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平臺,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的意見,落實《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推動綜合交通裝備首臺(套)突破的實施意見》(浙經信裝備〔2023〕254號)等文件要求,更好地推動首臺(套)產品在“兩新”中的規模化應用,根據《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試行)》(浙經信裝備〔2022〕9 號),現就2024年度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裝備認定、應用獎勵申報、保險補償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首臺(套)
裝備認定
1
申報要求
1
申報企業應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原則上要求建有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有較強的人才團隊。
2
申報裝備應符合《浙江省高端裝備制造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有關領域或全省裝備制造業年度工作重點方向要求。
3
申報裝備通過國家、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以及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醫療器械產品應同時提供產品技術要求和全性能檢測報告。
4
申報企業應提供近兩年重大工程應用或產業化應用等初步市場業績證明。
5
申報裝備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率先進行根本性改進,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取得重大突破。企業依法擁有申報裝備的自主知識產權,或者通過依法受讓取得知識產權。
6
申報裝備須先錄入首臺(套)工程化攻關項目庫,并完成驗收評價。
7
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裝備分為國際、國內和省內首臺(套)裝備三個檔次。裝備技術水平應達到國內領先及以上,其中申報國內首臺(套)應達到國際先進及以上水平,申報國際首臺(套)應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申報裝備應提供國家一級查新資質機構出具的近兩年的產品查新報告。
8
存在如下情形的裝備不得申報:
(1)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導向,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和淘汰類的。
(2)節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資源節約指標未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碳排放強度未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
(3)質量不穩定或出現質量問題在用戶中造成較大影響的。
(4)近三年申報裝備已獲得首臺(套)裝備認定,且申報裝備無重大技術突破的。
2
申報流程
1
申報企業登錄浙企之家(https://zj87.jxt.zj.gov.cn/),通過浙企辦-浙企裝備-首臺(套)系統,于2024年10月25日前申報。國防科工相關產品需在首臺(套)系統提交脫密脫敏材料的同時,通過地方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省國防科工辦報送涉密紙質材料。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
2
各申報企業請于2024年10月25日中午12:00前完成線上申報,同時填報附件1并蓋章報送區經信局608室(紙質材料一式5份及相關電子稿),逾期將不予接受。企業網上提交的材料不再報送紙質材料。國防科技工業領域涉密產品須通過機要渠道報送完整申報材料1套,并附電子版光盤。
3
其他事項
1
申報國際首臺(套)認定的,可優先推薦且不占用各地推薦名額(須提前與省經信廳溝通確認),并要求獲得至少一名院士或者兩名浙江省特級專家及相當層次專家推薦。申報國際、國內首臺(套)裝備的,將另行通知參與專家答辯。
2
綜合交通領域首臺(套)裝備工程化攻關項目,完成驗收且獲得省交通廳推薦的,在申請認定時可不占用地方申報名額。屬于綜合交通領域的,可拓展首臺(套)申報主體資格范圍,支持牽頭企業與用戶單位、企事業單位聯合申報。
3
對認定為2024年度首臺(套)裝備給予認定獎勵,其中國際首臺(套)裝備獎勵200萬元,國內首臺(套)裝備獎勵100萬元,省內首臺(套)裝備獎勵50萬元,其中關鍵零部件和小型關鍵裝備不享受省級認定獎勵。
4
經認定的首臺(套)裝備將納入《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并可享受首臺(套)保險補償等推廣應用政策,時間不超過3年。
二、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裝備保險補償申報
1
申報對象
列入《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首臺(套)裝備生產企業。
2
保險險種
采取裝備制造企業投保、使用方受益的模式,使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頒布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以下簡稱“綜合險”)示范條款承保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質量風險是指因產品質量缺陷導致用戶要求修理、更換或退貨的風險;責任風險是指因產品質量缺陷造成用戶財產損失或發生人身傷亡風險。對于飛機、船舶及海工裝備、核電裝備等單價金額巨大的重大技術裝備,由投保企業與保險公司雙方自主協商,可以選擇按國際通行保險產品條款進行承保。
