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4年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經信局,省屬有關企業: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的意見》(工信部聯重裝〔2024〕89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實施細則(試行)》(工信廳聯重裝〔2024〕64號)和《關于組織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重裝〔2024〕400號)(附件1)要求,現就做好2024年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申報裝備需滿足《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4年版)》(附件2,以下簡稱《
目錄》)要求。整機裝備原則上按照臺(套)數方式支持; 核心系統、關鍵零部件,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配套及基礎件原則上按照批次數方式支持。其中高端
工業母機、電子專用裝備、新型農業機械裝備、精密儀器儀表等單臺(套)裝備價值不高的整機裝備可按批次數方式支持;航空發動機、船舶發動機等單件價值較高的核心系統、關鍵零部件等可按臺(套)數方式支持。
二、申報程序(一)企業申報生產制造《目錄》內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按要求向所在地經信部門提交申請,完成材料報送。報送材料要求見附件1。(二)推薦單位審核各地經信部門根據附件1的《審核意見表》,對屬地企業申報材料開展審核,重點審核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產品技術參數的符合性和價值合理性等,形成審查意見,匯總后報送省經信廳。省屬企業本級自行審核后,可直接向省經信廳行文報送。省經信廳審核后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復核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資格,并按裝備價值一定比例核定保費補助資金額度,有效期5年。
三、申報要求(一)申報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業務管控,確保申請材料真實、完整、有效、準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保險補償資格的,3年內不得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項目,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二)各地經信部門要嚴格審核把關、落實管理要求,維護好政策的嚴肅性。
四、其他要求請各地經信部門、省屬企業本級于11月18日前行文報送審核材料(包括企業申報材料、項目匯總表、審核意見表)(一式三份,寄送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號省技術創新服務中心1107室)。附件:1.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2.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4年版)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