企業每增加10億元的營業收入給予30萬元的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0.鼓勵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對當年度列入國家、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名單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資助;對列入省級以上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名單的項目,每年按年度實際投入的30%給予資助,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對列入開發區重點工業互聯網平臺的項目,每年按年度實際投入的20%給予資助,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1.鼓勵“智轉數改”。支持企業進行智能工廠建設,對當年度新評定為國家、省級未來工廠,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當年度新評定為杭州市未來工廠體系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其中市級未來工廠、市級智能工廠、市級數字車間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當年度列入開發區智能工廠名單的按核定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鼓勵規上工業企業在管理提升、流程優化、系統重塑進行信息化應用,對當年經備案的信息軟件應用項目,按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
22.提升數字化服務供給。對剝離軟件開發、系統集成、信息服務等業務成立的數字經濟企業,且服務開發區企業10家(含)以上,每年按照該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1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省級智能制造服務商的榮譽的,按上述資助比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六、加快梯隊培育
23.鼓勵升規發展。對新升規的工業企業、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資助,若為數字經濟企業,再增加一次性5萬元的資助;對新升規的批發業企業、零售業企業及其它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資助。退規再上規的企業不予資助。
24.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對新認定(含區外新遷入)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資助;對新認定(含區外新遷入)的國家級單項冠軍、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的資助。
25.擴大高新企業隊伍。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資助;對于重新認定、新遷入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的資助。對新認定的省科技領軍企業、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資助。
七、深化品牌戰略
26.構建高價值專利培育體系。立足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產業,建立健全開發區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體系,每年實施開發區“知識產權強企計劃”項目不超過30項,每個項目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和對實際取得的一年期“開發區創新積分貸”產品的科技型企業,均予以1%的貸款貼息,單個企業年度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若因企業提前還款實際貸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實際貸款使用期限予以貼息。
27.支持質量強企和標準化戰略。對首次獲得“品字標”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資助;對新獲得國家、省、市、區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資助;對新通過行政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資助。作為第一起草單位研制國際標準、參與國際標準研制的企業,完成一個標準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的資助;作為第一起草單位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包括浙江標準及品字標“浙江制造、農產、服務”標準)的企業,每項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的資助,參與國家標準、行業起草的企業,每項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的資助。
八、支持創新發展
28.提升研發機構能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資助;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發中心、市級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資助;對列入市級創建名單的概念驗證中心和新認定的市級概念驗證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和50萬元的資助;對于區級新備案的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給予10萬元的資助;經批準建立的國家級、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當年度每進站1人,按照區級建站資助標準,給予建站單位50%配套。
29.鼓勵科技研發投入。對研發費用當年投入額較去年同期實現增長的企業,增量不超過500萬元(含)的,按研發投入增量部分的5%給予資助;增量超過在500萬元但低于2500萬元(含)的,按研發投入增量部分的8%給予資助;增量部分在2500萬元以上的,按研發投入增量部分的12%給予資助,以超額累進計算,單個規上企業不超過300萬元。
30.支持科技成果轉化。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等產學研合作項目,對與區內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當年單個項目支付金額超過10萬元的企業,經認定,項目完成后按實際支付金額的30%給予資助;對與區外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當年單個項目支付金額超過10萬元的企業,經認定,項目完成后按實際支付金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1.鼓勵設備共享。對通過“企安心”預約使用開發區共享設備平臺(經認定的)設備的,按照當年度實際使用費用的50%予以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年。
九、引育人才隊伍
