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4年度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和2021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
西湖區各企業:
根據《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和2021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浙經信企業〔2024〕217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
2024年度第二批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工作
一、申報條件和要求
1.申報企業須為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22〕300號),在浙江省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和《浙江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規定的條件和標準。
3.申報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被評價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未完成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企業,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
5.已認定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不再推薦。國家引才計劃專家創辦企業,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
二、申報方式
申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于11月11日前(24:00關閉申請通道),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在線如實填報“2024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附件1,申請書封面推薦單位填寫“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格式及要求見附件3)。
02#
2021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工作
一、復核對象
2021年度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已取得小巨人等榮譽的也需參加復評)。
二、復核條件和要求
1.近三年企業生產經營正常,且符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規定條件和標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
(1)未按規定參加復核;
(2)近三年內企業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或嚴重失信、偷稅漏稅;
(3)企業存在申報數據造假;
(4)不符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條件和標準。
三、申報方式
申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于11月11日前(24:00關閉申請通道),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在線如實填報“2021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2,申請書封面推薦單位填寫“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格式及要求見附件3)。
03#
有關要求
1.經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為3年,每次到期需組織復核,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3年。加強扶持政策銜接,復核通過名單未公布前,原2021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繼續有效,復核結果名單公布后,原稱號自動失效,有效期重新計算。
2.紙質材料提交:請各企業于11月11日16時前將2024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或2021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紙質材料一式一份(①封面企業名稱蓋章、②推薦單位填寫“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③最后一頁“真實性聲明”法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報送區經信局胡晏雪,地址:文三西路18號西湖區財政大樓413,聯系電話:89513697或89513715。
3.電子材料提交:請各企業于11月11日16時前將2024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附件1)、申請企業推薦名單匯總表(附件3)或2021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2)、2021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推薦名單匯總表(附件6)word版及蓋章PDF件及佐證材料(附件3)發送至h77w77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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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4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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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度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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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4年度申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佐證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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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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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4年度第二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名單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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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21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推薦名單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