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4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浙財建〔2024〕17號)、《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4年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診斷咨詢和對標提升服務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經信企服〔2024〕42號)、《關于下達2024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杭財企〔2024〕16號)、《杭州市經信局(市數字經濟局)關于印發<杭州市本級2024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診斷咨詢和對標提升服務)操作細則>的通知》(杭經信中小〔2024〕8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對象
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2023年12月31日前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2.前期已參加由西湖區經信局組織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診斷咨詢服務,同時形成診斷咨詢報告并經企業確認蓋章;
3.2025年以前有望提升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含2024年第一批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
二、申報內容
(一)目標方案制定。對照診斷咨詢報告中指出的短板弱項,以“專、精、特、新、鏈、品”6方面關鍵性指標為重點,結合自身實際,填寫《對標提升方案》(附件1),自主選擇部分重點指標,合理制定2024年度階段性提升目標。
(二)對標分類賦分。對照對標提升賦分辦法,進行目標分類賦分,填寫《對標提升目標分類賦分表》(附件2),并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按照申報后審核確認的分數,對申報企業進行補助,每分補助金額=(專項資金-診斷咨詢費)/所有補助企業總分(原則上每家企業補助金額不高于服務合同(協議)實際支付費用的50%且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賦分辦法
四、申報要求
(一)注重目標方案可行性。《對標提升方案》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績效評價重點項目賦分表》將作為2024年度對標提升補助資金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其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績效評價重點項目賦分表》中涉及的申報內容需提供佐證材料,各企業填報應注重對標提升方案的可行性和目標合理性。
(二)注重目標量化階段性。對標提升目標可在2024年底前完成的,在“2024年度階段性目標”中作出量化表述;對標提升目標需要跨年度的,在“2024年度階段性目標”中提出2024年底階段性進展目標。
(三)注重分類賦分合理性。各企業應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合理、公正地進行自評賦分,提交的佐證材料應保證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
(四)注重服務機構專業性。對標提升服務支持對象可通過“浙江省企業之家網”(網址:http://zj87.jxt.zj.gov.cn/)優質服務機構庫查詢選擇服務機構,也可自主選擇其他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對標提升工作,需提供與第三方服務機構服務合同(協議)、營業執照、支付第三方服務機構費用憑證。
請各企業于11月4日下班前將附件1、2、3的電子版及紙質版(附佐證材料)一式兩份,紙質版(附佐證材料)交至杭州西湖區文三西路18號西湖區財政大樓西湖區經信局413辦公室,聯系方式:區經信局胡晏雪 0571-89513697。
附件:
1.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方案(模板)
2.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績效評價重點項目賦分表
3.2024年度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診斷咨詢和對標提升服務)資金項目申請表
4.佐證材料清單
西湖區經信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