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杭州市“新雛鷹”企業培育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支持政策
1.認定獎勵。對首次認定的“新雛鷹”企業,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
2.研發支持。“新雛鷹”企業納入企業研發投入補助政策覆蓋范圍,按其年研發投入總量或增量給予分檔分類支持,單個企業最高補助300萬元。
3.科技保險。支持“新雛鷹”企業購買科技研發、成果轉化風險類科技保險,按不超過年度實際保費的50%給予保費補助,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
4.活動支撐。舉辦“新雛鷹”企業訓練營,搭建多元化交流服務平臺。推動大型科研儀器、科技文獻平臺開放共享。
三、支持領域
企業產品(服務)屬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機器人、類腦智能、合成生物、低空經濟、前沿半導體、未來網絡、空天信息、元宇宙、未來醫療、氫能與儲能、前沿新材料、柔性電子、量子信息等重點發展的未來產業領域。
四、申報條件
申報認定“新雛鷹”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杭州市內注冊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
2.企業產品(服務)屬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機器人、類腦智能、合成生物、低空經濟、前沿半導體、未來網絡、空天信息、元宇宙、未來醫療、氫能與儲能、前沿新材料、柔性電子、量子信息等重點發展的未來產業領域。
3.企業上年度研發人員數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且上年度研發費用占同期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10%。
4.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申請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核心知識產權數不少于3件(其中授權不少于1件),或企業通過PCT國際專利申請數不少于1件。
5.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中的至少一項:
(1)企業研發團隊核心成員為杭州市D類(含)以上高層次人才不少于1人或落地項目(成果)獲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含)以上獎勵。
(2)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不低于1000萬元或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少于2000萬元。
(3)企業累計獲得股權融資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實繳額)不低于2000萬元。
6.企業未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五、申報材料
(1)申請表
(2)企業發展計劃書
(3)企業基本情況證明材料
(4)企業職工和研發人員證明材料
(5)上年度企業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
(6)核心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7)高層次人才、科技獎、股權融資等證明
(8)企業承諾書
(9)其他創新能力評價材料
(具體要求請以當年實際通知為準)
六、申報時間
杭州市“新雛鷹”企業政策已于2024年10月11日起實施,2024年具體申報時間請等待主管部門通知。
七、其他
1 “新雛鷹”與原“雛鷹企業”非延續關系,兩者無直接關聯。
2.申報認定企業須為有效期內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為由業務歸口的省級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發文備案認定的企業。
3.企業獲得核心知識產權方式為自主研發,包括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4.省科學技術獎,以浙江省為例,為獎勵在本省科學技術創新和成果推廣應用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獎項,包括浙江科技大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5.“新雛鷹”政策與國高企政策不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