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構建技術創新體系,進一步推動我市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建設與發展,現將《杭州市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4月20日
杭州市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管理辦法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構建技術創新體系,加強我市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建設和管理(以下簡稱“研發中心”),根據《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浙科發高〔2021〕4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研發中心是設在企業內部相對獨立的研發機構,是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創新力量。
(二)研發中心的主要任務包括:
1.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2.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企業技術進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
3.引進和培養科技創新人才,開展對外技術合作、交流和服務。
(三)市科技局和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杭州市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建設和管理工作。市科技局負責研發中心備案、抽查、運行評價與服務等工作,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研發中心的組織申報、評審認定和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申報與認定
(一)申報研發中心的依托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本市注冊的,經市級以上科技管理部門認定的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規上工業企業;
2.企業建有相對獨立的研發機構,有一支較穩定的研發隊伍,專職從事研發活動人員10人以上(軟件企業15人以上),研發人員有與研發方向相匹配的學歷或研發背景;
3.企業具備開展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活動必需的實驗(試驗)條件及基礎設施。其中,科研場地相對集中,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專用科研設備原值200萬元以上(軟件企業、農業企業專用科研設備原值100萬元以上,軟件企業專職從事研發活動人員超過50人的,科研設備原值可為50萬元以上)。
4.企業能保證研發中心建設、發展過程中所需資金的落實,科研活動各項規章制度健全,研發活動單獨建賬核算。上一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自籌投入200萬元以上,或研究開發費用自籌投入占企業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3%以上;
5.企業具備較好的研發成果基礎,已實施一批技術創新項目,獲市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企業自主立項技術創新項目3項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獲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自主知識產權3項以上。
6.鼓勵與其它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聯合組建研發中心,提高創新能力。聯合組建的研發中心須簽訂聯合組建協議書,明確各組建單位在研發中心組建與運行中的權利與義務。
7.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度至申請之日內未發生重大的安全、質量事故,嚴重的環境違法、知識產權違法、稅務違法、科研失信等行為。
(二)申報企業應填報《杭州市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申請書》《杭州市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建設實施方案》等申報材料。
(三)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組織開展研發中心申報工作,對所轄區域的研發中心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組織現場考察,于每年6月底前將當年研發中心認定名單報市科技局備案。
(四)市科技局對上報備案的研發中心開展隨機抽查,在市科技局網站公示備案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發文批復。
三、建設與管理
(一)研發中心依托企業應制定研發中心運行發展計劃,健全研發中心組織架構,集聚專職研發隊伍,保障相關科研條件,確保研發中心各項科技創新活動順利進行并取得成效。
(二)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研發中心建設的指導和服務,落實相關政策措施,鼓勵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推進研發中心持續發展。
(三)研發中心建設運行中,發生地址、名稱等重要信息和事項變更的,依托企業在變更發生后6個月內提出備案申請。其中研發中心地址變更的,由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核實備案;研發中心組織架構、研發方向發生重大調整的,經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科技局備案。
四、評價與監督
(一)研發中心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市科技局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一次運行績效評價,評價年度認定的研發中心不參加當年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評價優秀、良好的,支持其申報建設省級以上研發機構;評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給予一年整改期,由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整改評價工作,整改評價結果報市科技局備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發中心資格:
1.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
2.連續兩年研發投入未達到申報條件的;
3.評價不合格且一年整改期滿后評價仍不合格的;
4.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環境、知識產權、稅務、科研失信等嚴重違法行為的。
(三)對取消資格的研發中心,三年內不再受理依托企業的認定申請。
五、附則
(一)研發中心統一命名為:“杭州市+依托企業字號+核心研發方向+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
(二)本辦法所指“以上”均包含本數。
(三)本辦法自2022年5月22 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杭州市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管理辦法》(杭科高〔2019〕21號)同時廢止。