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4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浙財建〔2024〕17號)、《關于印發〈2024年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診斷咨詢和對標提升服務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經信企服〔2024〕42號)和《關于印發〈余杭區2024年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診斷咨詢和對標提升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現就組織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服務申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完成診斷咨詢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專認定時間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
2不含2023年及以前已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
3對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績效評價重點項目賦分表》(附件1),申報企業在2024年須有至少1項以上對標提升項目,成果形成時間原則上需在提出申報前。
二、申報時間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4日,各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逾期未申報將視同放棄。
三、申報程序
完成診斷咨詢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對照診斷咨詢報告中指出的短板弱項,以“專、精、特、新、鏈、品”6方面關鍵性指標為重點,結合自身實際,科學制訂對標提升方案(模板見附件4),合理提出2024年對標提升目標,并提交區經信局審核備案。
2對標提升服務支持對象可通過“浙江省企業之家網”(網址:http://zj87.jxt.zj.gov.cn/)優質服務機構庫查詢選擇服務機構,也可自主選擇其他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對標提升工作,并結合完成情況,在通知的規定時限前向區經信局提出補助申請(表格見附件2),需提供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方案(含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方案申報表)、與第三方服務機構服務合同(協議)、營業執照、支付第三方服務機構費用憑證、對標提升成果等專項提升佐證材料電子版和書面材料一式兩份。
3區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對企業提交的對標提升方案、對標提升申報表和相關專項提升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在綜合評價企業診斷咨詢情況和對標提升工作績效情況等基礎上,審核確認績效評價分數,經雙方審議并公示無異議后聯合發文,并同步報市經信局備案。
4根據資金下撥文件,2024年底前通過“余省心”平臺將對標提升服務補助資金兌付至完成對標提升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四、補助標準
對自主申報、符合條件的支持對象,按照對標提升績效評價情況,對申報企業進行補助,每分補助金額=對標提升專項資金/所有補助企業總分(原則上每家企業補助金額不高于服務合同(協議)實際支付費用的50%且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五、申報材料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績效評價重點項目賦分表及相關佐證材料
22024年度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資金項目申請表
3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診斷咨詢報告
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方案(含申報表)
營業執照
服務協議(合同)
以上申報材料需裝訂成冊,加蓋企業公章后,一式兩份報余杭區經信局。地址:余杭區文一西路1500號8號樓601室。
其他不明事宜,請聯系:
余杭區經信局企業發展科
徐爭穎 0571-88697236
附件:
1.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績效評價重點項目賦分表
2.2024年度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診斷咨詢和對標提升服務)資金項目申請表
3.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診斷咨詢報告
4.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標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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