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深入實施新一輪制造業“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攻堅行動,健全完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機制,引導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創新型發展,為打造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提供堅實保障。
(二)培育目標。到2025年,累計培育創新型中小企業5萬家以上、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萬家以上、省級“隱形冠軍”企業500家、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000家,新增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130家左右,打造成為補鏈強鏈和引領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中堅力量,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發展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
二、主要任務
(一)加大創新支持力度。
1.支持企業開展創新研究。充分發揮省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作用,支持有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基礎研究和基礎應用研究。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圍繞“卡脖子”技術和產品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參與工業強基、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在全面執行國家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再按25%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標準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加強創新載體建設和科技成果轉化。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建設企業技術中心、重點企業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參與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聯盟和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鼓勵企業通過并購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研發投入總金額高于1000萬元的,按核定研發投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加快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驗區,依托中國浙江網上技術交易市場3.0,為中小企業成果轉化提供一站式全鏈條服務,暢通創新成果轉化渠道。(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1.加強知識產權指導服務。深化“浙江知識產權在線”應用,探索建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加速器,為中小企業提供知識產權預警、專利創造、布局導航、公共存證等服務。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實施專利開放許可,支持重點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建設公共專利池并向中小企業推廣轉移。(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2.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開通知識產權保護直通車,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優先審查和快速預審。完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托管、侵權預警、維權援助等公共服務機制,切實加大知識產權侵權懲處力度。構建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援助平臺,應對海外知識產權糾紛。(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司法廳、省商務廳)
(三)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1.加強人才引進培育。實施浙商青藍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業家“雙傳承”計劃,培育企業家隊伍。實施“鯤鵬行動”計劃、省海外引才計劃、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等重大人才工程,著力引進海外工程師等高層次人才。實施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素質提升工程,大力培養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實施新時代工匠培育工程,建設工程師協同創新中心,培育一批高級工程師、高技能人才和產業工匠。(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委人才辦、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商聯)
2.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優化和完善人才評價制度,符合我省高層次創新型人才職稱直通車申報條件的,可直接申報相應高級職稱。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校企聯合開展博士后招收培養。在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中,經省市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可享受當地同城待遇,在人才評價、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按規定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委人才辦、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建設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四)加大質量品牌建設力度。
1.全面提高質量標準。開展質量提升專項行動,引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精益生產等先進管理方法,積極參評各級政府質量獎。開展標準化指導服務,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率先開展標準筑基工程,鼓勵企業主導或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先進團體標準,積極參與浙江標準培育,支持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2.著力提高品牌競爭力。引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制定品牌發展戰略,鼓勵各地對“品字標浙江制造”企業、浙江制造認證企業進行獎勵。支持有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以參股、換股、并購等形式與國際品牌企業合作,提高國際化運營能力。(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商務廳)
(五)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力度。
1.提高政府采購份額。落實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貨物和服務項目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項目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頂格執行小微企業享受的政府采購評審價格扣除比例。(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2.加大政府采購力度。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進行重點推薦,其科技創新產品、服務首次投放市場的,在功能、質量等指標能夠滿足政府采購需求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率先購買,不得以商業業績為由予以限制。鼓勵采購單位通過政采云制造(精品)館采購“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產品,提高預付款比例,加快資金支付。引導金融機構提高政采貸授信額度,提供利率優惠和綠色通道。(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市、縣〔市、區〕政府)
(六)加大市場拓展力度。
1.推進產品應用。依托產業一鏈通應用,引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與產業鏈龍頭企業、“鏈主”企業協同制造,推薦參與重點產品和工藝一條龍應用。完善民參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技術產品目錄,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國防科工配套協作。(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軍民融合辦)
2.支持拓展國內外市場。定期召開“專精特新”新品發布會,及時發布展會目錄。鼓勵企業參加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等,積極開拓多元化市場。指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搶抓《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生效實施機遇,深化與其他RCEP國家經貿合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經信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七)加大數字化賦能力度。
1.促進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發揮省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等的作用,引導中小企業結合發展實際實施技術改造,加快建設一批“未來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鼓勵“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設立首席數據官,加強數字化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數字化發展內生動力和能力。(責任單位:省經信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2.推動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加快“5G+工業互聯網”建設應用,引導中小企業將研發設計、經營管理、生產制造等核心業務系統向云端遷移。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與行業“產業大腦”建設應用。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針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需求,開發集成一批面向典型場景和生產環節的工業APP。(責任單位:省經信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八)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1.加強直接融資服務。推進企業上市“一件事”集成辦理,為企業股改、掛牌和上市提供優質服務。鼓勵地方政府對在A股或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引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和在銀行間市場發債融資。支持企業圍繞重點產業鏈開展并購重組。推動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股權投資。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設立“專精特新”專板,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分類指導和咨詢培訓服務。(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經信廳、省財政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證監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2.創新金融服務模式。強化央行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支持,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專項授信額度、貸款期限、利率優惠等政策傾斜。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專精特新”專屬信貸產品,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知識產權保險等業務。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對單戶擔保、再擔保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融資增信服務,平均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下。鼓勵各地通過擔保業務獎補、貸款風險補償、貸款貼息、風險分擔等方式,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特色化融資支持。(責任單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浙江銀保監局)
(九)加大要素保障力度。落實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政策,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新增投資項目優先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按規定給予用地、排放指標等要素保障。在新增計劃指標、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設用地安排上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傾斜。積極保障“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項目用能。鼓勵打造一批“專精特新”特色園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能源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加大精準服務力度。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組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服務聯盟,以“企業碼”為重點建設中小企業服務一體化平臺。完善服務專員工作機制,各設區市為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配備服務專員,各縣(市、區)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配備服務專員。指導企業確定服務聯絡員,精準對接政策資源。結合聯合國中小微企業日,開展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常態化開展中小企業“法治體檢”服務。(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司法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全省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工作。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政策集成,形成工作合力。(責任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成員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加強資金扶持。積極爭取并用好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培育發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其他涉企專項資金要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作為重要支持對象。各地也要加強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財政支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三)加強培育監測。圍繞工業“五基”(基礎零部件、基礎材料、基礎工藝、基礎技術、基礎軟件)、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建立完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庫。推動國家、省、市、縣和部門間數據貫通共享,加強對企業的培育監測。(責任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成員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
(四)加強宣傳引導。總結提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典型案例,運用主流媒體進行宣傳,營造全社會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市、縣〔市、區〕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