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的意見,更好地引導和推動首版次軟件產品的產業化和規;瘧,根據《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軟件產品保險補償申報工作的通知》(浙經信軟服〔2024〕240號)工作要求,現組織開展我區2024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軟件產品保險補償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對象
列入《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首版次軟件產品研發企業。
二
保險險種
采取軟件產品研發企業投保、使用方受益的模式,使用軟件首版次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相關條款承保軟件產品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承保的質量風險主要保障因軟件產品質量缺陷導致用戶單位要求修復、檢測等風險。承保的責任風險主要保障因軟件產品質量缺陷導致用戶單位在操作、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用戶單位的損失或責任的風險。
三
補貼標準及投保時間
(二)省財政對投保首版次軟件產品按照實際投保費率最高不超過2%,國內、省內首版次軟件產品首年度分別按實際保費的80%、70%給予保險補償,并從次年度開始保險補償比例逐年遞減10%,每年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最多可連續支持3年。
(三)已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臺(套)裝備,其所含的嵌入式軟件不再享受首版次軟件產品保險補償政策。
(四)首版次軟件產品保險補償與應用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
(五)申請保險補貼的產品應由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如通過中間方(包括銷售商、融資租賃公司、農業合作社等)到最終用戶使用的,需同時提供交付最終用戶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
申報程序
請各有關企業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于2024年11月21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四份)、匯總表(附件2,一式一份)報送至區經信局(余杭區文一西路1500號8號樓603室),相關電子材料同步發送至郵箱yhjx_sz@126.com。
企業申報材料要求如下:
1.2024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軟件產品保費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投保軟件產品的銷售合同、發票復印件;
4.保單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公章;
5.保險機構開具的保險費發票復印件;
6.投保企業全額交付保費的支出憑證或復印件。
注:所有材料應為原件或加蓋有效印章的復印件。企業申報材料應內容清晰,對字跡模糊難以辨識的材料內容不予認可,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
五
其他事項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和首版次軟件產品承保情況的真實性負責,保單在申報后不得退保或批減保費。嚴禁申報單位弄虛作假、騙保騙補。
(二)資金申報、使用單位(企業)承擔資金申報、合規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體責任。
聯系方式及附件
聯系人:
省經信廳軟件與服務業處
尹禹琦 0571-87056455
余杭區經信局數字經濟科
王濤 0571-88691651
附件:
1.2024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軟件產品保險補償申請表
2.2024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軟件產品保險補償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