3
補貼標準及投保時間
1.申請裝備的交付用戶時間應在首臺(套)裝備認定之日起到退出推廣應用目錄時間之內,起保時間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間,且在保單正式生效并全額交付保費后申請補貼,同一裝備由裝備研制企業集中統一申報。續保項目應保持連續投保并已獲得省財政補貼,如不連續的則按新投保項目提交相關材料。實行分檔階梯(退坡式)保險補償機制,省財政對投保首臺(套)產品按照實際投保費率最高不超過2%,以及國際、國內和省內首臺(套)產品首年度實際保費的90%、80%和70%給予保險補償,并從次年度開始保險補償比例逐年遞減10%,每年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最多可連續支持3年。
2.對于符合條件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生產企業投保“綜合險”,采取先保后補的方式,對首次使用的前三臺(套)裝備或者首批次投保裝備給予保費補貼,關鍵零部件首臺(套)裝備保險補償的覆蓋范圍可擴展到首年度投保裝備。
前三套裝備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前3臺(套)重大成套裝備;
首批次投保裝備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原則上間隔時間不超過3個月)、同批生產的裝備產品(原則上投保數量不超過50臺,且投保裝備總價不超過2000萬元);
首年度投保裝備是指用戶在首年度內購買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原則上間隔時間不超過12個月)、同批生產的裝備產品(原則上投保數量不低于50臺,且投保裝備總價不超過1000萬元)。
3.首年度關鍵零部件保險責任限額應當不低于裝備價值的2倍,首臺(套)裝備、首批次裝備保險責任限額應不低于裝備價值。
4.已獲國家保費補貼的重大裝備,省級首臺(套)保險補貼資金不再給予重復支持;首臺(套)裝備保險補償與應用獎勵不得同時享受。
5.申請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如通過中間方(包括銷售商、融資租賃公司、農業合作社等)到最終用戶使用的,需同時提供交付最終用戶的相關證明材料。首臺(套)裝備所有權仍保留在生產企業關聯企業的不得申請。
6.獲得首臺(套)裝備保險補償支持后中斷申請后再申請的,保險補償比率按上一獲得保險補償年度的保險補償比例遞減10%。
4
申報程序
1.投保企業通過“首臺(套)提升工程數字化集成系統”(網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填寫有關申請表,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規合同、最終用戶接收證明(明確正式交付時間、地點,通過中間方的還需同時提供最終用戶接受或使用證明)、保單并加蓋保險公司公章、保險機構開具的保險費發票、保險機構出具的全額保費收取證明、投保企業全額交付保費的支出憑證等申報材料(均為PDF掃描件)。企業申報材料無須報送紙質材料。
2.各申報企業請于2024年10月25日中午12:00前完成線上申報,同時填報附件2并蓋章報送區經信局608室(紙質材料一式5份及相關電子稿),逾期將不予接受。
三、浙江省制造業首臺(套)裝備應用獎勵申報
1
申報對象
列入《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機器人與數控機床、智能電氣、醫療器械等四個“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重點領域的首臺(套)裝備生產企業。已享受國家或省保險補償政策的首臺(套)裝備或首臺(套)裝備所有權仍保留在生產企業關聯企業的不得申報。
2
申報條件
首臺(套)裝備應用獎勵為一次性獎勵,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報首臺(套)裝備應用獎勵:
1.用戶企業購置應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機器人與數控機床、智能電氣、醫療器械等四個“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重點領域的首臺(套)裝備(前三套裝備或者首批次裝備)且總價超過1000萬元。其中,首批次裝備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生產、同批簽訂合同(原則上間隔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裝備產品。
2.申報首臺(套)裝備交付用戶的時間應在首臺(套)裝備認定之日起,到退出推廣應用目錄時間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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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程序
1.裝備生產企業通過“首臺(套)提升工程數字化集成系統”(網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填寫有關申請表,并根據系統要求提交首臺(套)裝備正規銷售合同或銷售發票、銷售合同全額支付憑證、用戶接收證明(明確正式交付時間、地點,通過中間方的還需同時提供最終用戶接收或使用證明)、用戶企業應用首臺(套)裝備實現工程化質量提升等申報材料(均為PDF掃描件)。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
2.各申報企業請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5:00前完成線上申報,同時填報附件3并蓋章報送區經信局608室(紙質材料一式5份及相關電子稿),逾期將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