32.實施精英工匠培養計劃。對當年度新認定為蕭山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企業的,給予企業一次性5萬元資助。對年度培養技能人才(高級工及以上)100名(含)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資助;對年度自主培養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的企業,分別給予500元/人、400元/人、300元/人的資助;對獲評區級及以上技師工作室和首席技師的,按照上級扶持資金1:1予以配套。同一技能人才和技師工作室就高不重復享受。
33.建設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對自費參加技術轉移高端培訓并取得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術經紀(經理)人,經認定,按培訓費的50%給予每人每年最高1萬元資助;對技術經紀(經理)人按其年度促成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助;每年在科研平臺、科技機構內評選不超過10位優秀技術經紀人,給予5萬元的資助;在規上企業內評選不超過10位優秀成果轉化員,給予5萬元的資助。
十、培育高端服務業
34.支持品牌促消活動。對在開發區內舉辦的商貿促消費、品牌論壇、會展等活動,參會參展企業超過30家且開發區內參展企業比例超50%的,經備案,給予主辦方活動支出費用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對被評為市級及以上品牌活動和重點活動的主辦方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資助。
35.支持樓宇經濟發展。對納入樓宇經濟管理服務平臺的商務樓宇,對新引進的規上服務業企業自引進當年起三年內,每年按照單價不超過1.5元/平方米·天給予,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給予資助,最高資助額按其對開發區財政貢獻的80%為限;對經認定的區級重點樓宇,按區級資助金額進行1:1配套資助。
36.加速服務業數字化轉型。鼓勵規上服務業企業圍繞主營業務在管理提升、流程優化、系統重塑進行信息化應用,經經發局備案,按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
37.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對注冊在開發區跨境電商產業園和浙江自貿創新中心(自貿大廈),進出口數據納入海關統計的跨境電商經營企業,全年跨境電子商務出口500萬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每1美元給予0.02元人民幣的資助;全年跨境電商出口增量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給予0.01元人民幣的追加資助。單個企業資助不超過500萬元。
十一、推進綠色安全發展
38.鼓勵綠色生產和調峰能力建設。對當年列入清潔生產、電平衡、水平衡測試計劃名單的企業,經驗收通過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資助。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節水型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3萬元的資助。企業自建儲能項目的,經驗收合格,按儲能功率200元/千瓦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9.支持節能減排和綠色轉型。對于工業企業當年投資額50萬元以上的節能改造項目,節能率在10%以上(含)的按設備投資額的20%予以資助,節能率在10%以下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0%予以資助。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項目、水污染治理(中水回用)項目、污水零直排工程項目,驗收通過后給予投資額20%的資助(使用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治理VOCs的項目可不參與評分)。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項目滿足《浙江省低揮發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技術指南總則(試行)》要求的,按每噸VOCs削減量資助2萬元,VOCs削減量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技術指南》核定。上述每個項目最高資助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當年最高資助不超過150萬元。
40.鼓勵智慧消防和安全體系建設。工業企業、園區開展智慧消防綜合提升改造的,經驗收后,根據當年設備投資額的30%予以一次性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新認定為安全生產標準化國家一級、二級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的資助。鼓勵新建項目推進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完成安全設施設計、安全預評價并驗收通過,完成整改閉環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資助。
十二、附則
1.本政策適用于登記注冊地址位于開發區本級范圍,且納稅、統計(營收、產值、投資、研發等)等歸屬于開發區的市場主體和單位;房地產、金融、區屬和委屬國企不適用本政策,相關數據不予統計到樓宇、園區等平臺;統計數據以國家一套表系統為準。
2.本政策中涉及的同類別資助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在同一年度實行就高資助,跨年度實行“進檔差額”資助。上年未有基數的,下一年有數據產生則增幅按100%確定。“鼓勵爭先創優”條款所有獎項企業可重復參評,資助不可重復享受。第14、15、35條中“最高資助額按其對開發區財政貢獻部分(或80%)為限”僅指對租金資助,享受租金資助的企業仍可同時享受本政策其余條款,創新型產業用地參照杭州市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3.本政策可與國家、省、市、區各類政策同時享受,如上級資助項目要求開發區共同承擔的,在本政策兌現中相應扣除。
4.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票否決,不得享受本政策:對項目造假、數據造假等存在騙取行為,被列入企業失信名單的,在本政策周期內不得享受本政策;連續兩年畝產效益評價為C、D類,除財政聯席會議或主任辦公會議“一事一議”外;對因安全、消防等被省、市、區掛牌督辦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情形且在規定時間內未整改完畢的;在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方面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按有關規定認定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的。
5.各條款操作細則由各牽頭單位另行制訂并組織申報,通過數字化系統,按相關流程予以兌現。
6.本政策自2024年7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14日,符合本政策補助條件的參照執行,本政策由開發區投促局、經發局、雙創局、財政局、服務監管局負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