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深化“藍天”行動促進知識產權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國知發運函字〔2024〕69號),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秩序,有效支撐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點,加強源頭治理
(一)嚴厲打擊團伙型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行為。建立健全市場監管、科技、稅務、檢察、公安等部門協作機制,通過對歷年非正常專利申請大數據分析與研判,完善違法行為主動發現機制,重點打擊通過設立關聯公司、空殼公司、冒用身份信息等專門編造專利的團伙型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行為。對其中涉嫌偷逃稅款、與申請人串通騙取政府獎勵補貼的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二)持續嚴查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圍繞國家知識產權局轉辦線索及投訴舉報線索,結合日常檢查,以“零容忍”的態度重拳打擊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查處出租、出借資質行為,堅決執行“雙處罰”。
(三)加大惡意商標代理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加強對商標代理機構代理惡意“撤三”、搶注囤積、注冊重大不良影響商標、惡意制造同日申請等行為的排查和監控,要加強數據梳理分析,必要時提請國家知識產權局調取審查原始數據,不斷完善商標代理違法行為觸發式監管機制。
二、加強規范,促進代理質量提升
(四)強化平臺型機構綜合監管。進一步規范轄區內平臺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經營行為,將知識產權執法與廣告、價格、反不正當競爭等市場監管職能有機結合,督導平臺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優化網站展示內容,開展網絡代理資質、合規性經營公示活動,探索通過區塊鏈存證等手段建立知識產權服務可追溯機制。
(五)探索建立代理質量評價機制。各地要加強對代理機構的屬地管理,探索開展代理質量評價、代理機構推介等活動。鼓勵組織轄區內重點產業、重點企業探索開展創新主體及行業技術專家、代理行業組織共同參與的知識產權代理質量評價監測活動,建立多方參與的新型監管服務模式。對發明專利授權率高、創新主體口碑好、代理文本質量高的機構,可加大公開推介和宣傳力度。
(六)建立健全以質量為導向的代理服務招標機制。各地要科學分析當地科技服務業成本構成及供需矛盾,主動培育、激勵、引進優質知識產權服務資源,主動挖掘并引進與當地產業發展需要相適應的知識產權服務供給,引導高校、科研機構、公共醫療單位等由財政資金形成的創新成果建立以質量為導向的招標機制,避免低價惡性競爭。
三、完善機制,健全科學監管體系
(七)落實委托執法責任。各市局要高度重視,加強工作保障,加強執法力量統籌,確保專利代理相關行政處罰委托事項實施到位。要注重以知識產權申請人(權利人)為突破口,加強線索跟蹤和靶向監管,充分發揮屬地監管及時性、有效性、綜合性的監管優勢,查處一批有影響力、有震攝力的案件。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定違法所得,對涉及低質量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拒不配合調查等,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處罰。
(八)推進區域協作。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長三角地區專利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一體化合作備忘錄》,加大跨地區聯合監管力度,完善跨區域協查機制。要打破區域邊界,鼓勵和引導屬地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和創新主體跨區域優選代理機構,加快形成各方廣泛參與的代理行業監管新局面。
(九)強化行政指導。督導代理機構開展自查自糾,加強自我管理,完善內部制度建設與人員管理,建立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申請內部防范機制,杜絕與無資質機構各種形式的利益勾連,特別是撰寫外包、“掛證”、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深化信用監管。依法開展專利代理、商標代理行業信用評價,做好評價信息采集、計分評級校對、異議修復、評價結果運用等工作。要將信用評價結果充分運用于日常監督、政策支持與評估激勵,依法落實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不斷拓展對信用評價結果的社會化運用,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十一)加強行業自律。指導知識產權協會、專利代理人協會等社會團體進一步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完善自律規范和懲戒規則,壯大知識產權專志愿者隊伍,加大優秀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培育力度,加強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引導機構自覺抵制違法違規代理行為,牢固樹立質量優先的價值導向。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本通知要求,依照各自職責,對專利代理機構及分支機構、專利代理師、商標代理機構及其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全面排查,建立健全日常監管機制、信用監管機制、宣傳培訓機制、專業支持和專家咨詢機制等,對重點監控名單要重點檢查,確保檢查對象無遺漏、檢查內容無遺漏、應罰盡罰無遺漏。
請各設區市局于2024年6月20日前將本地實施細化方案,11月20日前將年度工作總結報送省局,聯系人:省局知識產權運促處李雪芹,電話:0571-89767051。
附件: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深化“藍天”行動促進知識產權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