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辦〔2024〕2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桐廬味道”區域公共品牌五條扶持意見(試行)》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桐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7日
“桐廬味道”區域公共品牌五條扶持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戰略部署,全力打造“桐廬味道”區域公共品牌,助推鄉村產業振興,經縣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五條政策措施。
一、支持品牌拳頭產品打造
鼓勵打造品牌特色產品,對審定培育的廣受市場歡迎的單款拳頭產品,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
二、支持品牌營銷網點布設
支持線下品牌館建設,對“桐廬味道”品牌館給予建設資金不超過30%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支持“桐廬味道”授權企業進社區、村莊等設立品牌營銷點位,對正常營業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 萬元獎勵。
三、支持品牌企業標準制定
對主導制定“桐廬味道”區域公共品牌類團體標準的單位給予6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的單位給予每家0.5萬元獎勵。鼓勵品牌標準制定,針對“桐廬味道”有關產品,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品字標”標準的單位給予獎勵,相關獎勵標準參照《桐廬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執行。
四、支持品牌企業形象塑造
鼓勵授權企業加強品牌形象建設,支持品牌企業(產品)做大做強做優,落實“六個一”行動要求,“桐廬味道”產品入選五個“味”子品牌拳頭產品的,每年對品牌企業在品牌建設、產品培育、形象標識、門店管理、質量安全、服務標準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每年評價優秀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五、支持品牌共富建設
鼓勵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或強村公司,使用“桐廬味道”品牌并經營“桐廬味道”產品,對促進村集體經濟增收,提升農民收入效果顯著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一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與其他同類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政策變化的,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