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巴西聯邦共和國科技創新與通信部關于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的諒解備忘錄》,科技部現啟動2025年度“中巴(西)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交流項目征集工作。該計劃旨在拓寬兩國青年科學家和研究人員的交流渠道,增進相互理解和友誼,為中國和巴西科技合作增添活力。
本計劃中方主管部門為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執行管理機構為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組織推薦部門為國務院部委局、直屬機構、行業協會和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辦、局)。
PART 01
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為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科研機構、大學、企業和科技園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申報單位與巴方有前期合作基礎和務實合作需求,具有相應的對外合作渠道、科研條件和合作研究能力;
(三)所選派的中方人選或接待的巴方人員,原則上應已取得博士學位或具有5年以上科研工作經歷,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從事科學研究、科研成果轉化或科技政策與戰略研究,具有良好的國際交流合作基礎和經驗;
(四)申報單位可提供用于完成訪問交流任務的配套資金。
PART 02
資助經費
(一)赴巴西開展6—12個月聯合研究
執行單位派出中國籍青年科學家赴巴西相關合作單位開展為期6—12個月的聯合研究。資助標準為3萬元人民幣/月/人,資助經費用于往返機票、保險、在巴西期間住房補貼、生活補貼等。其余經費由執行單位自籌。
(二)短期訪問交流
執行單位派出中國籍科研人員赴巴西或接待巴西籍科研人員來華開展為期5—15個工作日(指在對方國家境內停留時間)的訪問交流。資助經費用于國際旅費、食宿費以及執行項目所需的其他費用,可調劑使用。其中,國際旅費資助標準為10000元人民幣/人,中方赴巴科研人員在巴西境內資助標準為3000元人民幣/天/人,巴西科研人員來華在中國境內資助標準為1000元人民幣/天/人,其他費用(如人員健康及意外保險、組織活動及開展交流所需費用、交流訪問時長超過15個工作日以外的費用等)由執行單位自籌。
2024—2025年度“中巴(西)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將對赴巴西開展6—12個月聯合研究和短期訪問交流兩種方式進行資助。資助經費分兩次撥付給執行單位,首次為總額的70%,其余費用待訪問交流結束且執行管理機構審核評估通過后撥付。執行單位需提供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發票,原則上不得計提管理費。
PART 03
申報與受理
(一)申報單位與巴西合作單位需達成合作意向,在申報前充分與巴方溝通協調,雙方共同制定詳細訪問計劃,包括時間、人選、交流內容等;
(二)項目申報需通過政府間科技交流項目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進行。組織推薦部門需聯系執行管理機構申請賬號。申報單位在管理平臺注冊賬號,經組織推薦部門登錄已申請賬號并審核后,可進行申報。
(三)申報單位由管理平臺下載文件,在線填報后上傳,所需上傳材料如下:
1.項目申報書(蓋章后掃描PDF、doc/docx格式電子版各1份);
2.申請人中英文簡歷(PDF格式電子版1份);
3.項目信息表(EXCEL格式電子版1份)。
(四)組織推薦部門需登錄已申請賬號對申報單位材料進行預審查,每個組織推薦部門推薦赴巴西開展6—12個月聯合研究和短期訪問交流兩種方式人選原則上各不超過3人;
(五)即日起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20日,逾期系統關閉,將無法受理。
(六)執行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對形式審查合格單位開展評審,并向主管部門報送評審結果和擬立項單位名單;
(七)主管部門綜合考慮專家評審情況和中巴科技外交和交流合作重點任務,審核確定立項單位名單。
PART 04
立項與執行
(一)執行管理機構將適時通過管理平臺發送“項目立項通知”,未入選項目不再另行通知;
(二)執行管理機構與立項單位簽署協議,并向其撥付首批資助經費;
(三)立項單位須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訪問任務,并在交流結束15個工作日內提交總結材料,執行管理機構審核評估通過后撥付其余經費。
(四)總結材料要求
1.文字材料不少于5000字;
2.10張以上分辨率大于1280x720的科研交流記錄照片;
3.8分鐘以上時長、1080P以上清晰度的科研交流記錄視頻;
4.出入境信息,包括簽證頁復印件和出入境記錄復印件;
5.經費使用決算表。
PART 05
其他事項
立項單位應認真執行交流項目,確保訪問取得成果。若確因不可抗力未能開展訪問交流,立項單位須及時向組織推薦部門和執行管理機構報告相關情況,并退還已撥付費用。如發現立項單位存在弄虛作假、濫用經費、敷衍結題等情況,將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申請此類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