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4 年度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和 2021 年度專精特新 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 區)經信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專精 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
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 號)和《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浙經信企業〔2022〕197 號) 等要求,現組織開展 2024 年度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 定工作和 2021 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4 年度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工作(一) 申報條件和要求1. 申報企業須為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22〕300 號),在浙江省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符合《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和《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規定的 條件和標準。3. 申報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 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 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4. 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被評價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未完成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企業,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5. 已認定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不再推薦。 國家引才計劃專家創辦企業,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二) 申報方式和流程1.企業申報。申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于11月11日前(24:00關閉申請通道),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在線如實填報“2024 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 附件1),并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2.推薦審核。各設區市經信部門壓實審核把關責任,確保申 報質量,加大對企業財務數據真實性審核力度,確保填報數據 和佐證材料一致。以《浙江省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產業領 域目錄(試行)》為指引,堅持條件標準,指導企業選準產業領域、填準行業代碼,引導支持企業聚焦和深耕產業鏈關鍵環節。3. 審核認定。省經信廳對各設區市推薦企業進行形式審查、實地抽查、專家評審后擇優確定企業名單,公示無異議的,認 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3年,每次到期需組織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3年。
二、2021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一) 復核對象2021年度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二) 復核條件和要求1.近三年企業生產經營正常,且符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規定條件和標準。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 1 )未按規定參加復核;(2)近三年內企業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或嚴重失信、偷稅漏稅;(3 )企業存在申報數據造假;(4)不符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條件和標準。(三) 申報方式和流程1.企業申報。申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于11月11日前(24:00關閉申請通道),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在線如實填報“2021年度浙江省專 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2),并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2.復核初審。各設區市經信部門要堅持條件標準,嚴格審核 把關,在申請材料和佐證材料審核中,可通過實地調研和材料 審核相結合方式,加大對企業財務數據真實性審核力度,確保 填報數據和佐證材料一致。復核初審后提出推薦意見,對于未申請復核和未推薦企業,須說明原因。3. 審核公布。省經信廳對各設區市推薦復核企業進行形式審核,視情實地抽查核實。為加強扶持政策銜接,復核通過名單 未公布前,原2021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繼續有效,復核結果名單公布后,原稱號自動失效,有效期重新計算。
三、有關事項( 一)各設區市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加強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政策宣貫,為申報企業提供高 效便捷咨詢服務,為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營造良好環境。(二)各設區市經信部門于11月25日前將2024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2021 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 附件 1,附件2 ,紙質佐證材料由各設區市經信部門存檔備查,無需上報)、申請企業推薦名單匯總表(附件3)、復核企業推薦名單匯總表(附件4)、加蓋公章正式行文報送省 經信廳。材料郵寄至杭州市環城北路296號。(三)寧波市經信局自行組織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及復核工作,同時將確定名單報省經信廳。附件:1.2024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2.2021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3.2024年度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名單匯總表4.2021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推薦名單匯總表 5.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6.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7.各市申報咨詢電話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